•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论西部民族文化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1-06-10 04:00: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我国西部地区的民族文化是祖国文化大家庭中的一朵奇葩,也是西部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传承和发展西部民族文化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安定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西部民族文化正遭到轻视、挤压和不当开发,面临逐步萎缩甚至消失的风险。因此,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来保护和传承这一文化瑰宝,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并从观念、资金、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保持西部民族文化多样性。
      [关键词]西部民族文化;法律保护;传承;发展
      [作者简介]张艳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云南昆明,650093
      [中图分类号] DF46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7723(2010)09-0012-0003
      
      我国西部地区疆域广阔、物产丰富,拥有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稀少的人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在西部广袤的土地上生活着众多的少数民族,在世世代代地繁衍生息,诞生了历史悠久、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西部的民族语言、民族歌曲、民族故事、民族器乐、民族舞蹈、民族节日等精神文化,以及民族服饰、民族建筑、民族饮食、民族工艺品等物质文化,都是西部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相对于居于主导地位的主流文化即汉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体现出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性特点。正是这种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独特性使得它们成为中华民族多元化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西部民族文化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0年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但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汉族文化的传播和普及,西部地区的民族文化被逐步“边缘化”:民族聚居区的建筑被高层楼房所取代,穿着本民族服装、通晓本民族语言的人越来越少,民族工艺品的制作手艺、民族乐器的弹奏技巧逐渐失传……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主观观念上轻视民族文化
      少数民族人民在接受汉族文化的同时,忽视了对自身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生活在当地的一些年轻人盲目崇拜主流文化,错误地认为穿着民族服饰、说着民族语言很“土气”,是一种落后生活方式的象征,会让他人看低自己,于是不愿意保持原有的民族特色。部分到城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觉得民族文化会使自己成为“异类”。为了能够融入现代化的城市生活,很多人放弃了民族传统和习惯,逐渐脱离了本民族的文化圈。
      (二)现代化进程使得民族文化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少数民族离开了民族聚居区,来到城市工作和生活。他们在城市中接触更多的是都市文化,“入乡随俗”使得他们不知不觉失去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随着广播、电视的普及,少数民族能够很容易地欣赏到流行歌曲、电视剧和电影等来丰富自身文化生活,原有的对歌、讲故事等创作行为已经是凤毛麟角,逐渐退出了文化舞台。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物流更加方便快捷,将价廉物美的现代工业品带到少数民族家庭中,使费时费力的民族工艺品失去了市场。在统一化的教育模式和应试模式下,少数民族学生对汉语甚至英语较为熟悉,而对本民族语言的文字、语法和内涵却知之甚少。
      (三)不当的开发利用也对民族文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损害
      对民族文化的开发主要是旅游开发,一些开发者过于追逐商业利益,对民族文化不进行深入和全面的了解就盲目进行开发,展现在游客面前的是简单、肤浅甚至错误的民族文化形态,根本无法体现出真正的民族风情和丰厚的文化内涵;更有一些素质较差的开发者为了迎合游客追求新、奇、特的心理,把民族文化中已经摒弃的糟粕当作精华来展示,严重歪曲了民族文化的本来面貌,也伤害了当地少数民族的感情。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必须保护好民族文化,要把保护民族文化当作西部大开发中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绝不能以牺牲民族文化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是因为民族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一旦流失则无法恢复。在这方面,云南省走在了保护民族文化的前列。云南省从2000年开始积极营建“民族文化生态村”,以动态和完整的方式客观再现了民族文化的“原汁原味”。例如石林县月湖村,这个村寨至今仍比较完整地保留着撒尼人的语言文字、宗教信仰、节日祭祀、音乐舞蹈、服饰、民居等。云南省还在同年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抢救、推荐与认定、交易与出境、保障措施、奖励与处罚等制度,使西部民族文化的保护有章可循。
      二、制定保护西部民族文化制度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笔者认为,要制定合理的制度来传承和发展西部地区优秀的民族文化,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第一,在开发利用和保护西部民族文化的关系问题上,要以保护为主,实现在保护基础上的利用,通过利用进行更好的保护的宗旨。一方面,尽量避免西部民族文化的闲置现象,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也要适度地开发利用西部民族文化,不能过分偏重经济效益进行商业炒作和造假,而忽视了对民族文化的保护。在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云南,开发者挖掘和利用特有的民族文化,打造民族文化品牌,极大促进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但是已开发利用的民族文化资源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大量资源还没有被利用和认识。而在已经开发利用的民族文化资源中,也存在许多开发不当的行为。如一年一度的傣族泼水节变成了“每日泼水节”,这种仅靠几个演员表演出来的形式,根本无法展现节日的喜庆气氛和宗教意义;又如摩梭人的民族文化是内容丰富、博大精深的,可在旅游宣传中却只剩下了一个“走婚”的习俗,在一些导游的口中,把泸沽湖边的“走婚”任意丑化,说成是一种赤裸裸的“性”,对摩梭文化产生了负面影响;再如纳西族古老而传奇的“东巴文化”也遭到了商业化的冲击,丽江古城大街小巷形形色色打着“东巴文化”招牌的旅游商品,不乏张冠李戴或是纯属虚构,使“东巴文化”逐渐陷入失真的危险境地。浓厚的商业气息和“变味”的粗放式开发,只会使民族文化失去其本来面貌和独特魅力。笔者认为,应该制定一整套开发利用的程序和规则。首先,开发者必须深入了解当地民族文化的深厚内涵,并在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然后才能对民族文化进行开发利用,在这方面可以由政府部门通过立项审批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其次,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允许对民族文化进行加工、整理和适当包装,但禁止赝品化、庸俗化和形式化的开发行为,要在开发利用中尽可能展现出民族文化的鲜明特色和纯朴自然。政府部门应该引导和规范开发活动,对破坏民族文化的商业行为要予以及时的纠正和严厉的查处,形成开发与保护的良性互动。再次,对于开发利用民族文化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要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拿出相当部分返还给少数民族群体。因为他们才是民族文化的创作者和拥有者,用来帮助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并对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此也应该由政府部门进行调控和分配。
      第二,在继承和创新民族文化的关系问题上,首先要明确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继承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继承也就没有出路;其次也要承认二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相互矛盾的,事实上这样的问题早已存在。例如素有“西部歌王”之称的王洛宾,他的代表作如《在那遥远的地方》、《达坂城的姑娘》、《阿拉木汗》、《掀起你的盖头来》、《青春舞曲》等一系列民歌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歌曲,而这些歌曲都是他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深入青海、甘肃、新疆等地收集整理当地民歌的基础上改编创作而成的。不可否认的是,他在这个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也对我国西部民族音乐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他在1992年将10首民歌的著作财产权转让给台湾北辰著作权事务所的行为却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对和谴责,人们纷纷质疑:他怎么能把这些歌曲当作是自己一个人的作品?由此引发了对这些歌曲版权的争议和讨论。笔者认为,要保护西部民族文化的收集、整理者和改编、创作者的权利,尊重他们付出的创造性劳动,要承认他们继承和创新的行为对于弘扬西部民族文化是有积极意义的,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但同时也要承认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要肯定当地民族群众所付出的智力创作劳动,他们应该享有利益分享的权利。一方面,他们在收集、整理、改编西部民族文化时,应当向当地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只要是正当的利用,权利主体应当许可,毕竟这有利于对西部民族文化的弘扬;另一方面,在对西部民族文化的利用过程中,要展现出其浓郁的民族风情和美好的文化内涵,不能进行歪曲篡改、丑化民族文化。使用改编的民族文化作品进行商业活动获取收益后,要饮水思源,将一定比例的报酬反哺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对民族文化创作群体艰辛劳动的一种回馈,也能调动他们保护本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当然,与此相对应,如果要将改编创作的作品转让给他人,也必须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许可。

    推荐访问:民族文化 法律保护 西部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