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互联网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现机制

    时间:2021-03-09 08:00: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互联网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现机制存在着不足,本文立足我国国情,借鉴英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经验。从立法完善、金融监管和外部救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建设。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3.8;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79-01
      作者简介:杜佳(1993-),女,汉族,吉林人,吉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保障。法律机制的构建需要从立法、监管和外部救济三个方面着手。
      一、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
      (一)首先确立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为本位的立法理念。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是一国参与世界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核心竞争力,紧跟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浪潮,我国应该进行金融法律系统改革,在成文法中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立法思想。
      (二)其次选择以专门立法为核心,以法律法规为辅助的立法模式。内容包括:(1)我国应该加紧颁布《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创设专条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2)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概念。(3)明确互联网金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倾斜性保护原则等。(4)明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信息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5)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承担充分信息披露、维护消费者财产安全、网络点击合同的公平拟约义务等义务。
      二、改进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一)改进监管的主体。互联网金融中,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关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条件尚不成熟。短时间内,可以选择借鉴英国金融监察专员办公制度,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内部增设的专门平台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受理和解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投诉,依法纠正和处罚互联网金融经营者违法行为。
      (二)改进监管的内容。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审查互联网金融消费合同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表达是否符合普通消费者的理解水平,有关收益及风险的条款是否采取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标明。(2)设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运行、退出制度。监管部门应当明确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提高市场准入透明度,规范化相关程序。在运营和退出过程中,加强监管,完善权益受损后的补救措施。(3)互联网金融消费者隐私保护制度。借鉴美国《1978年金融隐私权利法案》,通过立法监督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及交易记录的全面保密,防范非经授权非法使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信息的危险。(4)互联网金融风险提示制度。该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既要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收益预期,也要提示潜在风险。(5)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制度。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失败率较高的P2P网贷领域加强监管,制定较高准入标准,定期检查运营情况。严格监督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沉淀资金的管理,及時纠正其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违规行为。对于低风险、合规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降低监管介入程度。
      三、拓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路径
      (一)建立多层次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在互联网金融机构内部设立独立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平台,制定一套公开透明的信访制度,设置完善的消费者投诉程序。在不涉及经营秘密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线上机构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与消费者有关的信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强化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风险提示义务,在宣传高收益的同时必须说明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潜在的风险。
      (二)强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指引金融服务监管局(FSA)将储蓄、证券、保险等金融产品的成本和费用信息进行比对,列出排行榜,制定金融零售业务最低标准,保证金融消费信息对称,避免金融机构过度促销,维护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强化教育有效途径分为加强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常识教育和为其提供基本信息支撑两大部分,即监督互联网金融经营者是否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分析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特点,理性选择适合自身的金融产品,避免盲从。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争议解决机制。仲裁是处理金融纠纷最直接便捷的办法。需要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仲裁庭规则,增加解决互联网金融纠纷规则。同时加快金融法院试点建设,把法院审判作为金融仲裁的补充,健全互联网金融争议解决机制,创造公正有序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四)构建互联网金融主体征信制度。国务院2012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等程序进行了规定。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机构,完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内部征信服务。针对P2P网贷等高风险领域,可以借鉴美国Lending Club公司把借款人按照信用认证标准划分成多个等级,并将借款人信用评级和相关信息告知出借人,由出借人在了解借款人信息后,自行决定是否进行借贷交易。
      [ 参 考 文 献 ]
      [1]孙卫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J].金融与法,2013(9):66.
      [2]常健,管斌,饶常林.金融法学专论[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8):121-165.
      [3]罗传钰.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构建[J].学术论坛,2011(2):111.
      [4]陈艳.论国际金融仲裁的运用和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2003(4):44.

    推荐访问:互联网 机制 金融 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