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媒体报道与刑事司法

    时间:2021-03-05 12:01: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媒体报道不仅有利于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原则的实现,还可以监督刑事司法活动,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然而不恰当的媒体报道也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并侵犯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分析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积极和消极作用的基础上,研究媒体报道与刑事司法协调策略:坚持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人权优先原则,通过加强媒体自律,避免司法人员受媒体影响,完善刑事司法制度,协调二者的矛盾,充分发挥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媒体报道;刑事司法;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媒体自律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1011405
      随着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积极参与报道司法审判,有些电视节目还专门开设了普法栏目,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报道刑事司法案件。然而媒体在报道中经常抢先对案件进行判断,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其消极影响也越来越严重。
      一、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道刑事司法案件的事件层出不穷,刑事司法与媒体报道产生了紧密的联系。大多数情况下,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产生了积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媒体报道有利于审判公开原则的实现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外,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应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到法院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报道[1]。就刑事司法而言,审判公开原则不仅是保障刑事司法公正进行的有效制度,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途径。依据审判公开原则,任何成年公民都有权参与旁听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第一,由于审判法庭可容纳旁听人员的数量有限,并非所有希望参与旁听案件的公民都能如愿以偿。第二,由于地域限制,公民无法参与旁听其它省市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三,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一般是工作时间,部分公民难以抽出时间专门去旁听庭审过程。
      媒体报道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如在“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审理时[2],由于该案涉及国际犯罪,影响很大,众多市民欲前往旁听,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大的审判法庭仅能容纳300余人旁听,因此很多人无法亲临开庭现场。“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案”正是通过媒体实时向公众报道了该案件的每一次庭审过程,有效地解决了法庭设施局限性、审判地域性、庭审时间冲突等限制与公众渴望详细知晓案件庭审进展情况的矛盾。在目前法庭审判条件、设施受限制的情况下,发展媒体监督以实现审判公开无疑是一个可取的思路,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3]。
      (二)媒体报道有利于监督刑事司法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刑事司法活动具有监督权。然而,仅仅依靠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往往不能达到实质性的效果。中国的公安、检察、法院三大机关由于工作的需要,相互之间往来密切,在具体案件中,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前往往会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前一般也会与法院进行沟通,在办案过程中三者往往会达成统一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媒体报道对监督刑事司法活动就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所言,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4]。在侦查阶段,媒体报道可以有效督促侦查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及时侦破案件,并将案件的每一步进展公之于众,还能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在公诉和审判阶段,媒体报道不仅有利于公众知晓法庭审判实际情况,还会使法庭更加注重诉讼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各项诉讼权利,实现程序公正。
      (三)媒体报道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澳大利亚法官马丁曾经指出:“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转引自简海燕.媒体报道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限制[J].河北法学,2008(1):8186.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公、检、法三大机关的司法行为直接决定着公众对国家司法的认可程度。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相关司法部门对一些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及重要官员的违法犯罪案件讳莫如深,使公众对整个司法过程知之甚微,司法审判的意义大打折扣。如何将司法活动全面、真实地反映给社会公众,使公众对司法活动予以认可,增强司法公信力,媒体无疑是良好的助推剂。
      近年来,随着媒体信息技术越来越发达,司法机关开始借助媒体的力量强化司法的公信力,逐步树立了司法的权威。从李春城被查处,到刘铁男落马,再到倪发科被审判,这一个个重要官员因犯罪而落网的事件中,司法机关及其相关部门通过微博、电视等媒体将违法案件通报于社会,向公众展现了中国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毋庸置疑,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真实报道,可以增强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进而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二、媒体报道对刑事司法
      的消极影响
      媒体的客观报道对刑事司法固然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媒体报道如果不能恰如其分,则会对刑事司法产生消极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体报道无异于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对刑事司法意义重大;用之欠妥,则会成为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绊脚石。
      (一)影响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法院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及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判决裁定,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进入媒体时代后,媒体报道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成为一个重要因素。媒体报道的自由性决定其对案件的报道不需要进行严格的调查取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无需受到法律程序的限制。为了保证报道的及时性,媒体也不可能仔细调查案件的来龙去脉,由此便会造成媒体报道与司法机关查证不同的情况。同时,媒体在报道具体案件时经常会超越一定的界限,进行相关评价和不真实的渲染。由于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一般会先于法院判决,公众难免会相信媒体的片面之词,无形中早已使案件的性质定型。主审法官也会对媒体的不真实报道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而难以完全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正如贺卫方所言:“现场直播把庭审过程这样赤裸裸地曝光于公众,会妨碍法官理性判断的形成,侵犯司法独立这一重要原则,从而与公正司法背道而驰。”[5]这或许也是近来很多学者热议“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所产生的原因之一[37]。

    推荐访问:媒体报道 司法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