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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概览(上)

    时间:2021-07-05 12:04: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走过了艰辛的30年历程。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可分为起步阶段、继续推进阶段、全面配套改革阶段、调整和继续推进阶段、突破阶段和深化阶段等六个阶段。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共十七大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将继续深化,前景更加美好。 关键词:改革开放;政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616;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08)05-0057-06
      
      收稿日期:2008-08-26
      作者简介:
      师泽生(笔名),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秘书长;王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探索之路。时至今日,这一历程已经走过了整整30年。回顾我国政治体制改革30年的历程,从理论和实践上总结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就与经验,对于继续深化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一、30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艰辛历程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到目前为止,30年政治体制改革历程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政治体制的恢复和改革的起步阶段(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82年十二大前)
      这一阶段,遭到“文化大革命”破坏的政治体制开始恢复。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央书记处、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小组(1980年改为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财经小组先后恢复工作,中央和地方重新设置了纪律检查组织,恢复了党内监督机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恢复了正常工作,并恢复了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基本得到恢复。各级司法部门也基本恢复,并重建了律师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通过标志着人民政协制度的恢复。
      “文化大革命”十年给党和国家带来的重创,根本问题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存在着重大的弊端。十一届三中全会论述了政治改革的必要性,之后,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进行恢复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初步改革。采取措施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在党的领导层设立中央书记处,使党中央形成了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三个层次的领导体制。对国务院部分领导成员的调整,结束了党、政、军的最高职务集于一身的状况并开始出现了党、政、军三大权力的合理分工。为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1980年至1982年,先后颁布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和《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了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加强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增设了国务委员,减少了副总理人数。《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从1980年底开始,我国少数企业进行了厂长负责制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工作。《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推进了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实践在较广泛的范围实行。此外,法制建设在司法机关恢复的基础上也有所进展,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制订并施行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第二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推进阶段(1982年中共十二大——1987年十三大前)
      (一)十二大明确提出继续改革和完善政治体制的任务。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加强党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的工作,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促使党风根本好转。新《党章》的修改将十二大报告这一指导思想贯彻其中,对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党的领导方式、党的组织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二)新《宪法》的修改再次吹响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号角。根据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国家机构和领导体制作了许多重要的新规定:加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恢复了国家主席的建制,设立了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取消实际上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列入了宪法。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根据宪法对国家机构所作的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和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作了相应的修改或者重新修订,并公布施行。
      (三)局部深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十二大以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得到深入推进。党的干部制度建设开始起步,积极推进了党内民主。十二大设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取消了实际上存在的国家领导职务终身制。在加强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同时,干部管理体制改为原则上只管下一级的主要领导干部,建立“人才交流中心”的社会调节机构,部分实行了干部任期制和选聘合同制,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实行差额选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进展。地方和基层政府机构改革方面,《中央党政机关改革第一阶段总结和下一阶段打算》和《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为各级党政机构的改革提出了要求。在农村实行政社分开,各地经过充分准备,根据具体条件分期分批地展开了建立乡(镇)政府的工作。在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企业试行党政分开。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制定和颁布《民族区域自治法》,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更大的自主权等。
      第三阶段:全面配套改革阶段(1987年中共十三大——1989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全面铺开,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凸显出来,迫切需要通过政治体制的全面配套改革予以解决。邓小平在多次谈话中强调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与目标。十三大依据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的实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深刻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基础上,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原则,勾画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蓝图。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为了在党的领导下和社会主义制度下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为:实行党政分开,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下放权力,改革政府工作机构,进一步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强党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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