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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投资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及其趋势

    时间:2021-07-01 16:03:2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新疆 乌鲁木齐 830091)
      【摘要】:在近现代的国际投资中,争端解决机制一直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本文试图浅析在国际投资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从而进一步梳理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未来的可能性走向。
      【关键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卡尔沃主义
      一、卡尔沃主義的产生及影响
      19世纪60年代,西方列强在他们全球的对外的殖民扩张和经济扩张中,通过坚船利炮打开了许多国家的大门,这其中也包括拉丁美洲国家。当时,西方列强介入拉美国家同他们国家的公司或者个人之间有关契约等方面的争端,借口护侨,滥用外交保护权,甚至动用武力向拉美国家索债,激起拉美各国的愤慨。
      卡尔沃(Carlo Calvo),曾经担任过阿根廷的外长,同时他也是一名国际法学家。1868年,他在自己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中提出了著名的“卡尔沃主义”,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卡尔沃主义是为了反对西方列强的粗暴干涉,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而提出的。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三个:
      (1) 本国人与外国人应该享有平等的待遇,外国人在拉美不应该要求得到比侨居国公民更多的保护;
      (2) 外国人对于投资或其他商事争端,只能在当地法院寻求救济;
      (3)各主权国家是平等和独立的,都享有不受其他国家通过武力和外交进行干涉的自由。
      由此可见,卡尔沃主义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排斥外交保护、国际仲裁和国际司法解决,将因契约引起的纠纷交由本国法院依其国内法加以解决,进而维护属地主权的完整性,维护本国在国际社会上平等的主體地位。
      卡尔沃主义提出后,得到了广大拉美国家的支持,1889~1890年召开的第一届拉美国家国际会议将它接受为美洲国际法原则之一,有的国家如墨西哥甚至将其写入本国宪法之中,许多拉美国家都开始在法律、条约和契约中订入包含有卡尔沃主义精神的卡尔沃条款,从而使卡尔沃主义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卡尔沃主义早期的影响绝不仅限于拉美地区,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在那些反殖民运动中新独立的亚洲和非洲国家中间拥有大批的拥护者。当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运动达到顶峰时,卡尔沃主义的一系列原则甚至一度被写入一系列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之中。[1]
      虽然主要以资本输人国身份出现的发展中国家在很长时间内倡导以卡尔沃主义为理论支撑的东道国当地救济方式,但这种方法因西方投资者的强烈抵制而难以普遍推广。在这之后,国际社会为寻求公平公正、合理迅速地解决投资争议的方法,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与努力。
      二、未来趋向
      超出所有国家的意料之外,随着ISDM、BIT、FTA的深入应用和对投资政策的放开,投资者依据各种争议解决机制提出的仲裁案件也越来越多,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库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已有至少259个依据投资条约提起的仲裁案件,绝大多数被告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而拉美国家更是出庭大户:仅阿根廷一国便被起诉42次,墨西哥也有17次之多。[2]另据ICSID 数据表明,截止到2008年4月10日,ICSID未审结的案件为128个,其中有61个针对拉美国家。针对这些对于拉美国家日益不利的情况,拉美国家开始试图对争端解决方式做出限制。
      相比起南美洲国家,南非对于国际仲裁的态度似乎不是那么的明朗。虽然南非在ICSID 只有一起根据《ICSID附加便利规则》的仲裁案件,且以投资者申请终止仲裁程序、南非得到40 万欧元的仲裁成本补偿而告终,但由于该案触动了南非敏感的公共政策领域,即“黑人经济授权法”,使其开始了为期三年的BIT审查,而审查的结论是否定BIT 对吸引外资的作用,认为BIT严重制约了东道国的政策空间。根据南非贸易和产业部部长罗布·戴维斯2012年7月26日的演讲,南非政府对待BIT 的态度和立场可具体概括为[]: 在南非第一代BIT中,南非政府以牺牲规制权为代价,使其投资体制自由化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利益; 某些投资利益不能自动实现,国家必须为此起重要作用; BIT与外国直接投资的关系含糊不清,并且,BIT对政府追求其以宪法为依据的转型议程之能力施加了风险和限制; 南非怀疑和否定现有的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对于和南非没有BIT关系的国家,南非在将来会避免与这些国家缔结BIT,除非在令人信服的经济和政治环境下,需要签订BIT;对于与南非存在第一代BIT关系的国家,南非应当对这些条约进行评审,以终止这些BIT,在可能的情况下,基于南非将来制订的BIT 范本进行重新磋商;应当在国内法中规定两种典型的BIT 条款:保护投资者以及基于公共政策考虑的正当例外;南非的追求是“实现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间的适当平衡”,“包容性增长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以上思想,南非已经首先终止了和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及德国的BIT,南非打算逐步淘汰与欧盟各国的BIT。如前所述,南非现任政府计划以终止BIT为目的,评审1994年民主转型后签订的所有第一代BIT(1994年至1998年)。毫无疑问,根据条约签订的年代,中国—南非BIT(1997年签订) 正属于这一类条约,但并不明确南非官方所说的逐步废除是否包括其和中国的BIT。
      由此可见,随着世界政治形势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关于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在不断的变化,从较早的卡尔沃主义到后来的ICSID体制与ISDM体制、BIT/FTA,再到卡尔沃主义的抬头。当前国家之间关于投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尚不明朗,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全面的废除国际投资仲裁暂时并不可行,只有通过小范围的、渐进式的改革才是符合当前的国际投资环境的。而建立起一套既不过分损害国家主权,又能公平高效快捷的解决国家投资纠纷的机制,仍需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
      注释:
      [1]《合作经济与科技》 ,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2010年13期)王璇、赵允勇
      [2]《合作经济与科技》 ,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 (2010年13期)《卡尔沃主义发展历程及其启示》王璇、赵允勇
      作者简介:汤秀斌(1967.8-),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三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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