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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英国议会主权发展历程及现状

    时间:2021-06-29 20:00: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英国议会最早始于1263年,因英王亨利无视大宪章,致使国王与贵族产生冲突。1295年,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召集议会,史称“模范议会”。“模范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议会的诞生,为此为英国几百年的宪政体制奠定了基础。议会的确立不仅促进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同时也为西方、东方等国家的政治制度起到了指路明灯的作用,甚至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议会主权 发展 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
      作者简介:张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75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8.354
      2015年10月2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英国议会发表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演讲中表示,中英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双方通过紧密的经济合作以促进政治上的稳定发展。据英国议会网站官方介绍,习近平总书记的演讲地点是英国议会大厦的皇家画廊,仅供贵族等重要来宾使用,一方面可见英国对于中国领导人来访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凸显议会在英国政治上的重要作用。此次会议英国议会中的各方政治力量代表纷纷出席,与英国合作的共识蔓延到各个党派而不局限于执政党,可见,英国议会既与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又不为政府所完全制约。
      一、议会主权概要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英国议会又称威斯敏斯特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议会主权伴随着议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主权范围是英国立法的核心,也是英国党派相争的对象之一。英国议会建立之初,戴雪曾指出:“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法律的任何权利。”端洛姆提出更夸张的说法:“在法律上,它除了不能把男人变成女人外,什么都可以。”由此可知议会主权在议会兴起之初其权利的权威性无人质疑。
      戴雪在其1885年出版的《英宪精义》中系统地提出并论证了议会主权的原理,并被称为“传统学说”。其认为议会的权力具有最高性与唯一性,不承认公民投票的立法效力,法院的判例仅具有从属性的地位,若法院的判例与议会立法相冲突则判例无效、被议会废除,同时法院必须服从于议会,无任何机构可与议会抗衡。议会与国王的并存是英国宪政体制的一个独特之处,国王的权力转入议会就是议会确立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议会主权受到挑战,内阁的建立削弱了议会的权力地位。
      但在我看来,议会仍在当下的英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离开议会就相当于离开了人民的支持,不同党派相互较量,选举产生优胜者担任内阁首相,有利于促进英国政治的发展,对于议会的推陈出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议会主权发展历程
      (一)议会主权起源
      英国议会虽然因1295年的“模范会议”而产生,但是议会真正享有主权是经过国王与贵族长达300多年的斗争而最终形成。1688年光荣革命胜利,议会权力首次超越了王权,王权得以抑制,1689年的《权利法案》更是进一步划分了国王与议会的权力,在政治上极大的扩充了议会的权力,虽然此次法案未明确议会的立法地位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抑制王权起到了深渊影响。自1688年后,英国人尤其是法律界人士思想开始转变,其不再趋向于习惯法的理念,逐渐以判决为判案标准,议会主权原则逐渐为法官们所接受,一般情况下不与议会主权相冲突。
      议会主权渗透入立法的另一个表现是其在面对后法与前法相矛盾的情况下,强调后法优于前法,也就是所谓的“含蓄废除”。在著名的皮尔诉英铁路委员会一案中就适用了此种规定,法官认为立法机构不能对自己未来的立法加以约束,因此在前法与后法相矛盾的时候就应该适用后法,这一规定对今后世界立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相比于政治法律的缓慢进步,思想的超前性对于一项制度的兴起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690年洛克就对英国的议会主权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人的自然权利是伴随着人的出生而享有,但由于人性的相互侵害性,因此需要订立契约来加以约束,与卢梭人民主权论不同的是,洛克更倾向于议会的形式,其认为议会是人民代表意志的体现,议会的权利来自于人民,议会由人民选举产生,是人类的精英代表,更利于管理人民,双方达成契约,进行有效互助实现共同的利益。在洛克的思想表达下,英国议会主权越来越得到社会的承认。
      (二)议会主权的“黄金时代”
      议会主权确立后,英国正式进入了“君主立宪制”国家,君主统而不治,议会掌握集权,但议会发展并不顺利,托利党即地主阶级掌握议会选举,工业革命后,一些新兴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参与议会选举,因此双方利益冲突、矛盾必不可免,由此产生1832年英国议会改革。议会最终重新分配了议员的席位,扩大了选民的范围。
      有学者称,1832年议会改革是19 世纪英国议会选举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是英国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行的争取同土地贵族重新分配政治统治权及扩大选举权的改良运动。1867年再次对选举范围进行调整,取消衰败选区,进一步扩大选民的范围与资格,使得英国民主选举更进一步。据资料显示,在此期间英国的选民人数从48.8万增加到了80.8万,有选举权的人口占当时英国总人口的比率也从大约2%增加到3.3%。议会在此期间不断扩张,人数不断增加,范围也不断扩大已不仅仅涉及贵族、地主,在随后的几年间,工人、下层人民也拥有了选举权,使得议会不仅仅代表贵族利益,切切实实的反映了人民的意志。1832年-1867年被誉为英国议会的“黄金时代”。虽然在之前议会发展遇到重重阻碍,但议会主权仍然确立成为了英国宪政史上不可磨灭的篇章。如今的英国宪法中,仍然保留这当时制定的政策,如议会至上,享有最高权力,行政权和司法权从属于它,并向议会负责、司法机关无权对议会法令进行合宪性审查等等。在议会主权的“黄金时代”下,英王没有否定法案的权利,只能象征性的批准议会起草的法案的通过,在英王与议会双方都尽职尽责履行宪法的前提下,议会得以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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