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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挑战国际法的法理评析

    时间:2021-06-29 12:02:2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时至今日,美国因素仍是影响中国最终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主要的国际因素,其干涉行动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国内法《与台湾关系法》。为此,本文从军事法角度对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挑战国际法进行分析,试图得出若干结论,以期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关键词 《与台湾关系法》 美国 国际法
      作者简介:顾爽,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53-02
      建国六十多年以来,台湾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外国势力的干涉与阻挠。美国单方面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从国内法的角度为美国对台军售提供支持,是美国对华“双轨政策”的法律根源和中美关系发展的重大障碍。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如何以执行国内法为名,行挑战国际(武装冲突)法之实,以服务于对台军事斗争准备,服务于祖国统一大业的顺利完成。
      一、美国《与台湾关系法》严重违背了“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各会员国拥有平等的主权,不得干涉属于任何国家内部管辖的事件” 。美国明确承认中国唯一的合法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其充分尊重中国的主权完整和领土完整,不会加以侵犯,不会对中国的内政进行干涉,更不会支持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荒谬政策 。但美国制定的《与台湾关系法》在很多方面规定了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其行为严重侵犯中国的主权和内政,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关于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严重缺乏法理基础。世界各国主权是平等的,因此尊重一国主权就意味着尊重该国管理内政的合法权利,反之,干涉内政就意味着侵犯了该国的主权,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基本原则,即违反国际强行法的不法行为,是应当承担国际责任的。
      “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事项依本宪章提请解决” 。在当今这个充满挑战、纷繁复杂的世界里,各国不仅有着不同性质的社会制度,并且价值观念,甚至意识形态也不尽相同。因此属于各国的事务,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应该交给主权国家自己来管理,否则会严重影响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甚至根本对立起来。中国和美国正是充分体现了世界的多样性和纷繁复杂,但是美国没有尽到不干涉他国内政的义务,不时对我国内政指手画脚、说三道四,甚至美国还不时对我国国内自己的内部事务指指点点,插手我国内政,在台湾问题上大做文章,阻碍我国完全统一。美国不遗余力地妄加评论中国的人权状况,甚至横加干涉我国的西藏问题、计划生育问题等。
      美国制定《与台湾关系法》,其目的是借助立法形式全面加强与台湾的军事联系。毫不掩饰地武装台湾当局,这是赤裸裸地干涉我国内政,严重违反甚至粗暴践踏了《联合国宪章》中明确规定的“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二、严重违反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基本原则
      《与台湾关系法》不仅是对“不干涉内政”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破坏,而且它构成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拒绝承担条约义务的国际不法行为,破坏了“条约必须遵守,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 “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等国际法准则。
      国内法不得优于国际法,这是国际(武装冲突)法中公认的基本原则,但美国为了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公然以国内法形式——《与台湾关系法》向国际法进行对抗和挑战、拒绝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破坏国际法律秩序。依照国际法准则,任何国家不得借其国内法来规避或违反其根据国际法所要承担的义务。《与台湾关系法》只是美国国内法,并不是国际公约,不具备国际条约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不受国际法保护,美国不能引用该国内法作为干涉台湾问题的法律凭证,更不能将其作为指导中美关系的法律基础。
      美国政府及其国会都应当遵守其签署的国际条约,不得以任何国内法的形式对抗其应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三、破坏了“主权平等”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法中,任何国家不论强弱、大小,都应做到相互尊重主权,平等对待,把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作为国际法其他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出发点。
      在现代国际社会中,谁是最主要的行为主体?没错,是国家,而主权是国家最主要的标志物,“主权标志着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国家主权具有在国内是最髙的,在国外是独立的两方面属性” 。可以说,台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中美两国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分歧和斗争,台湾自古以来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台湾问题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美国如此赤裸裸地公开挑衅中国的核心利益,不仅成为中美和平友好发展的障碍,同时也是我国实现祖国完全统一道路上最大的拦路虎。
      四、突破了“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
      “所有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来分割任何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亦不得以任何其他同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式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无独有偶,“威胁或使用武力构成对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的违反,每个国家都有义务在其国际关系上不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否则应承担国际责任。”该宣言特别强调,“不论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制度或结盟关系,在国际关系上不得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一律适用并具有约束力”;“任何情况都不得作为违反《宪章》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理由 。 因此,美国利用《与台湾关系法》严重突破了“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基本原则。
      “一旦出现任何足以危及台湾安全的情况,美国将依照宪法程序来决定美国应付任何这类危险的适当举动”,美国利用该规定为自己插手台湾问题提供了“合法”的外衣,提出要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使台湾“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 ,以新的形式复活了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使之成为美国继续对台军售和提供其它“防务保障”的有力“法律”依据;强调“凡当美国法律授权或根据美国法律同外国或同其他民族、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时,上述名词含义应包括台湾,此类法律亦应适用于台湾” ,以法律的形式将台湾的地位予以确认,明显将台湾当作一个“独立的国家”来看待,将台湾视为“主权国家”来对待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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