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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初期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法与伦理相关性研究

    时间:2021-06-16 08:01:4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性传播疾病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丰富的法律和道德内涵。本文从法和伦理相关性的视角,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废除娼妓制度、禁止卖淫嫖娼,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回顾性考察,对法与伦理相互作用内在规律和性传播疾病的社会防治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禁娼;性传播疾病;法;伦理
      
      性传播疾病是一组以性活动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传染性强,并能引起多种并发症和后遗症,威胁人类身心健康,给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艾滋病的传播,使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性传播疾病的蔓延是严重的全球化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性传播疾病的防治可以从生物医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哲学等诸多学科开展研究,本文选取的研究视角是法律和伦理的相关性,采取的方法是历史回顾,分析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通过禁娼有效遏制性传播疾病的成功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是: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是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基础性工作。
      
      1 建国初期禁娼、防治性传播疾病的历史考察
      
      卖淫嫖娼是性传播疾病的重要传播途径,杜绝卖淫嫖娼是预防性传播疾病的有效方法。卖淫嫖娼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新中国建立后,这个问题和其他社会问题一起严峻地摆在党和政府面前。当时,党和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摧毁娼妓制度,封闭妓院,解放、教育、改造、安置妓女的工作,在以后的几年里逐步消灭了娼妓现象。新中国一方面用法的力量利用国家权威封闭妓院,严惩妓院老鸨、管家,强制收容妓女;另一方面用伦理的力量教育、感化妓女,通过法与伦理结合的合力作用,改造妓女,唤醒她们的政治和阶级觉悟,帮助她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使她们由旧社会的被剥削者脱胎换骨成为了新社会的主人,为我们今天根治卖淫嫖娼现象、预防性传播疾病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启示。
      
      1.1 用法的力量废除娼妓制度,打击卖淫嫖娼
      1.1.1 政府强制封闭妓院或限制妓院、妓女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各省市在完成政权接管的基础上,迅速开展各项社会治理工作,其中包括禁娼。当时的禁娼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北京等地为代表,在短时间内摸清妓院的有关情况,集中力量一举将全部妓院封闭。二是以天津等城市为代表,采取“寓禁于限”的方针,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取缔妓院。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需要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量——法律来实施。
      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的具备禁娼条件的城市采取的是“北京方式”,即在较短时间内集中人力物力,采取果断措施,将全部妓院封闭。“天津方式”则是先采取包括政治上的高压、揭露妓院老鸨对妓女血淋淋的剥削、揭示卖淫嫖娼传播疾病等多种措施限制娼妓的进一步发展,即采取“寓禁于限”的方针,由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对妓院采取了“有计划的限制和逐步取缔”的方针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待时机成熟时封闭妓院。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是因为在这些城市掌握政权后仍面临着复杂敌情及繁重的政治、经济任务,倘若仓促取缔妓院,势必会出现大量的妓女及附属行业从业人员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给政府财政会增加更大的困难。
      政府在采取强有力手段限制公开的妓院、妓女发展的同时,严查各地大量存在的不登记、不领证的私娼,令各地公安机关着重打击幕后操纵、胁迫私娼卖淫的私娼业主,对私娼采取驱赶、警告和收容。如1950年9月,上海公安局制订了《目前处理私娼办法》,重点打击私娼主、台基主;当年底,上海共查出私设妓院主、台基主627人次,处理私娼和嫖客7667人次。
      政府通过法的强制力量,有效地遏制了妓院和妓女的发展,为其后进一步查封妓院、改造妓女创造了条件,也促进了其他各种严重的、亟待解决的各种政治、经济问题的解决。
      1.1.2 凭借法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严惩妓院老板、领家和鸨母
      在逐步封闭妓院的同时,政府对罪大恶极的妓院老板、领家和鸨母进行了严厉惩处。如上海,由公安局逮捕、法办妓院老板920名,成立审讯委员会,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加以审讯和处理。如北京,对于拘押的妓院老板、领家进行严厉的处理,共收案363起,结案356起,处死刑2人,10年以上徒刑者19人,5年以上徒刑者74人,1年以上徒刑者260人,课以罚金与劳役者4人,缓刑、警戒教育释放者20人,没收房间89处,财物202件。在天津,1950年12月8日至1951年10月间,先后将恶贯满盈的数十名恶霸妓院老板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将他们压榨妓女所得财产全部没收。再如云南省,在解放初期依法逮捕并严惩了41名罪大恶极的鸨母,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3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政府的严厉惩处起到了威慑和警示作用,使许多处于观望状态的妓院老板看到妓院的取缔已是大势所趋而不得不停业,已转业或歇业的也不敢再重操旧业。
      
      1.2 用道德的力量教育改造、安置妓女
      解决卖淫嫖娼问题,法的力量是强有力的,效果显著,但是彻底解决卖淫嫖娼问题仅仅靠封闭妓院、打击罪恶妓主还不够,还必须与对妓女的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法与伦理的合力,把妓女们从娼妓制度和封建意识下解放出来。如果说借助于法的国家强制力量救妓女们出火坑是第一步,是去除了娼妓存在的社会形式的话,那么改造、教育妓女,帮助她们恢复身心健康并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才是最为重要和彻底的解救方法,只有把数量庞大、深受封建制度迫害的妓女们改造成社会主义新人,才是解决娼妓问题、消灭社会卖淫嫖娼现象、遏止乃至消除性传播疾病的关键所在。当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2.1 建立妇女生产教养院,收容妓女
      随着对妓院的封闭,教育和改造妓女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如旧日的妓女不能改变观念、不能投入新的生活中,就不能达到对她们的根本解救。当时,政府在各地成立了妇女生产教养院,实行封闭式管理,集中改造妓女。为彻底消除社会对旧日妓女的歧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做帮教工作。在教养院里,工作人员称呼旧日妓女为“学员”,积极宣传、解释党和政府对待她们和对待妓院老板、领班截然不同的政策,坚持对她们热情感化,耐心教育。
      1.2.2 关心被收容妓女的身心健康,既治心病又治身病
      为使旧日妓女相信新政府、认识新社会,丰富她们的精神世界,提高她们重新做人的信心,妇女生产教养院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例如北京的教养院聘请田汉、赵树理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看望、慰问学员,和她们交谈,倾听她们的心声,送给她们进步图书、文化和生活用品。全国妇联和北京市妇联的领导同志也到教养院看望、开导她们,使她们逐步感受到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她们这些在旧社会最被人瞧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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