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英语学习 > 正文

    从社会组织评估主体的多元化看第三方评估

    时间:2021-06-13 00:02: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社会组织评估模式有多种选择,但如果能在总体上实现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竞争,提高评估效率。在我国,社会组织评估主要由民政部门发起,由民政部门实施,总体上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评估模式。但是,目前政府正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实质上是把具体的评估工作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承担,体现了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思路,这对提高评估的专业性、公正性以及评估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应该从制度上完善政府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第三方在社会组织评估中的作用,实现政府在社会组织评估方面的目标。
      [关键词]社会组织 评估 第三方评估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其中,政府是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主体之一。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伴随着有关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探索,评估也作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发展起来。在我国,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是从2007年开始的,当年民政部启动了首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2008年、2009年又分别启动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评估。2011年,启动了学术类社团和涉外基金会的评估。2012年,又启动了联合类、事业类和公益类社团的评估管理工作。2010年,民政部正式颁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推动我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上述评估办法对评估对象的参评条件、评估机构及职责、评估程序及方法、评估等级管理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近几年来,民政部对所管辖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每年都安排了评估,并向公众公布评估结果。在民政部政策指引下,地方各级政府也逐步加强了对地方性社会组织的评估工作,越来越规范化的评估工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政府逐步加大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以及越来越多地将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与政府公共服务购买及其他资金扶持挂钩,笔者认为,社会组织评估将越来越引起社会组织的重视,成为其内在需求,这就要求我国社会组织评估模式进一步完善,以真正发挥对社会组织发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一、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模式
      社会组织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的活动。因此,社会组织评估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程序和指标、评估客体、评估结果的应用以及资金来源等。本文对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各个要素进行分析,以归纳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模式。
      (一)评估目的
      2010年,民政部公布了《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国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实际上是将评估作为一种监管手段,以此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在实践中,由于政府逐渐加大了公共服务购买的力度,并且将参与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资格与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挂钩,因此,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评估实际上间接地为政府选择合作伙伴提供了依据。
      (二)评估主体
      本文指的评估主体既包括评估活动的组织者,也包括评估的具体实施者。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区分公共服务的“提供”(provision)和“生产”(production)的问题,这种区分大大增加了政府发挥公共经济职能的多样性。按照奥斯特罗姆的理论,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实际上也可以分成两个角色。角色之一是评估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发起评估,建立标准,提供资金,并对评估活动进行监督;角色之二是评估活动的具体实施者,负责按照发起方的要求具体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当然,上述两种角色可以同时集于一身——既是组织者又是实施者;也可以二者分开,组织者负责安排评估,提供资金,实施者具体进行评估。在我国,目前主要是由民政部门发起的社会组织实施评估,民政部门提供资金。而评估的实施者在各个地方,各个政府层级则各有不同,有的是由民政部门自己进行评估,而有的则被民政部门委托出去,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当然,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从理论上既可以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也可以是营利性的企业,甚至可以是其他政府部门,但目前民政部认定的第三方机构主要指的是独立的社会机构,大致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等专业评估机构。
      (三)评估程序和指标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评估的程序和指标主要由民政部门确定。2010年,民政部公布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对评估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对评估内容也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是分级分类管理,因此,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实际上根据类别有所不同,包括社团评估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标准,基金会评估标准等等,但这些标准无一例外是由民政部门制定的。
      (四)评估客体
      评估客体即评估对象,既可强制也可自愿。民政部对参与民政部评估的评估对象的资格进行了规定,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或者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评估;同时也对不接受评估的情形进行了规定。总体上,我国民政部门目前发起的社会组织评估实行的是自愿原则,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选择参加评估,也可以选择不参加评估。 除了自愿原则之外,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因此社会组织评估也是分级评估,即不同层级的民政部门分别只负责在本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评估。例如,《民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中显示,2010年前(含2010年)参加评估,有效期已满5年或2012年12月31日前在民政部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参加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简而言之,在哪里登记,则在哪里评估。

    推荐访问:评估 第三方 多元化 主体 组织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