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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宣威市政府对佛教事务的管理

    时间:2021-06-07 00:03: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qnsz/qnsz201517/qnsz20151709-1-l.jpg
      【摘 要】政府对佛教事务的管理是公共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佛教事务的管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文章通过实地调查法、非结构试访谈法等方法探讨了宣威市政府对佛教事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此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宣威市政府;宗教事务管理;佛教事务管理
      佛教传入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古代各个皇权都设置专门的部门管理佛教事务,纵观历代佛教管理机构的设置都体现了王权对教权的统治。到中华民国成立“中华佛教总会”,传统的佛教管理才具有了现代民主的气息,佛教团体脱离了国家政治体制,政府相应的职能也从“管制宗教”变成了“监督指导宗教活动”。佛教事务的管理包含在宗教管理事务之中,但又区别于其他宗教事务的管理。宣威市是云南省63个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宣威市佛教事务的管理也变得重要起来。
      一、宣威市政府对佛教事务的管理现状
      宗教管理学把宗教学和管理学的理论相结合,认为宗教管理由宏观宗教管理和微观宗教管理两部分组成,其中宏观宗教管理讨论以政府宗教事务管理为核心的社会宗教管理;微观宗教管理阐述的是宗教组织自身的各种管理问题。简单来说宗教事务的管理是指政府从外部对宗教协会和宗教活动的整体规范和管理。
      (一)宣威市佛教历史渊源与发展现状
      据调查发现,宣威市佛教历史渊源始于明朝洪武十三年间,1380年佛教传入宣威,明朝崇祯年间修建大士阁,清朝光绪十四年修建白斋洞(亦称活佛洞),清朝咸丰年间宣威佛教兴盛。文革时期,宣威东山上的佛像被毁,文革结束后佛教渐渐恢复发展。改革开放时期东山上的松鹤寺、大士阁和活佛洞等寺庙被重新修建。1996年宣威市佛教协会正式成立,由东山寺内主要的僧尼民主选举出会长。1998年宣威市政府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独立出,加入民族、侨务事务管理职能合并成立宣威市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以下简称宣威市民宗局)。佛教协会由原先独立的组织变成由政府引导运作的组织。2004年,由宣威市佛教协会请示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再次重修佛寺。为了给信教群众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宣威市佛教协会于2010年倡导修建万佛寺。
      (二)宣威市政府对佛教事务的管理
      1.我国宗教事务管理体系。我国的宗教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采取的是两套管理体系并行的机制(亦称为“双重管理体制”),即具体的宗教活动场所既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又接受本宗教的全国宗教协会和当地宗教协会在宗教内部事务上的管理(亦称宗教行业管理),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一般直接管理宗教的是民族宗教局,宏观宗教管理的各种职能也涉及到宗教活动治安、文物保护、土地资源、财政、户籍、信息产业等具体部门,因此管理宗教事务的主体不仅仅是各地区的民族宗教事务局,还包括了当地民政局、国土局、公安局、文物局和新闻出版局。
      2.宣威市政府的对佛教事务的管理。据宣威市民宗局2014年统计资料显示,宣威市有佛教信众2万人,经政府认定的佛教教职人员有19个,佛教活动场所共10个。宣威市政府主管宏观宗教工作主要根据《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以及曲靖市民宗委下达的各种政策来对各个宗教团体在方针政策上实行行政领导。在宣威市政府管理宗教时还有一些部门参与,由于宣威市东山是宣威佛教最大的活动场所,也是宣威最大的旅游景点,这会涉及到负责土地使用管理的国土局,负责佛教教徒户籍以及严厉打压“邪教”组织的公安局,负责文物保护的文物局,还有负责佛教手册宣传出版的新闻出版局等。
      表一 宗教事务的两套管理体制
      3.宣威市民族宗教侨务事务局角色扮演。根据笔者访谈民宗局宗教科科长来看,民宗局管理宗教事务的职责主要有:第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第二,根据十八大指示,近两年主要任务是以学习十八大为主题指导各个协会开展学习月和慈善周活动。第三,始终坚持以安全为主的原则,创建和谐寺观,每两年会对各大宗教协会评比一次,评选出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第四,民宗局每年都与三个宗教协会签订《宗教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民宗局指导各个宗教协会完成。第五,一般教职人员的认定。
      由上调查分析可见,宣威市佛教事务的管理也是双重管理体制,即它既接受宣威市政府、宣威市民宗局的行政管理,也接受宣威市佛教协会的行业管理。宣威市民宗局保证了大政方针的贯彻和执行,佛教协会主要管理佛教内部事务,它与民宗局的积极配合保证了宣威市佛教的健康发展。
      二、宣威市政府管理佛教事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宣威市政府管理佛教事务存在问题
      1.宣威市民宗局佛教事务管理缺乏专业人才。一方面,宣威市民宗局内部管理人员。据调查发现,宣威市民宗局宗教科内共有宗教管理者2人。另一方面,宣威市佛教协会理事成员。宣威市佛教协会财务办公室里管理财务的工具是算盘。宏观宗教管理人才数量严重不足,且质量上也不尽如人意,宗教科内的公务人员宗教意识淡薄,佛教活动场所管理设施落后。
      2.宣威市政府佛教事务行政管理干预过多。表面上看政府管理佛教事务是大政方针上的指导,佛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财务使用的监督等方面。事实上,许多该由协会管理的却被政府主导,宣威市政府每年都会根据曲靖市民宗委《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宗教团体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佛教协会签订,要求佛教协会做到政府部门所希望的事。如,宣威市政府每年都会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宗教科对佛教活动场所进行抽查,对表现得好的给予表彰。
      3.宣威市政府对佛教事务管理中监督不到位。首先是对印刷刊物的监督。调查发现,佛教宣传的佛经刷刊物混乱,在东山寺内的佛经刊物上面宣传的教义是“人生病不用去看病,只要到寺庙烧香拜佛即可”,这无异引导人们封建迷信。其次是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宣威市佛教场所收入主要来源于东山寺门票收入、信徒捐赠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收入。据民宗局宗教管理者反映,由于捐赠性财产账目混乱,捐赠的财产去处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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