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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军队走向依法治军

    时间:2021-05-29 00:02:3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军队的情况各有不同,但在军队建设中重视法制的作用,应当说是一个共同特点。特别是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军队在工业化以及随后的信息化浪潮推动下,兴起了军事变革,军队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军队的法制化程度也达到了较高水平,军队的组织、作战、训练和管理活动都纳入了法制轨道。虽然各国军队的建军治军模式是由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价值理念等因素决定的,难以简单对比,外军也没有“依法治军”这样的概念,但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客观上反映出依法治军、加强军队法制建设是现代军队建设的一个普遍规律和必由之路。
      走过近90年的历程,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实行依法治军是新时期军队建设的一个显著标志。军事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我军的全面建设和国防与军队改革的顺利进行。
      井冈山诞生了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萌芽
      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建军初期。首先,加强军队组织建设。为加强红军队伍建设,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克服组织不健全、不正规等问题,1929年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创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制定了《中国工农红军暂行编制法》、《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红军士兵会暂行条例》等一批军事法规,为军事组织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加强军队纪律建设。毛泽东同志领导制定并逐渐完善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法规,废止了枪毙逃兵和肉刑处罚,为执行铁的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
      进入抗战时期,根据团结全国军民一致抗战的实际需要,我军先后制定了《军政委员会条例》、《抗战期间惩治汉奸条例》、《八路军军法条例》、《新四军奖惩暂行条例》和《优抚抗日军人家属条例》等一批军事法规。同时,考虑到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需要,我军在一定程度上适用国民政府《六法全书》的有关法律条款和有关单行法规。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军队整编和夺取全国胜利的需要,我军又颁布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人民解放军惩办战争罪犯的命令》等法规。
      建国初期军事法制建设的发展及曲折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第一代军队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围绕军队建设这一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军事法制建设得到长足发展。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我军第一代《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和《政治工作条例》,以及一系列规范部队作战、训练、管理和各级军事机关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的条令条例。同时,建立了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勋章奖励制度和军官服役、退役制度,初步建立健全了军队的基本法规制度,从而奠定了我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基础,保证了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发展。
      然而正当我军军事法制建设顺利起步之时,在国家大的政治环境影响下,突然遭到了重创乃至于停滞。1950年代末开始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军队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反教条主义”运动,主抓编写军队三大条令的训练总监部部长兼条令编审委员会主任的肖克上将被错误批判和处理,刚刚建立的我军法规制度遭到废弃,军事法制建设受到严重破坏,给我军建设造成许多严重恶果,大大延缓了我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拨乱反正,依法治军成为现代化军队的显著标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军事法制建设与国家的法制建设一起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我军在依法治军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和发展,走出了我军历史上许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一步:
      1990年,中央军委批准发布施行的《内务条令》首次规定:“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实行严格科学的行政管理。”这是我军的军事法规第一次明确规定依法治军的原则。
      1991年,中央军委制定的“八五”期间军队建设规划指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军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深刻揭示了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我军治军思想划时代的飞跃。
      1997年,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国防法诞生。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依法治军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军已经成为党领导和加强军队建设的基本方法。党的十六大为军队确立了“健全军事法规体系,提高依法治军水平”的历史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坚持从严治军、依法治军,加强军事法制建设,提高军队正规化水平”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做出了进一步战略部署。
      新时期军队建设的实践表明,依法治军已成为治军的基本手段,是我军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是我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显著标志。
      全面推进依法治军,军事法制建设成绩斐然
      为了大力推进依法治军,中央军委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
      1988年,中央军委决定成立中央军委法制局,作为中央军委领导全军军事法制建设的办事机构和归口管理全军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1992年,我军建立了历史上第一个培养军队法律人才的教育机构——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培养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层次的军事法律专门人才,为依法治军提供了人才条件。
      199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我军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全军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依法治军的任务、步骤和措施,有力促进了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
      1989年以来,中央军委每年都编制下发年度立法计划;1992年以来,中央军委每五年还编制下发中央军委五年期间立法规划,保证了军事立法有序推进。
      2003年,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经中央军委批准,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汇编,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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