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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劳动关系休眠后,又建的新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等12则

    时间:2021-04-28 12:06: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原劳动关系休眠后,又建的新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小 保:
      我是一个因工厂效益不好而下岗的职工,工厂还保留着我劳动关系。下岗后我四处奔波,终于在另一工厂找到了一份固定的工作,干了快三年了。因为原工厂保留着我的劳动关系,新厂一直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和新厂存在的劳动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应否和该厂其他工人一道享受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伤、病假等待遇?
      何进丰
      何进丰同志: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指出:“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下岗,原劳动关系休眠,应属一个例外。在存有休眠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种被称为“特殊的劳动关系”或“边缘劳动关系”、“非典型的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法律应予保护。最低工资、劳动保护、工伤、病假等待遇等应参照强制性的劳动规范适用。在任意规范范围内的允许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就这种特殊、非典型、边缘劳动关系的建立法律是允许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职工离岗退养和停薪留职期间仍是该企业职工。职工离岗退养或停薪留职期间要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应与原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停薪留职期满,本人继续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如属《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小 保
      
      原事业单位职工刑满后在企业工作,只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小 保:
      我叫林彬,1990年起在某事业单位工作,2000年1月因受贿罪被检察院拘留受审,同年6月被法院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后,我到某企业参加工作。原事业单位于1990年初为我参保,那么我刑满后能否继续参加机关事业保险?
      林 彬
      林 彬同志:
       不能。根据《关于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被判刑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75号)规定:“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的,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据此,你于1990年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刑满后到某企业参加工作,只能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小 保
      
      发生劳动争议要在法定期限内
      提出申诉吗
      小 保:
      我单位有的职工申请仲裁被退回,不知何故?据说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为什么?
      李 银
      李 银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以60日为限。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已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项规定大大延展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维权期限。在此,我们仍要提醒那些权利遭受侵害的劳动者,维权时,千万别忘了仲裁时效这道“护身符”。
       因此,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及时诉诸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求得公正解决,以避免超过申诉时效,自动放弃了自己的申诉权利。
      小 保
      
      按照有关规定合伙人的身份可以继承吗
      小 保:
       我的父亲去世前与何某等人合伙办了一家汽配公司。在公司中我的父亲享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他去世后我可否继承他的股份,继承他的合伙人身份,继承他的执行董事的职务?
      许保勤
      许保勤同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正式继承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合伙人死亡,死亡的合伙人当然退伙。他的继承人继承的只能是他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而不能继承他的合伙人身份。只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否则只能接回被合伙企业退回的被继承人在《合伙企业法》的财产份额。按《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执行董事更不能由继承人继承,只能通过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这一切都是因为合伙人基于相互信任而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具有非常强的人合性所决定的。
      小 保
      
      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如何补发
      小 保:
       经技校校友介绍,我到一汽修厂打工。该厂老板和我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当时我觉得试用期长了些,可新来乍到,又不知道具体的试用期规定,也就没有吱声。最近一次同学集会,我才知道法律规定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知道这事时,我已在这个修理厂工作了五个多月了。我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规定的那三个月的工资该如何补发?
      邢 务
      邢 务同志: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你与老板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应为不超过两个月。你现在已工作了五个多月,超试用期工作了三个多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应当从你法定试用期满,即从你工作的第三个月起,至你工作的第五个月止,每个月给你支付以试用期满的工资为标准的两个月的工资。这里包括试用期满的月基本工资和相当于这一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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