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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贪官与枪:借的、买的、捡的

    时间:2021-04-27 12:00: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xcqi/xcqi201715/xcqi20171518-1-l.jpg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和被害人李某某在交往中产生矛盾,赵黎平为摆脱李某某纠缠而起杀意。为此,赵黎平准备了两把手枪,在成功追杀李某某后,用汽油焚尸灭迹,驾车逃跑过程中被警方抓获。
      赵黎平曾在公安系统任职多年。太原市中院2016年11月11日的一审宣判中,他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死刑。据财新网近日报道,目前,赵黎平案的最新进展是,最高法院正在进行死刑复核。而贪官与“枪支”挂钩,赵黎平绝非首例。
      借枪
      据报道,“郭大焕(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可能案发于罗金保。罗金保是刘志军落马前铁道部被查处的重要官员,其被认为与丁书苗关系密切”。
      2014年8月,哈尔滨市中院判决罗金保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他的二审刑事裁定书中获悉,他的枪是“向别人借的”:“2007年,被告人罗金保以去山西大同打猎为名,向申某某借得意大利产保莱塔A390型半自动猎枪一支、子弹250发,存放于其借住的北京市新新家园小区住宅内,直至2011年1月12日被缴获。”
      这枪,一借四年。
      买枪
      2013年12月20日,黄志光因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之后检方抗诉,2014年10月,黄志光二审,被加刑1年 。
      根据黄志光自己的供述,枪是公安局有关人员送给其试用的,因工作忙碌,一直没有时间上缴枪支。不过,根据二审判决书,两位来自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的证人均表示“没有送过猎枪给黄志光”。
      判决书是这么披露的:1985年至1990年期间,黄志光分别购买了制式猎枪及制式气枪各一支,并在深圳市公安局办理了枪证,枪证有效期至1998年12月31日。枪证到期后,黄志光一直非法持有上述两支枪,并将枪支存放在其住处。1995年至2002年期间,黄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猎枪5支,没有办理枪证及持枪证,一直非法持有上述5支制式猎枪,并将枪支存放在其住处。
      2011年4月19日,广东省检察院查获上述枪支并扣押。经鉴定,上述7支枪支中,6支为制式猎枪、1支为制式气枪。
      捡枪
      比如河南鹿邑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原民警焦杰,他在2013年3月22日因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宣判。
      关于枪的来历,他是这么供述的:“大概是2002年或2003年的冬季,我当时还在太清宫镇派出所工作。有一天晚上我值班,天明起来后我在我们派出所门口南的松树下看见了一个编织袋,我打开一看是一把很精致的双管猎枪。我平常就喜欢枪,这把猎枪又很精致,所以我就没往所里交,直接拿回我的办公室了,过了几天我又将这把猎枪拿回了家。这把枪一直在我家放着,一次也没有打过,连家门口都没有拿出去过。”
      谁能持枪
      按照规定,到底哪些人能拿枪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严格管制枪支。其中第五条规定,在公务用枪方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其中第六条对可以配置民用枪支的单位,是这么说的——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猎民在猎区、牧民在牧区,可以申请配置猎枪。猎区和牧区的区域由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此外,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30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别人有枪”
      “被告人杜宗诚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2016年11月9日,原重庆市江津区石蟆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主任杜宗诚的一审判决书。他因涉嫌受贿罪在去年4月22日被抓获,5月6日被取保候审。据报道,他做了这么几件事:
      一是如实供述:2016年4月22日,他被带至江津区检察院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二是劝说别人投案;三是举报:2016年5月21日,杜宗诚举报朱某非法持有枪支,次日,民警在朱某家中查获火药枪一支,经鉴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宗诚归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杜宗诚退出全部赃款,并有立功表现,综合上述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他因受贿罪,被判处一年,缓刑二年。
      (《21世纪经济报道》、新华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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