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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卫生立法“非自愿住院”成主要关口

    时间:2021-04-26 12:05: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深圳市民邹宜均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收治一案目前正处休庭状态。她将家人告上了法庭,同时被起诉的还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和中山埠湖医院。
      2009年3月2日上午9时,已出家为尼的邹宜均在庭审中诉称,家人采取绑架的方式将其送入精神病院,后在朋友全力营救之下才得以脱身,此时她已被迫接受强制治疗达3个月之久。
      邹称,她打的是公益诉讼,要让正常人免于被强迫、强行收治的恐惧。“如果精神病强制收治的法律缺失,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是精神病人,被医院强制收治。”邹宜均的代理律师黄雪涛说。
      据报道,8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对原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的“精神卫生法”并没有提起审议,这表明“精神卫生法”未如大众期待的那样进入立法快车道,年内推出的希望已成泡影。
      需求紧迫,难产依旧
      近年来,要求制定“精神卫生法”的呼声渐高。2004年至2008年数年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议案就达927人次。其间,上海、杭州、北京、宁波等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大有地方带动全国之势。
      虽然1980年以来,大陆出台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残疾人保障法、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等)已有20多条涉及精神卫生管理,但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却迟迟不能出台。“这不是一个连续的立法过程”,曾在担任卫生部法律顾问的卓小勤先生告诉《凤凰周刊》记者,“在90年代的很长时间内,这方面的立法实际上是停顿的”。
      大陆的精神卫生立法始于1985年,目前网络上已可见标注为2006年和200g年的草案版本,许多专家、学者、律师及普通民众都参与了立法的民间讨论。今年3月,“孙东东事件”更是意外地使精神卫生立法与上访问题产生了交叉。
      日前,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对《凤凰周刊》记者称,该法现在国务院法制办起草过程中,何时出台尚未有具体时间表。此前信春鹰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延后审议“并不意味着立法遇到困难,只是因为工作安排的问题”。
      但据知情人士透露,精神卫生立法延后最主要的原因在于“非自愿住院”问题仍存在巨大争议。
      
      收治乱象引发忧虑
      根据大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邹宜均的代理律师黄雪涛说:“无行为能力,知道那是什么吗?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不被尊重,你所有的要求都可以认为不是真实意图,你所有的意见都可以被违背。”
      正常人被当成精神病人,意味着身体和权利同时被打入冷宫。如果说家庭纠纷引起的收治权滥用事件让民众感觉到了恐惧,“孙法武事件”则因公权的介入使得恐惧走得更深。
      2008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却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该事件被国内外众多媒体竞相报道,反响强烈。孙的“病友”曾秘密做过记录,两年间,当地因上访被送精神病院的达到18人之多。令人觉得讽刺的是,山东新泰市曾因“信访成绩突出”被山东省授予“先进称号”。
      2009年3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孙东东公开表示:“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百分之一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属于需要强制的一类,因为它扰乱社会秩序……”此言一出,立即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受到猛烈的抨击。人们质疑:专家的言论是否在为以权压访的行为作背书?精神病院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强制收容所?日前,记者周转联络到孙东东,但他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送治不规范、无法可循的状况引起了民众深深的忧虑,而精神卫生立法就成为人们“免于恐惧”的最大依靠。透过“孙法武事件”,人们更对如何防止公权力利用医学理由侵害公民权利等问题投注了更多的关心,这同时也令立法部门备感压力。
      谁可以“被住院”?
      在邹宜均案件中,双方交锋的一个焦点在于“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的现行入院标准问题。在黄雪涛看来,精神病院没有尊重邹宜均的意见,强行将她收治,也未听取其出院的要求,侵犯了她的“住院自主权”。而与该权利密切相关的,是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自愿原则。
      在“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过程中,对自愿原则把握的尺度仍有宽严之别。政协第11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教授认为,只有因精神病很可能立即和迫近地伤害自己和他人,而且精神病严重并已损害其判断能力的时候,才可经过法定的程序实施“非自愿住院”。这正是联合国《保护患者精神疾病的人和改善精神卫生保健的原则》所规定的。
      今年3月,国务院法制力发布了《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其中关于“非自愿住院”的规定,刘白驹教授认为有合理的成分,但具体条文仍不够明晰,缺乏操作性。据此,他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在该建议稿的第一条,便提出“精神疾病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除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实施非自愿的住院、治疗”。
      2001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曾规定了5条入院指征,这是目前唯一确定入院治疗标准的全国性规范。其中,“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这一指征饱受诟病。用刘白驹教授的话说,那“实际是彻底剥夺了被非法送入精神病院的精神正常者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后权利”。
      长期从事精神疾病诊疗工作的中华精神科学会秘书长、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教授也认为,重性精神病人在病情严重时,往往不承认自己有病,但不能反推认定凡是拒绝接受治疗的就是重性精神病人。否则,将会得出每个人都是精神病人的荒唐结论。
      在刘白驹教授看来,根据各国的立法通例,“精神卫生法”并不需要规定精神疾病的医学诊断标准,而是要设定一个可以督促医生依据精神病分类、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行事的正当程序,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异议审查机制和救济途径。精神病判定也要“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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