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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纪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时间:2021-04-06 04:01: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主持人:姚闻
      
      中共中央于去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党纪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为什么要修订颁布《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纪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1997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的“试行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试行条例”试行近7年来,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纪处分条例》也必须不断调整、充实、完善,进行制度创新,做到与时俱进。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
      其次,“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对1995年以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颁布实施近7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保证了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从2001年12月开始,中央纪委成立了修订小组,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开始了《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中央和各级纪检部门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形成送审稿后,先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12月31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党纪处分条例》修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宪法、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遵循“行、改、废、立”的原则,使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更加充实完善,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了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发布的规定,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里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比“试行条例”更加严格了。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二、《党纪处分条例》与“试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具体修改?它从哪些方面更加体现党的纪律的实质?
      《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关于“总则”、“分则”和“附则”三编的总体框架,将“试行条例”十三章修订为十五章和附则:一是在“总则”牛将“试行条例”第一章和第二章合并为《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章,即“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在“总则”中增加了第五章,即“其他规定”。二是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为第八、九、十、十一章。同时,对“试行条例”第九章“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其内容分门别类纳入有关章节。三是在“附则”将“试行条例”第十三章章名删去,主要条款纳入“总则”第五章。“试行条例”分三编,十三章,共一百七十二条;《党纪处分条例》分三编,十五章和附则,共一百七十八条。其中,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保留了三十八条;对有关条文修改、调整形成了九十六条;对“试行条例”有关条文不再写入的有七条;适应新情况增加了四十四条。《纪律处分条例》从4个方面更加体现党的纪律的实质:
      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特色。中国共产党是由党员自愿结合组成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样的性质,理所当然地要求党对自己的成员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就谈不上是先锋队。从历史上看,共产党对于党员的要求,比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从来都更为严格。《党纪处分条例》处处体现了严格要求党员的精神。这对于提高党的威信,统一全党行动,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都具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二是坚持了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党纪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内不允许任何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一规定首先是民主的,它赋予所有党员以同样的政治地位,受到同样的纪律约束。它保护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如强调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这是汲取了党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滥用权力处分他人的教训,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一规定又是刚性的,即不论违纪者职位高低,只要违反了纪律规定就必然受到处罚。
      三是坚持了实事求是的精神。把实事求是写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出于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在20世纪30年代的“肃反”中,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内部出现了违反实事求是精神的行为,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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