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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毛泽东头像的《土地证》欣赏

    时间:2021-03-24 20:1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scji/scji201203/scji20120333-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scji/scji201203/scji20120333-2-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scji/scji201203/scji20120333-3-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scji/scji201203/scji20120333-4-l.jpg
      笔者珍藏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简称土地证)涵盖全国各省市,其中现代土地证中有毛泽东头像的达50余份。这些带有毛泽东头像的土地证主要出现在我国的东北、西南、西北地区,时间上都在1949年至“文革”期间。头像有的选自毛泽东的早期照片,有的是画像,两侧多配有五星红旗或红高粱图案。土地证的纸质较好,大多尺幅较大。这些土地证,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切实解决农民土地和住房问题的真实历史,表达了人民群众对领袖的尊敬和爱戴(当然“文革”时期另当别论)。这些土地证也为研究我国的土地制度及政策法规的变化和地域的变迁,提供了翔实的资料。现选择部分藏品作一展示,和藏友们共赏。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三月辽西省义县土地执照26.5×32厘米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东北解放区的土地执照,由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平分土地以后,为确保农民土地所有权,才制定颁发执照的规定,交各省转各县政府填发。辽西省,1949年建立,1954年撤销,大部分地区并入辽宁省。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八月辽东省盖平县土地执照26×36.5厘米
      辽东省,1949年建立,1954年撤销,大部分地区和辽西省合并设立辽宁省。
      
      1950年辽西省锦州市土地执照26.5×38.5厘米
      由辽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人民政府城市政策,确保各阶层人民之土地所有权而颁发。
      
      1950年吉林省农安县房屋执照19.5×27厘米
      由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发。
      
      1950年松江省拉林县房产执照26.5×39厘米
      由松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发。松江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建立,辖今黑龙江省东南部。1954年撤销,并入黑龙江省。
      
      1950年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政府临时土地执照26×27厘米
      由鄱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法决定分配。土地改革后,有的地区对“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尚未处理完毕,为了保障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前,由人民政府发给《临时土地执照》,待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再调换成正式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1951年热河省建平县房屋执照26×27.5厘米
      由热河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发。热河省,1914年设热河特别区,1928年改设省。1956年撤销,分别并入河北、辽宁和内蒙古自治区。
      
      1951年新疆省墨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58×53厘米
      新疆设省始于清光绪十年(1884年),1955年10月1日新疆省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该土地证由新疆省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颁发。
      
      1952年重庆市巴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54×41.5厘米
      由巴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第十七条“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土地所有证保障其土地所有权”之规定发给。
      
      1953年云南省呈贡县土地房产所有证54×42.5厘米
      由呈贡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颁发。
      
      1953年四川省资中县土地房产所有证 54×45厘米
      由资中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颁发。
      
      1954年贵州省三穗县土地房产所有证53.5×46厘米
      由三穗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颁发。
      
      1962年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自留地使用证 25×27.5厘米
      由南涧彝族自治县保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依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规定,划给社员使用。
      
      1963年黑龙江省哈尔滨房产执照27×38厘米
      由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依法保护人民房产所有权发给。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土地所有证39×46厘米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达赖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28日,国务院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1959年9月,筹备委员会着手进行土地改革,至1960年基本完成。这张印有汉、藏文字的空白土地证,应是这一时期使用的,至迟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颁发。
      
      1969年山东省泰安县自有房屋证25.5×22厘米
      “文革”房产证,时代特征明显,除了有毛泽东头像外,还有“要斗私、批修”两条“最高指示”,并注有“严禁房屋私自买卖”等六条遵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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