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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价虾事件背后的思考_“地价谷”与“天价米”的思考

    时间:2019-05-16 03:14: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近期,据媒体报道黑龙江五常大米每500克卖到199元的天价,而农民生产的五常稻谷每500克仅卖2元。对此,舆论哗然。五常县农民辛苦半年种出的优质水稻,缘何才卖这点钱?因为在现今“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农民的稻谷还未生产,其价格就有“合同约束”了。
      由于五常水稻质量好,一些国内外知名米业巨头纷纷在此设厂。这些大公司收购了农民手中的五常稻谷,仅仅脱了一层皮壳,立马就身价百倍。为什么?因为五常大米只能在五常县生产,数量有限,一旦有限的五常稻谷被三五家公司收储了,几乎就可获得完全的定价权。
      改革开放前,五常稻谷只能以“定购价”交给政府粮食部门收储经营,赚钱的是政府粮食部门。这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农民生产+公司收储和销售”模式。改革开放的初期,五常农民生产五常稻谷后,一部分交给政府粮食部门,另一部分可自主加工、销售,曾经出现过一段时间的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高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五常稻谷的收储和销售权却逐步集中到少数几家大公司的手中。改革30年,兜了一个圈,又回到“农民生产+公司收储和销售”的路子。为何改来改去,赚钱的总不是农民?这是因为,在农业产业的四个环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中,农民只有生产权,缺失流通权和分配权,由于生产几乎不赚钱,流通权和分配权虽获丰厚利益,但农民却没有。农民没有收益,消费权当然也不能充分实现了。
      中央一号文件几乎每年都强调要增加农民收入,进而扩大内需。而要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就应扩大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流通权和分配权。对此,政府可鼓励发展和扶持农民合作组织(社),自主收储、加工五常稻谷,销售五常大米。或者,可在“公司+农户”模式中,扩大农民的分配权,稻谷要有收购的底价,加工至销售的过程中,利润分配不能只由公司说了算,应由公司老板与农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说了算,甚至由法律说了算。
      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光要保护农民的生产权,还要保护农民的流通权和分配权。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缺失了流通权和分配权,消费权自然也会缺失,内需自然萎缩,进而为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埋下后患!因此,扩大农民在农业产业中的流通权和分配权,不仅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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