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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教学法课例《学会用法维权》设计与反思

    时间:2021-07-16 04:00: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采用案例教学法设计了北师大版《道德与法治》教材中《学会用法维权》一课,以“人追狗,狗吓猪,猪撞人,谁是祸首?”为案例,以问题形式层层递进,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守法,对法治教育做出了有效的尝试。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教学设计 课例反思
      《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在教学编写建议中指出:“教材编写应从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件或问题中选取主题,以问题解决为中心,统筹设计教材结构”,“将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融入生活实例之中,呈现方式要生动活泼。设计开放性的探索环节,以激发学生参与和思考的热情,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1]这些要求正与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选择、设计问题、案例分析、讨论总结的教学环节是相一致的。案例教学法课例呈现如下。
      一、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法律即规范我们的行为,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能力目标:形成对相关社会现象进行法律分析的能力,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提高法律意识,养成守法习惯。
      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
      (二)课堂导入
      活动:快速问答:下列说法对不对?涉及哪部法律?
      提问:你能概括出法律与青少年有哪些联系?
      教师:法律即规范我们的行为,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只有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三)出示案例:《人追狗,狗吓猪,猪撞人,谁是祸首?》
      辽宁省昌图县老王家养了一条的大黑狗,经常跑到老李家偷饭吃。一天,大黑狗再次潜入李家偷吃,老李一看气坏了,用木棍追击驱赶大黑狗。慌不择路的黑子与刘家放养在外的一头“溜达猪”狭路相逢。猪当时就惊了,在马路上不停地、不带方向性地狂奔。“咚”的一声,受惊吓的猪在逃跑中将正在行走的70多岁的马老汉撞倒在地,后经医院确诊为盆骨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老马仍瘫痪在床。
      (四)案例分析
      问题一:如果你是马老汉,你会采取哪些方式解决此事?
      小结:协商;调解;投诉;仲裁。
      案例续1
      面对飞来的横祸,马老汉不仅受了伤,花了钱,而且一直没人肯承担责任。老人的儿女找到养猪人刘某索赔时,不料刘某把责任推给打狗人李某,李某又把责任推给养狗人王某。村委会主任出面进行调解,仍然谁也不肯赔偿,邻里关系越来越紧张。
      问题二:马老汉还可以怎么办呢?
      小结:诉讼(略)
      案例續2
      无奈之下,被撞伤的马老汉和家人只能一纸诉状把三家都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共同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30000元。
      活动:法庭辩论
      1.请4名学生扮演当事人为自己申辩。
      2.其他学生扮演陪审团成员各抒己见。
      问题三:你认为谁应该为此事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教师:现在大家对本案有多种判决结果,到底谁的判决是对的?法院要做出公正的判决,必须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链接: 《民事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昌图法院判决,打狗人李某对此事不承担赔偿责任。养狗人王某和养猪人刘某各自赔偿马老汉医药费和护理费150000元。
      教师:请你依据法律分析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法律分析:法院认为,马老汉正常行走不存在过错。李某的行为是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而且就李某打狗所引起的一系列偶然结果而言,也是难以预料的。因此不能认为李某对此事具有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动物致人损害,养狗人王某对家犬的管理存在疏忽,而养猪人刘某也违反“圈养生猪”的乡规民约,主观上都有过错,因此二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拓展:中国:《中国侵权责任法》;德国:《德国民法典》;法国:《法国刑法典》(略)
      (五)理论升华
      案例结局:法律做出判决后,养狗人和养猪人表示服从判决,并看望了马老汉,邻里关系得已恢复。
      问题四:本案的纠纷,如果原告使用打架、报复等手段,结果会怎样?
      教师:如果我们不采取合法方式,不仅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还可能侵犯他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惩罚。我们首先要遵守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问题五:通过对上述案件的探讨,你获得了哪些启示?
      教师:我们要自觉接受法律约束,遵守法律;要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学会寻求法律的保护;要学法,懂法,养成守法习惯。
      (六)总结新课
      法律就像生活中的卫士,时时保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指引着我们行为的方向,使我们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让我们用法律看守世界,世界才会更加美好!
      二、课例分析与反思
      (一)在导课时通过“快速问答”进行课前调查,来了解学生对法律的“前概念”,同时将学生引入课堂主题。把案例的选取定位在日常生活中生动有趣,并具有争议性的民事纠纷,选取了“人追狗,狗惊猪,猪撞人,谁是祸首?”的案例。通过提出问题,让学生讨论交流,在激烈的辩论中,逐渐生成趋于合理的法院判决结果,将知识以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传授给了学生。
      (二)在案例教学中融入了角色扮演,采用了模拟法庭辩论的方式,课堂上学生身临其境,师生共同讨论热烈欢快,充分激发了学生积极思辩,主动探究问题的潜能。通过学生自己对法律条文进行深刻的分析,不知不觉地学习了法律知识,理解了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认识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三)让学生反思案件如果不采取法律手段,而使用暴力等非法方式解决结局会怎样?引导学生要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还要珍视他人的权利。进一步形成自觉遵守法律规则的意识,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达成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四)课堂上学生发言热情高涨,用一堂课的时间略显不够,课时上如果安排为两节课连上的话,效果也许会更好。案例教学法无疑是符合道德与法治课特点的一种教学模式,同时也可以融入更多的教学方式,使教学方式更加丰富灵活。
      参考文献:
      [1]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附属中学高新慧谷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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