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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批判国有企业是“怪胎”的论调

    时间:2021-07-10 20:07: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鼓吹新自由主义,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掀起了一股攻击、否定国有企业的新浪潮,企图通过把国有企业妖魔化,由私营企业“融合”国有企业,搞新一轮国有资产瓜分。然而,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历史和现实的实际情况看,我国建立和发展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有经济,既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又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国有企业是“怪胎”论,乃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它完全否定了我们党建国以来所实行的方针、政策、路线以及所取得的成就,这种论调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是完全错误的。
      [关键词]批判;国有企业;怪胎;历史虚无主义
      [中图分类号] F2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07-0021-05
      一、充分认识批判新自由主义任务的艰巨性
      在宣传、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时,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以来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新自由主义又活跃起来。舆论界有两个热点:一是市场经济问题,一是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围绕着这两个问题,客观上存在两种解读:一种是马克思主义的解读,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解读。
      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新自由主义者掀起了一股攻击、否定国有企业的新浪潮。掀起这股新的否定国有企业浪潮的目的很清楚,那就是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机会,制造舆论,通过把国有企业妖魔化,由私营企业“融合”(也就是“吃掉”)国有企业,搞新一轮瓜分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
      为了替消灭国有企业制造依据,有人提出一个论点:国有企业是个“怪胎”“官不官、企不企”,理应打掉。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人鼓吹新自由主义,这说明我们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不能低估,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斗争任重而道远。
      二、国有企业“怪胎”论是站不住脚的
      关于新自由主义,已经有许多文章分析、批判过了。这里,只想讲一个问题,国有企业是不是“怪胎”?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因为如果国有企业是一个“怪胎”,那就从根儿上把国有企业妖魔化了,抽掉了国有企业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
      我们先从理论上说起。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来掌握生产资料,建立国有经济,这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来的。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科学。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人类社会必然由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问题,并不是基于伦理道德观念,也不是诉诸人类的理性,而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实际存在的矛盾基础上得出的结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整个国民经济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各个企业相互依赖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按照全体人民的利益组织国民经济的运行。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个人所有,生产完全服从于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因而使得生产力的这种要求无法实现。这样,资本主义社会就产生了生产的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这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只有通过革命,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才能得到解决。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使得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因为只有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够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相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组织生产,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所在[1]。
      那么,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什么形式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哪个组织能够代表整个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调控整个国民经济呢?显然只有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了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以及其他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阶层的总代表。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决裂”[2]286,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实际工作中怎么实现这一要求呢?他们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2]293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国家所有制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革命胜利以后都把国家所有制确定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理论依据就在这里。说国有企业是“怪胎”,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的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解放区就有少量的公营企业。全国解放前夕,我们党提出了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政策,并且明确在新中国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要大力发展国营经济。在1949年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确定,进城以后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把国营工业生产放在第一位,批评了“主要地不是帮助国营企业的发展,而是帮助私营企业的发展”的糊涂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党中央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化三改”)。总路线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国营经济,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這项任务。这件事情,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单一、工作过粗的弊病,总体上说,正像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工作做得很好”。正是通过“三大改造”,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为后来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从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国有经济就一直牢牢保持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着主导作用,成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支柱。我国经过60多年的奋斗,根本改变了积贫积弱的局面,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同强大的国有经济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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