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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有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

    时间:2021-06-12 20:00: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自建国以来,伴随着对精神卫生理念认识的提高、对精神卫生工作重视的加强,我国的精神卫生体制从初期对精神疾病的救治发展形成了现在完善的精神卫生领导组织、筹资体系、管理体制和服务、保障体系。了解我国建国以来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有助于站在发展的角度上评述现有体制的优劣,并为未来的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精神卫生体制;历史沿革
      中图分类号:R197
      
      我国现有的精神卫生财政保障体制,是随着建国后对精神卫生认识不断加深、政策不断完善、配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而产生的结果。我国精神卫生政策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至全面开展阶段三个历史时期。了解和梳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历史沿革,有助于我们理解现有精神卫生体制的形成原因,从发展的角度探讨其现存的矛盾与问题,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一、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起步阶段
      
      我国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是从1958年在南京召开的全国第一次精神病防治工作会议开始起步的。会议上提出了“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工作方针,制定规划,建立机构,完善管理,从此推动了我国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当时的工作方针,是和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之后,进一步建立了由卫生、民政、公安部门为骨干组成的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靠初级卫生保健组织,开始在城乡建立精神病三级防治网。这一时期的工作不仅建立了我国精神卫生体制的大体框架,而且大大促进了精神卫生理念认知、服务体系、防治水平的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精神卫生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重点是保护社会,其对象主要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收治。因此,1958年后的20多年的工作方针,大致与此相适应。第二阶段,则为保护患者,扩大精神卫生服务,促进健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精神卫生第一阶段的任务尚未完成,公众对精神卫生的了解还很少,还有不少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恰当的治疗。由于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我国正处于进入现代化的快速进程中,各类与社会变革相伴的心理行为问题明显增长,因而精神卫生第二阶段的工作,也已提上议事日程。新的指导原则,兼顾两个阶段的需求,既要重视预防,又要加强治疗;既要抓住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又要不断扩大服务的覆盖面;同时,还要加紧立法,依法开展工作,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阶段。
      
      二、全国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阶段
      
      “七五”(1986—1990年)规划明确提出发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的方向。在城市推广以专业机构为中心的三级防治组织,提倡基层卫生组织和精神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形式,或以社区为中心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在农村建立精神卫生三级防治网,开展家庭社会防治工作。此外,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家庭结构、人口结构改变,人类预期寿命延长,生活事件和各种心理卫生问题增多,要求精神卫生服务必须从对精神病的防治扩大到预防和减少心理卫生和行为问题的发生,把开展社区精神卫生保健工作提到议事日程。
      1986年全国第二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和1990年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全国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经验交流会,促进了城乡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进一步发展,精神卫生服务从精神病院,扩展到综合性医院、基层卫生机构乃至学校、工厂和社会。大多数医学院校建立了精神医学教研室、教学基地。医学心理学已列入教学计划。部分院校开设了精神卫生、行为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国家组织了包括精神残疾在内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将探索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精神社区防治康复体系列入国家规划。选择30个市、30个县进行精神病综合防治康复试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精神病院、社区、单位、家庭密切配合,各尽其责,使精神病患者安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改善生活的要求,国家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这个计划纲要制定了《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八五”实施方案》。
      《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八五”实施方案》着重强调要提高人们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在健康和疾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尤其是要加强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和中残联等有关部门的协作,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精神卫生事业。逐步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研究和推广适合我国国情又确有成效的精神卫生技术,使更多的人通过精神卫生服务而受益。
      在“九五”(1996—2000年)规划中提出扩大试点,又新增加136个市县,在覆盖2亿人口、200多万精神病人的200个市、县对120万严重的精神病人进行综合性的康复治疗,使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稳步发展。
      
      三、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开展阶段
      
      我国近10年来的精神卫生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0—2004年的规划阶段、2005—2007年的全社会意识阶段以及2008年以后的实施性政策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
      (一)规划阶段
      2001年10月30日,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题是: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确定新时期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发展策略与目标,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对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中国精神卫生工作2001—2010年规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但是,由于《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部委中没有财政部,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经费问题的挑战。经过各方面的协商,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等7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针对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意见》要求各地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建立精神康复机构,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06)。
      (二)全社会意识阶段
      2006年10月11日,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形成人人促进和谐的局面”的部分中,提出“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保健,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心理和谐成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而维护精神健康也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工作组成。2005年,国家开始编制“十一五”规划。部分精神卫生知名专家联名向国务院副总理递交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呼吁“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我国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卫生部经过研究上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建议》(高强, 2005)。监理部门间精神卫生协调制度,申请成立由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残联、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全国精神卫生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推动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的形成,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社会团体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体制和组织管理、协调机制。2006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全国精神卫生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卫生部等1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卫生部牵头。国务院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有关问题,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张明园,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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