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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侦查案卷存在瑕疵的分析与对策

    时间:2021-05-05 12:01: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刑事侦查案卷存在一定的瑕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诉讼质量,本文试图分析侦查案卷瑕疵形成的原因,并从现行工作规范中进行分析,试图通过多种方法解决此问题,保证案件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规范;侦查;监督
      近年来,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部分案卷存在瑕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诉讼质量,有的甚至难以达到起诉要求。现将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分析如下:一、证据材料中存在的瑕疵现象(一)犯罪嫌疑人口供材料在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不足
      侦查人员在初次讯问时,往往突破后再制作讯问笔录,讯问笔录上的时间显示长达几小时,但讯问笔录只有寥寥几页纸。在实体方面,由于侦查人员没有认真准备讯问提纲,笔录时说到哪就记到哪,凌乱无章,对构成犯罪的关键情节没有问清楚,特别是一些平时比较少见的犯罪案件,讯问时不能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抓不住案件重点,卡不死关键情节,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后,案件很难认定。(二)勘验、检查笔录不完整
      这是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形成的证明材料。在办案过程中,一些重大、典型的刑事案件,勘验、检查笔录通常都比较规范,符合要求。主要是一些普通刑事案件中,勘验、检查笔录存在问题较多,主要表现为有的是事后补记、任意删改,有的记述不全面、不客观,有的记录内容与现场扣押的物品清单不一致,有的有现场照片,有的则没有现场照片,有的没有见证人签名等。(三)鉴定结论不严谨
      实践中较常见的有伤情鉴定结论、毒品鉴定结论和赃物价格鉴定结论。按照法律规定,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员签名并告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但在办案过程中,较常遇到的情况是鉴定结论没有告知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四)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
      有些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诉讼文书卷与证据材料卷全部被装订成一本。有些案卷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卷内材料被侦查人员按照自己的想当然理解,只有部分证据材料被移送,导致审查逮捕时的证据材料反而多于审查起诉时的证据材料等。
      还有一些案件中,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的材料不附卷。二、侦查案卷存在瑕疵的主要原因(一)存在重案件突破,轻证据收集、案卷制作的思想
      侦查人员以突破案件作为考量工作能力的标准,忽视了案卷制作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很多民警在破案后,往往很重视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楚,而忽视办案程序,导致办案手续不完备、证据材料不规范、甚至出现超期羁押等严重问题。在办案过程中,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忽视对客观证据的收集、审核、固定等,导致案件的其他证据存在瑕疵,犯罪嫌疑人一旦翻供,案件就很难继续办理下去。(二)侦查人员新旧交替,传、帮、带不到位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些有经验的侦查人员有的走上领导岗位,离开办案一线,大量招录新民警充实侦查人员队伍,办案的范围也相对扩大,基层派出所承担了办理刑事案件的任务,新民警是办案的主力。他们没有经过老办案人员的有效传、帮、带,实践经验相对不足,对讯问笔录的制作、证据材料的收集、案卷完整性等标准不明确,没有形成规范性的认识。一些尚在一线的有经验的侦查人员往往在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后,便将制作笔录、采样、固定等其他搜集证据的工作交给新进人员去办理,导致新进人员犹如小马过河无从下手,一件很简单的案件,都会出现因案件质量瑕疵而无法起诉。也有一部分新进人员上进心不强,办案中不认真学习,做事马虎,重复出现差错。(三)监督约束不到位,监督方法有待改进
      虽然对侦查活动中出现不当或违法行为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有权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但因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不当或违法行为需具体承担的责任,该措施对侦察机关或侦查人员的约束力不明显。因而监督制约的方法不多,手段有限。一些经本院审查批捕的案件,侦查人员在补充证据或完善制作案卷方面就容易出现消极懈怠现象,影响案件的完整性。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一)积极探索公诉改革思路,建立规范案卷制作标准
      案件质量是我们的生命线,建立案卷制作规范标准是提高案件质量、节约诉讼成本的有益尝试。我们将结合省、市院规范执法的要求,探索建立侦查讯问笔录、补充侦查提纲、移交证据材料、案卷制作等规范标准,并以此规范作为我们受案标准执行,从案件源头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注重与侦察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达成共识,明确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目标、任务、双方的权利义务、配合和监督的关系、案件范围、时间、程序、方式等,从出庭公诉的证据标准出发,向侦查人员提出查清犯罪事实、适用法律、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所辖区内公安侦查人员的配合,进一步完善介入引导取证制度,提高案件质量。(三)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实行信息通报制度
      通过设立办案联络点,采取交流、座谈会、讲座、检察官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与各办案单位的协调配合,帮助侦查人员进一步完善证据的收集,并辅之以《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补充庭审证据材料意见书》等形式加强沟通。对于案卷制作存在瑕疵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案部门和分管领导通报,促进执法水平的共同提升。(四)进一步加强内部衔接配合,不断完善捕诉衔接制度
      加强与侦查监督科的联系,由侦查监督部门在对案件进行审查逮捕时,附注补充侦查提纲,详细列明需要补充完善的证据,规范侦查证据的收集,若审查起诉时发现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视情况作不受案处理,并向侦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五)加强公诉队伍自身建设
      要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首先公诉人要是办案的行家里手。公诉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类、多层次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公诉人员法理知识、业务知识及文化修养的学习,注重执法能力的提高,大力加强优秀公诉人才、专门公诉人才和专家型公诉人才的培养。打造一支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的高素质公诉队伍,是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最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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