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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期人民警察幸福观问题审视

    时间:2021-05-03 00:02: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纵观中外警察发展历史,随着警察角色从“工具”到“人”的转变,警察幸福问题凸显出来。快乐与幸福具有不同的内涵,自我实现是幸福的基础,幸福是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体验到快乐。幸福的落脚点是个人,但其实质是社会问题,社会环境和公安管理体制对警察幸福感起着重要作用。在高标与底线两层意义上,道德与法律都融合在一起,幸福就建立在这种双重融合的基础之上。
      〔关键词〕 警察;幸福;快乐;自我实现
      〔中图分类号〕D63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676(2015)02-0030-06
      幸福是一种感觉(所谓“幸福感”),也是一种认识和态度(所谓“幸福观”)。快乐论和完全论对何为“幸福”有着不同的诠释,综合两派观点,可以把幸福定义为“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体验到快乐”。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需要处理好法与德、情与理、高标与底线的关系,需要做到头顶蓝天,脚踩大地;怀大爱心,做小事情。[ 1 ]
      一、“工具”与“人”:警察角色的转变导致幸福问题凸显
      2013年7月1日,有网友爆料,苏州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上访时爆出雷人语录:“警察不打人,那养警察干吗?”网友将视频传至网上,引来大量网友的转发与批评。[ 2 ] 实际上,撇开感情色彩的褒贬,单就“打人”而言,长期以来,作为“国家机器”“暴力机关”的警察,在公众心目中往往就是一种“铁血硬汉”的形象,“打人”本就是警察的职能之一。当然,这里的“打人”是指打击“恶人”、惩治违法犯罪而言,并非对群众拳脚相加。诚如美国警学专家塞缪尔·沃克(S.Walker)所说,“作为社会管理机构,警察有责任维护社会现状。刑法表达了社会的准则,警察有责任逮捕破坏这些准则的人。警察和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是现代社会中最富强制性的机构” [ 3 ]。
      但是,即便如此,在强调警察“打击敌人,惩罚犯罪”的职能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新时期警察服务民众的新职能。纵观世界警务革命,在1930-1970期间以欧美各国的警察现代化运动为标志的第三次警务革命中,强调的“四个现代化”(车巡代替步巡、通讯现代化、计算机应用、个人装备现代化)和“三个增长”(人、财、物迅速增长)也体现出“打人”警察的“拳头”和“尖刀”的职业定位,所以说,这次警务改革是狭义警察概念(即“打击犯罪战士”的概念)走向鼎盛的标志。然而,在1970年至今的第四次警务革命中,欧美各国的“新警察模式改革”(社区警务运动)取得了压倒性的优势,在10个大范围内对原有警察组织结构、理论观念进行冲击,“返璞归真”成为主要趋势,这标志着警察现代化技术与警察哲学的理性结合,“传统更夫”的服务职能的回归。[ 4 ]
      就国内情况而言,警察“打人”的形象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存在,这突出体现在警察职能的定位方面。从20世纪50、60年代中期的“武装性质的半军事单位”,到70、80年代中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柱石、工具和刀把子”,再到90年代至今的“国家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5 ],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进步。在新世纪新阶段,警察面临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警察的职能重新进行定位已成为大势所趋,加快推进警察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已经成为共识。在警民关系上努力使警察从“打击犯罪的战士”形象转变到“社会服务员”的新形象,同时让公众感受到警察是他们可靠的朋友。[ 6 ]
      时至今日,警察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已悄然发生变化,在昔日的作为尖刀和工具的“铁血战士”基础上,还增添了人性化的“警察妈妈(爸爸)”。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因表现突出而被授予二级英模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民警蒋小娟就是典型。与警察职能的转变相伴生的,是警察作为个体的“人”的地位凸显。正因为具备了这个条件,警察幸福问题便在当今社会中浮出了水面。因为权力是没有灵魂的,没有情感的,它只会执行命令。国家机器上的齿轮只会根据指令转动。集权国家最需要的是没有自己头脑、只会执行命令的工具。而工具是没有幸福观(理性意义上)和幸福感(感性意义上)可言的。警察角色再从“工具”到“人”的转变过程中,作为个体的人的警察的幸福问题便凸显出来。
      这种个体角色意识从“工具”向“人”的转变,自然会投射到警察的工作生活之中。网络警察红人“段郎”(本名段兴焱,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在“段郎说事”专栏中谈到:2002年某日,所里民警去传唤一嫌疑男子,当我们正准备将戴着手铐的他带出其家门时,门外传来一清脆的孩童声:爸爸,我回来啦!我们一听,急忙抓起他家一件衣服,盖在他戴手铐的手上,然后,笑着对该男孩说:我们请你爸爸去工作。所幸,后经调查,该男子仅属违法,拘留七日即放回。这种放射出人性光辉的执法是值得肯定的。2006年3月25日,为了护住13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一名中年女子在杭州的出租房内被害。办案时,民警获悉,这名中年女子的丈夫出车祸身亡,她一个人在杭州卖身,供养着两名古稀老人和三个正读书的女儿。后来,这个悲惨的故事有了一个童话般的续集——4年如一日,为了让这3个孩子不辍学,滨江区公安分局的陆钧、吴仁贤、沈剑平等近30名民警,挑起了供养这三个孩子的担子。[ 7 ]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无论在哪个岗位,从事何种具体工作,只要每个执法者都能做到眼中有法,心中有人(这里的“人”,包括他人和自己),自觉践行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积极传递正能量,这个社会就会变得更加和谐和幸福。
      进一步说,伴随着从“工具”到“人”的转变,警察队伍自身的管理也从最初过于强调科学、理性和效率,转变为同时重视警员的自身需求,重视良好人际关系的创建。作为一个具体的人,警察也是有需要的。在马斯洛(A.Maslow)看来,理解需要层次是很重要的,事物的特征不一定必然决定什么需要被满足,但是却能决定它能发挥什么用途。钱可以被用来购买食物,但安全是一个基本需要,所以当然钱也可以存在一个存储账户中来满足安全的需要。任何提升需要等级的过程都可以倒退,一个被解雇的警员,他被长期停职可能会极大地影响他的财务状况,在这种情况下生理需要就会占优势。警察机构被进行职业化管理就是试图恰当地利用这样的理论,也是从“工具”到“人”的转变的一个例证。例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第4个层次是尊重的需要,这包括了明显地辨认来自赞美的话和表扬的需要。面对着本州严重的机动车被盗问题,俄亥俄州高速公路巡逻的警察们想提出对此问题产生影响的战略,蓝马克斯奖励(The Blue Max Award)就是他们提出的其中一个计划。[ 8 ]该计划用实例说明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的效用和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是如何兼容的,同时也说明了在警察角色的转变过程中,幸福问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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