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二):未成年人学生的睡眠、娱乐、体育锻炼时间的法律保障

    时间:2021-04-09 04:01:5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999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曾经进行过一次全国范围内的“中国少年儿童发展状况”调查。调查显示,有46.9%的中小学生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9小时睡眠时间。
      2002年,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防范”研究课题组出版的《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有超过十分之一的小学生没有达到睡眠要求,绝大部分处于临界状态。而初中生的睡眠状况则随年龄增长每况愈下,就平均水平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处于睡眠不足状态。
      早在多年前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就下发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学生减负问题作了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1988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1994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2000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等。在这些通知及意见当中,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例如规定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对于学生家长配合,原则上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9小时睡眠,高中生8小时睡眠;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文娱、科技、劳动和各种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要使学生每天能进行一小时的体育锻炼等。
      尽管教育主管部门下发了一系列的规定,但是在“应试教育”的背景下,迫于升学的压力,学校往往把提高学生的分数作为直接教育目标,从而直接导致未成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家长一般对此也是采取默许甚至配合、支持的态度。除此之外,有的家长还在节假日为学生报名参加各种辅导班、在闲暇时间请家庭教师给孩子补课等。学生的睡眠时间不仅没有足够保障,娱乐和休息以及锻炼时间也受到了严重限制。针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现象,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使未成年人健康、快乐的成长,我国在新修订的法律中给予了积极关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7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0条增加了保障未成年人睡眠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对保障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条规定,是一个非常新的条款,不仅将教育主管部门原来发布的保障学生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的文件精神上升为法律层次,而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娱乐。娱乐同睡眠和体育锻炼一同被规定在法律和相关规定中还是第一次。而且这条规定约束的不仅是学校,还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这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提出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31条规定:“缔约国确定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贯彻该公约精神的体现,同时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意义非常重大。
      对学校和家长的建议
      学生不能除了睡眠、锻炼就是学习,至少还应该有娱乐,成年人有娱乐的权利,未成年人也应该有娱乐的权利,如果童年时期没有娱乐,会影响到他们成年以后的生活态度和性格。睡眠、锻炼和娱乐时间不足并不符合孩子成长的规律,对他的生长发育,对他的学习都会产生不良影响,靠牺牲孩子睡眠、锻炼时间和爱玩的天性学习,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所以学校、家长应当更新观念,不能仅要求孩子“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这个道理本身的精神可贵,但是学校和家长应当正确理解它的含义,不能片面要求孩子在童年时期只能一味“吃苦”,否则就违反了科学,违反了教育规律,教育效果也可能达不到学校、父母的期望。学校、父母必须意识到只有保证了孩子的睡眠、娱乐和锻炼,才能保障孩子身心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成才。
      因此,首先学校要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保障学生休息以及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条规定落到实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执法检查,对明显违反规定、仍然布置大量作业或者开办各种补习班的,对学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要给予处罚。
      其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发现学校安排过多作业或者要求孩子补课、参加补习班的可以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或者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同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尽量减少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种补习班,或在选择是否报名时征求一下孩子本人的意见,不能额外给孩子增加学习负担。
      (作者单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推荐访问:未成年人 体育锻炼 解读 睡眠 保障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