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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应予严格解读的司法解释

    时间:2021-04-08 20:00: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一经发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叫好者,也有质疑者。我们认为,《解释》的出台有其必要性,但在适用过程中应当予以严格的解读,以避免对公民言论自由权产生不当的限制。
      为什么说《解释》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呢?
      首先,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不法现象比较突出。广大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要求依法严惩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造谣诽谤等不法活动的呼声不断升高。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生活,确有必要出台《解释》,为打击这些犯罪现象提供统一的、权威的司法依据。例如,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难道不应当对此类行为严厉打击吗?至于,反方批评“五千次”、“五百次”作为“情节严重”的标准有问题,这种批评是没有可靠的证据的。如果反方仅是反对“情节严重”的订立标准,理由也是不充足的。假设《解释》没有订立统一的判定标准,则司法者自由裁量的空间更大。从当前的司法状况来看,可能会出现反方所更不愿看到的情况,即过度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其次,《解释》不仅为打击利用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统一的、权威的司法依据,而且也限制了各级司法机关恣意入罪的倾向性。实际上,在《解释》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已经对《解释》所规定的那些行为定罪处罚。而这些地方司法机关所把握的标准不一,引起的争议也比较大。若在一些存在严重争议的案件里行为人被定罪量刑,长此以往,公民的言论自由必然会受到严重的限制。从这个角度来看,《解释》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保护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虽然说《解释》的出台有其必要性,但是,出于保护公民自由言论权的考虑,需要对该《解释》进行严格解读。在此,我们承认反方提出的理由也是有道理的。
      第一,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进行公共讨论的主要方式之一,而且随着信息网络的日益发展,其在公共讨论中的地方将会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一些在信息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夸张言论、未经核实言论、质疑法规政策言论等行为定罪处罚,无疑会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造成严重侵犯。可以想见,其后果可能是将依靠现代信息网络逐渐形成的公民社会变成“万马齐喑”的社会。两高出台《解释》的本意当然不是严格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其附带的效应却不能忽视。《解释》出台后,也确实出现了有很大争议的裁判。因此,司法者对《解释》应当严格解读,两高也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传达《解释》的法律精神。
      第二,在当前行政、司法一体的政治结构中,司法机关和政府体系的其他部门一样,都是完成党和政府工作的社会治理工具。司法对行政的依附和法院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现实都使得党和政府把法律与其他政府官员一视同仁,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日常行动上都要求法官与其保持一致。在司法机关和司法者出现可能会不自觉地倾向于打击信息网络犯罪而忽视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的实际情况下,不得不特别强调公民言论自由权,尤其要提防以打击信息网络犯罪为借口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的现象。出于这样的考虑,也应当对《解释》予以严格解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3年10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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