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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立法,建立健全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制度

    时间:2021-04-05 20:01: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1 充分认识加快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紧迫性
      公共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播公共知识和信息以及开发智力资源的重要职责。大力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是一个社会文明繁荣昌盛的重要标志。我国要建设经济强国,文化强国,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离不开国民素质的普遍提高,离不开文化的继承与开创能力的整体提升。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开展,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把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立法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及管理,促进全民阅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推进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加快立法的紧迫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在立法规划中,列入的文化法律共8部,它们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修改)、《文物保护法》(修改)、《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在整个规划中占相当比重,这在全国人大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深入贯彻落实,文化立法必须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和任务。这些法律的出台将改变我国文化立法相对薄弱的现状,极大地推进国家文化发展与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建设良好的公共文化环境。公共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业重要的专门性法律,被列为立法规划第一档。目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正在牵头起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是文化领域的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基本法,涉及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等,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立法工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开展有关立法调研工作,与文化部等部门合作,收集国内外立法资料,开展相关立法理论研究,参加图书馆业界专家讨论并听取意见,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立法起草工作。十一届和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这项立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务院也一直将其列入立法计划。由于种种原因,立法起草工作步履艰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律的调整范围、主要基本制度等争议较大。可喜的是,经过各方努力,大家达成基本共识,将立法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公共图书馆领域,因为公共图书馆是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大众精神文化需求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一个主阵地,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和承担主要职责、并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下进行的重要公共文化建设,因而是整个图书馆法律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立法事项。各界应当紧密围绕这一立法主题,集中力量,求同存异,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草案文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 构建完备的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
      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由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目前,除宪法外,共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0多件、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00多件。国家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这之中,一个基本原则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即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必须统一于宪法和法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我国文化立法也是由宪法相关规定、文化基本法、文化专门法以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组成。《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是文化领域的两部基本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档案法》等都是各相关行业的专门法。《公共图书馆法》就是从事公共服务的图书馆业界的专门法。我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该条款是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最高准则。
      构建较完备的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外,还应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国务院与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专门法规;二是与《公共图书馆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学位条例》等;三是在其文本中有针对图书馆的条、款、项或目的法律法规。公共图书馆相关法律的涉及面很宽,这些法律法规是图书馆立法的基础,也是图书馆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外的经验看,图书馆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除了专门法外,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图书馆相关法的配套与完善。
      加强地方人大立法,推进地方性公共图书馆有关法规的制定出台,是构建我国公共图书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广州市人大颁布实施了《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这是继深圳、内蒙古、北京、湖北、四川等地之后我国第6部地方性图书馆法规。这部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管理和服务分别作了规定,有不少特点和创新之处。这部条例与其他地方出台的图书馆相关条例是强有力的很好的地方性条例。其中有一些相关联制度的设立,比如说中心城市中心馆和地方馆的关系的问题、馆长负责制的问题及各级政府必须按一定人口比例设置图书馆的问题等,都在这部条例中有较充分的体现。这对其他地方加快公共图书馆长效机制建设具有示范意义,也为国家《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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