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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及其法律对策

    时间:2021-03-08 12:01:2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高颖(1987-),女,汉族,江苏扬州人,南京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研究生,主要研究公司法、金融法、证券法。
      【摘要】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综合经营和跨业经营的产物,这种共同所有权下的公司群体的新型企业组织结构具备诸多竞争优势。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是实现其协同效应及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但关联交易同时也增大了整个集团的风险。如何规避由此引发的风险,如何从内部控制及外部监管两方面入手应对风险隐患,本文拟作出一些探讨。
      【关键词】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一、金融企业集团概述及作为我国现实选择的金融控股公司
      随着市场竞争和金融创新的推动,企业集团逐渐被认定为置于同一管理之下的企业联合体而在全球广泛应用。在金融部门界限日益模糊的当下,为获得金融企业集团的规模经济效应并弥补各自的“木桶短板”,我国正大力改革金融制度、整合金融资源。具体到金融企业集团的模式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无疑是最现实也是最优的选择。
      (一)金融企业集团概念剖析
      金融联合论坛于1999年在《金融集团的监管最终文件》中将金融企业集团界定为: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且其中接受监管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从事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中至少两种业务的集团。学界一般将金融企业集团的概念表述为:主导业务是金融业务的各企业法人集合而成的经济意义上的实体,其中控制企业可对各受控企业施加控制。
      金融企业集团作为企业集团的特殊表现形式,常常属于关联企业的范畴[1];其从事多元金融业务且集团主要业务为金融业务;而最为显著的是特征是,集团内部所存在的控制机制,即企业集团中各个企业通过股权、合同、公司章程等方式联接起来,控制企业可对受控企业进行控制,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
      (二)金融控股公司为我国金融企业集团经营模式的现实选择
      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两个类型:一种是以德国为典型的全能银行模式——由一个法人经营多种业务的单层结构;另一种模式是金融集团模式,其中又包括了松散组合方式、以英国为典例的银行控股子公司方式和以美国为典型的金融控股方式这三种子模式。
      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下,相关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在各金融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设立行政中心,形成金字塔结构。各金融机构相对独立运作,但在诸如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等方面要以控股公司为中心。[2]
      诚然,在国家有关部门开始探索制定综合经营法律制度的环境下,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法律规定已有所松动,但选取诸如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对我国而言跨度太大,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像英国这样由业务无所不包的清算银行为控股母公司的模式[3]突破了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且无疑限定了我国金融集团的发展方向,缺乏灵活性。
      选取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模式,既是由于现实已存在对应实例更是因为此种经营模式仍然能保证各个业务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即各子公司的业务界限相对清晰,只在集团层面整合人财物资源,统一部署经营战略。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状况以及风险
      在我国,有学者将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任何财产、权利或义务的转移。”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实际上是将金融各业间的防火墙“内部化”。由关联交易所引发的具体问题和成因笔者将在下文中予以探讨。
      (一)何谓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因其有着复杂的组织形式、持股关系和资金往来链条,使得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成为其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内容或基本的财务运用杠杆。[4]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往往表现为资金的相互划拨、相互担保、抵押以及为了避税和逃避监管而相互转移利润等资产、负债转移的行为。
      由于金融控股公司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命脉,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大多具有国有性质,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其控股权,影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支配集团内下属子公司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5]因此,与论及一般公司关联交易着眼于董事与公司间的自我交易不同,金融控股公司滥用控制权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不公平关联交易是第一位的问题。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状况及其存在风险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过多关联交易的存在,不仅容易造成控股公司对关联企业的倚重,也会使控股公司在财务和金融产品上承担过多的关联企业风险,影响其自身正常健康的发展。
      相较单一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其内部各独立金融行业的风险多元化使得其所可能引发的风险更加复杂,且易于发生交叉风险。再加上控股公司内部各个子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紧密度以及层次各异,更加为风险的控制增添了难度。[6]那么,源于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究竟有哪些?他们的产生机理又何如呢?只有辨析清楚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关联交易使机使金融控股公司的财务和治理结构透明度降低,集团的利益相关者易限于“雾里看花”的境地,难以准确了解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授权关系和管理责任[7]。集团内金融业务的多样化和表外化模糊了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差别也模糊了金融机构与资本市场工具之间的界限。
      透明度的降低不仅会造成前文所述的风险的如“多米诺骨牌”的连锁反应,更给集团的管理控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首先,对于集团自身的管理工作,关联交易看似将集团交易聚焦在内部,确又令集团迷惑于异于市场交易,频繁、重叠又缺乏有效评估机制的交易中,这可能会使金融集团内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效率降低,使集团无法在事前进行有效的危机预警,在危机处理时不能快速形成准确的决策而常常不得不继续利用关联交易的方式临时应付且有可能最终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关联交易可能会夸大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报告利润和资本水平,从而会影响公开信息的有效性。[8]这使得集团股东、债权人和关联交易涉及到的第三方等利益相关者无法准确判断和衡量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而采取有效的对策。更有甚者,关联交易被利用来进行内幕交易,严重妨害公平竞争并损害投资者的利益。[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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