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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解

    时间:2021-03-05 04:00: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一些其他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公共利益问题越来越显著。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环境的污染,消费者的权益不断被侵犯等社会公益事件被经常的报道,遭到了社会各界认识的广泛关注。因此我国在2012年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关于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笔者在文中主要分析了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度颁布的原因。笔者对于新增的公益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且对于公益制度中的一些发展问题,笔者对于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进行了研究与谈论,为了我国的法制可以更好地发展,更好的造福于人民。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制度;理解
      我国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环保与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人们渐渐地意识到了我国的公共利益不断被破坏。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为了公共利益的保护不断地打官司。但是我国对于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官司没有法律的依托,致使许多原因使得官司无法进行公益诉讼。再加上法院对于公益诉讼不上心,许多判决无法使得被告人满意,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2012年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公益诉讼,使得人们有了法律依托,并且也推动了我国公益诉讼的不断完善。
      1 制定公益诉讼法的原因
      公益诉讼法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会依法审理,并且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添加了公益诉讼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环境污染的不断严重、消费者应享受到的合法权益被不断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不断严重等问题,这些问题收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人们开始希望司法机关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二是部分实体法对原告的主体资格进行了重新规定,原告的主体资格被扩大。
      近些年来,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不断地提出诉讼,为立法的建立提供了大量的案例以及对法院进行立法积累了大量的现实经验。这也就形成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新增了公益诉讼制度,此制度主要为了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完善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的形成,主要是社会各界提供的案例,这对于维护社会和平、促进经社会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 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2012年在《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关于公共利益诉讼制度,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进行的准确的规定,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等公共利益。有了明确的范围,可以让司法机关在公益诉讼制度上能够裁决的更加规范,并且诉讼制度能够得到更好的完善。公益诉讼中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让公共权益能够让人们大众更好的获得。公益诉讼也并不是包括我们一直提到的这两点,还有关于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和经济市场上的垄断行为等。公共利益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现在全球基本将环境污染、生态保护等问题纳为公益事业,那些将公益事件认为是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的行为是错误的。
      3 公益诉讼主体的确定
      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共利益,但是现在我国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具有比较严格的限制,主要是禁止胡乱运用诉讼的行为。为了使得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对于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所以将公益诉讼分为三种:一国家诉讼,主要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益诉讼。这种诉讼的原告主体只能是国家的检察机关,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国家的公共利益。二是团体诉讼,这种诉讼方式是社会组织人员发起,法院接受案件。三是公民诉讼,这种诉讼方式的局限性是最小的,主要的公民以政府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且对于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事件的提出,以及提供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4 公益诉讼案件中的问题
      1)接受案件的范围及管理。在2012年颁布的公益诉讼制度中,就已经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圍,除了环境污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以外,其他关于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都需要法院进行严格的把控,将不属于公益诉讼的案件选出并且驳回。同时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将关于侵害公益事业的案件,进行合理有效的解释与分析。对于公益事件的管理,可以将案件进行集中整理,将一审判定到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管理。
      2)举证责任分配。通常情况下对于一些侵害公共权益的加害者的经济实力较强的,使得原告与其处于一个不平等的情况下,法院应建立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这里笔者具有自己的意见,一是关于机关提出的诉讼,这个只要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二是关于组织提出的公益诉讼,这个就许愿有关机关提供充足的依据,这就需要特定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益诉讼。这个主要是因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经济基础具有较大的差异,原告没有很强的能力找到充足的证据,对被告进行判决。这时候有关部门应该帮助原告,查找证据为原告提供技术与经济的支持,这样可以是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得到更好的证实。
      3)诉讼费用。在进行公益诉讼是,原告一般都是相关的机关和社会组织,他们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对于诉讼的费用,不可能一个人拿出,因此对于诉讼的费用,应该是机关与组织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
      5 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的建议
      1)明确划分公益诉讼制度范围。我国现在对于环境保护的方式,主要是个人民事赔偿、行政手段救济和刑事诉讼追究,这些方式仍不能完全的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国家应该将公益诉讼的权利给到更多的群体和机构,通过司法方式进行保护。现在经济市场上的垄断行为越来越严重,所以将反垄断行为增加进公益诉讼,为了更好地维护经济市场的平衡。
      2)公共利益的改革。公共利益的特点是不准确性和公共性。不确定性主要是因为在公共利益中需要注意的事情及内容没有具体的划分,人们不容区分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性是体现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分开。公共利益有着比较细致的划分,主要分为公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所以公共利益的范围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关联,公共利益的范围具有灵活性,随着国家的变化而变化,并且要与其他国家的经验相联系,公共利益的范围随之变化,这样有利于我国更好的发展。
      6 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人们所关心的不再是自己,也渐渐地关心现在生活的环境和国家如何可以更好的发展。人们意识到了现在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以及自身的权益也遭到了侵害,公共利益问题不断地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因此人们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越来越重视。通过笔者的分析,发现我国现在的公益诉讼中还存在着漏洞,无法满足人们的一些愿望。因此,我国的公益诉讼需要结合国家的发展情况,做出更好的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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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齐树洁,韩宝,陈利红.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中国民事 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综述[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2: 16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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