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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硬实力与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

    时间:2021-03-02 12:02:5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晚近以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迅猛崛起,然而,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仍然有限,与中国实力的快速增强很不相称。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软硬实力大小的失衡及发挥的受限。要扭转这种不利局面,绝非一日之功而能成就。虽然如此,在国际法律过程中,中国仍然可以根据软硬实力作用的机理,通过利益和观念两大维度尽量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关键词:中国崛起;国际法;实力;软实力;硬实力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2.01.15
       一、导论
       国际法具有两大维度:利益和观念。[注:对于国际法之利益和观念(价值观)两种维度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参见:K. W. Abbott & D. Snidal. Value and Interests: International Legaliza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J].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2002,31(2):141-178.]从利益之维度来看,国际法律过程是各国之间分配利益的过程,即国家作为利己的主体必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遵循的是“结果性逻辑”(工具理性),以结果是否于己有利作为行为的导向。国际法的这种理性选择模式得到了现实主义和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持。从观念之维度来看,国际法律过程是各国实现观念的过程,遵循的是“适当性逻辑”(价值理性),即各国以适当与否作为自己是否行为的准则。国际法的这种理念选择模式得到了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持。应该说,任何国际法律制度都兼有
      利益和观念两大维度,利益和观念构成国际法这块硬币的两面。
       目前,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权位凌驾于各国之上的世界政府,国际权力(实力)结构必然影响国际法。按照国际关系理论,各国的实力由硬实力和软实力两大部分构成。硬实力以一国的军事、经济和科技等物质力量为主要内容,而软实力则表现为来自一国意识形态、文化观念、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发展模式、国际形象和外交方针等方面的示范力、吸引力和说服力。从软硬实力的内涵来看,与硬实力相对应的,主要是国际法的利益之维度,即硬实力直接影响的是各国间利益的分配;与软实力相联系的则主要是国际法的观念之维度,即软实力直接影响的是国际法律过程中的价值判断。
       如所周知,一国实力的大小决定该国对国际法的影响程度。在改革开放之前,基于当时东西方对立和南北矛盾的现实,中国作为一个“体系外国家”,对传统的西方国际法提出了强烈的挑战,扮演着一个革命者的角色。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成为一个“体系内国家”,虽主张对现行的国际法律秩序进行改革,但因实力有待提高,难以大有作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作为一个大国迅猛崛起。然而,从现状来看,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力仍然有限,与中国实力的快速提升很不相称。在国际法律过程中,面对西方国家,当下中国经常不是处于主动作为,而是处于被动应对的状态。此乃一个反常的现象,就其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对策,可从软硬实力对国际法的作用机理中得到解读。
       二、软硬实力大小失衡与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
       人们通常言及一国实力对国际法的影响,其实,该语境中的实力仅指硬实力,表达的也只是硬实力对国际法利益之维度的作用。显然,这样的习惯性理解是不全面的,忽略了各国软实力对国际法中价值实现影响的另一面。按照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仅有利益的考量,而舍弃观念之维度,国际法就会出现“偏瘫”。对于中国而言,有的外国学者指出,“晚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践和言论反映了一种持续的、也许是更强烈的对权力和利益之地位的认识。……尽管这些特点表明其广泛地符合现实主义的教义,但是假如中国对国家之间的法律(和其他)关系的规范性视域消失了,那么将是异乎寻常的。现实表明并非如此。……北京部分拥戴‘亚洲价值观’和以文化相对主义的视角看待国际人权法也是一种很高的规范性语调。”[1]
      此类观点虽然认定中国对待国际法首先延续了追求硬实力和国家利益的现实主义作法,同时也没有置国际法之观念维度于不顾,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探讨中国软实力对国际法观念之维度的具体作用问题。恰恰是在这方面,中国对国际法的影响力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一)总体状况
      无庸质疑,国际法需建立在各国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上,即国际法是各国相互合作的产物,而合作必得有剩余。然而,各国虽有共同利益(合作剩余),但仍存在着共同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按照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观点,硬实力是决定各国之间利益分配的工具;亦即,一国硬实力越大,所获的利益也越多[2]。
      晚近以来,中国的硬实力大增,仅以总体经济实力观之,2009年,我国GDP总量达到了4.91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三,2010年上半年已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名列世界第二。同时,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第五大资本输出国。应该说,硬实力的增强使得中国通过利益之维度对国际法的影响程度有所增大。
       然而,中国硬实力的飙升并不必然意味着软实力的变化,硬实力的成长是软实力提升的基础,但硬实力本身并不会自动转化为软实力[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虽然在发展模式(如“北京共识”)、文化观念和外交方针等方面的软实力提升较快,但在世界范围内并未取得主导性地位;毋庸讳言,中国在意识形态、政治社会制度以及国际形象等方面的软实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或投射。2009年7月,45位中国顶级的国际问题专家通过投票选出未来十年中国与世界交往面临的五大挑战之一,就是“如何加强中国软实力建设和提升中国国家形象”[4]。
      2011年10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注:2011年10月15日,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李长春也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说,谁占据了文化发展制高点,谁拥有了强大文化软实力,谁就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形成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的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思想文化领域国际斗争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与西方国家相比,现时软实力的不足使得中国难以从观念的维度有效地影响国际法。诸如,西方国家标榜民主、自由等为普世的价值观,敌视中国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社会制度。缘此,中国的人权事业虽已取得巨大的进步,但在国际人权法律领域,仍然成为西方国家责难和攻讦的对象;虽然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见证了中国发展模式和经济制度的巨大成功,但是依西方的新自由主义观,中国仍然算不上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加剧了中国在国际经济法律领域(如反倾销、反补贴等)所受的各种不公平待遇;虽然中国拥有“和谐世界”等文化传统以及长期致力于树立和平外交的形象,但是西方国家仍然抱守大国崛起必然导致冲突乃至战争的旧思维,拒绝接受中国“和平发展”的理念,以至在“中国威胁论”等思潮的左右下,对中国开展的对外活动设置诸多法律障碍,如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以及限制对中国的高技术产品转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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