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试析快递服务常见损毁赔偿纠纷责任认定问题

    时间:2021-01-18 00:02:1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fzbl/fzbl201212/fzbl20121214-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fzbl/fzbl201212/fzbl20121214-2-l.jpg
      【摘要】快递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之一,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问题,带动了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业等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的朝阳产业,具有极强的发展潜力和提升空间。但是我国快递行业具有起步晚、技术缺乏、各快递公司发展参差不齐、行业自律不足等特点,导致快递损毁时有发生。同时相关法律依据的不足、解决机制的紊乱、不完善,致使各地方处理的赔偿标准、认定形式、责任承担等大不相同。明确、统一快递损毁赔偿责任认定标准成为我国快递业未来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快递损毁;赔偿责任;保价
      一、研究快递损毁赔偿纠纷责任认定的原因
      (一)快递纠纷数量的上升
      据国家邮政局调查分析发现,进入21世纪,我国快递行业的业务量均保持在年增幅20%以上。快递作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力量之一,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带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朝阳行业。但是我国快递行业具有起步晚、技术性差、行业自律不足等粗放发展特征,导致快递纠纷时有发生。据国家邮政局2012年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快递服务总体满意度为71.2%,售后服务与揽收服务满意度相差16.9%,快递重视接收客户不重视后期的赔偿现象非常严重,而在2011年调查的数据显示有关快递损毁赔偿纠纷达到34%。①
      (二)解决纠纷的依据各不相同
      我国对快递损毁赔偿的解决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部门规章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各种司法解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还有众多部门规章、政府文件等。但是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各地方在处理快递损毁赔偿纠纷时表现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判决结果大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如表1所示,对《快递服务协议》中“不保价的货物灭失,快递公司只负担最高不超过实际所收资费几倍”的限制性赔偿条款的理解,有法院认为双方自愿订立,又符合《邮政法》的规定,故是有效的,按照协议予以赔偿。相反有法院却认为此属于《合同法》中的加重对方责任条款,应属无效,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快递损毁赔偿纠纷责任认定中的难点问题
      (一)适用《合同法》还是《邮政法》的问题
      根据国家邮政局2007年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是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在《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中没有找到对“邮政”、“快递”的定义)对比,《合同法》中所涉及的运输合同,即《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定义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寄件人与快递公司所立合同应属于运输合同。而为了能够促进批量生产和销售,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快递公司选用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与寄件人达成协议,此属于《合同法》中的服务格式条款。在《合同法》中如果不是因为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一点与《邮政法》中邮件损害责任认定的标准一致。确定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接下来就是有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在《合同法》中,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是又规定法律、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涉及快递损毁赔偿依据《邮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有保价的邮件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无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资费的三倍。[1]查阅圆通快递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对保价的货物发生损毁的赔偿是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快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的赔偿额为所付资费的三倍。(其他民营快递公司都提供了诸如此类赔偿机制的格式条款)但是保价额并不等于实际价值,这样就引发对保价货物发生损毁是按照与保价额有关赔偿还是实际损失赔偿的争议。举个例子予以说明,某人通过圆通快递公司邮寄一本相册,这本相册对寄件人的意义非常大,实际它只有两百元钱的价值,但是寄件人为它设置了两千元钱的保价金额。如果相册在邮寄的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的过失发生损毁,是依据寄件人与圆通签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实际损失还是《邮政法》中规定的保价额确定赔偿额。笔者认为应该按照《邮政法》中的规定:一方面寄件人与圆通签订的《国内快递服务协议》必须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基础上方能生效,这是《邮政法》的立法价值所在,《邮政法》是快递赔偿规则对快递公司的最低要求,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双方的约定才有效;另一方面大部分寄件人在填写保价额时一般都不会低于实际价值,问卷调查发现只有23%的人会选择保价,而一旦选择保价则货物价值都比较大,如果保价额的填写只能作为赔偿的最高参考价,就会出现同保价额不同赔偿额的矛盾,保价也就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确定约定满足《邮政法》的最低条款后,也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都能按照特殊法的规定,《邮政法》的限制赔偿责任也有例外。如果因为快递公司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失(此与《合同法》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规定相一致),或者未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限制性赔偿责任相关规定,就不能按照《邮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而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实际价格计算赔偿。
      综上所述,快递服务按照约定确定的赔偿额在达到不低于《邮政法》的规定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处理:有保价的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保价的如果在订立合同之前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性赔偿条款按照实际损失而最高额又不高于至少三倍(具体按照各快递公司的承诺)所收资费进行赔偿,如果没有履行提示义务,则要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的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但是矛盾还不止于此,《邮政法》对“履行提醒义务后的限制性赔偿条款”予以肯定,但是《合同法》却对此存在争议。

    推荐访问:损毁 赔偿 纠纷 快递 责任认定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