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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陕西回民起事|陕西回民

    时间:2020-03-26 07:16: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大家都知道清朝末同治年间,陕西爆�了大规模的回民起义,结果遭到了清兵的残酷镇压,关中各县的回民大量死亡,剩下的都被西迁甘肃等地,遗留的耕地全部以“逆产”的形式分配给当地的农民及外来的移民。这些事实在马长寿《陕西国民起义历史调查》一书中记载得比较清楚。可是有关明朝陕西回民反抗的事实,由于史书记载很少,无法说清楚。我在这些年的读史过程中,只能作些钩沉的工作,现把所得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于后,供大家参考。
      陕西境内的回族,原来是元代由驻陕西各地蒙古军队中的色目人(阿拉伯人、波斯人和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者)构成,这是陕西回族的主源。陕西回族还有另一部分来源,即自唐代以来留居今陕西地区的回鹘和西域胡人。明朝建立后,这些回民都被编入“版籍”,与当地汉民和睦相处,由地方郡县管理。明朝中期开始,由于政治腐朽,赋役加重,导致各地农民起义,陕西境内处的回民也起来反抗,进行不断的起事。现抄录史料如下:弘治元年九月壬午,“镇守陕西后军都督府都督佥事周玺言:凤翔府扶风诸县,原附籍回回聚众劫掠为患。臣委右布政使韩文、副使王弦、守备署都指挥佥事黄泽等,率兵围之于合阳山中,复追败之,斩首六十五级,擒获百七十人,其中应监侯奏请处决者三十人,妻妾子女应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者九十九口,妇女幼男应流二千里安置者八口,女许嫁应归其夫者六口,应释放者千口。伏乞圣裁,下兵部覆奏,谓宜如所请。上命应给付为奴者,男子俱�广西充军,妇女有亲属可依者,就令随住,无可依者给酌甘肃无妻军士,监侯奏请者再审无冤,依拟处决,余俱从之。”
      正德十一年九月丙中,“陕西岐山贼魏景阳平。景阳先本归化回夷,素亡赖,纠合种类百余人,剽掠乡落,官司匿不以闻。日渐猖獗,众至二千,华阴等县骚动,巡抚御史常在以闻。遂命都御史萧种等�兵讨之,都指挥姜爽等督兵与战,获景阳,余党悉平。”
      正德十一年九月,“升赏陕西金州石香炉等处擒斩回贼,获功宫军副使边亿等六十二人有差。”
      正德十二年二月乙卯,“甘肃总兵官史镛奏:回贼拥众南山,而分千骑攻高台,我兵牵制不得追击。乞添调兵马,兵部议选宁夏西路官军三千人,委官统领,随总兵官进讨,从之。”
      正德十五年五月辛卯,“回贼劫千阳县,杀知县贾钺,死伤者甚众,诏巡抚总兵等官,调兵捕之。”
      正德十六年三月,“回贼三百余人流劫山陕界中,官军追急,复自垣曲入河南济源,掳知县王枢。次日乃得逸归。巡抚河南都御史沈东魁以闻,诏责三省官司,平居怠玩,不能防遏,而始宥之。令河南巡抚等官督兵剿捕,山陕各巡抚官,一体防御,事宁之日,各巡按御史仍查失事之故,第其轻重奏请我处,诏可。”本年五月“陕西回贼陈克已等平。”
      至万历时,由于明政府对人民的剥削加重,采用各种办法进行搜刮,这样更导致陕西回民的不断起事。
      万历九年元月已未,“陕西回贼渡黄河。流劫山西之平阳。”
      万历九年,萧廪巡抚陕西,“境内回回部常群行抢麦穗,问或草窃,耀州以变告。廪抚谕之,戮数人,变遂定;令拾麦毋带兵器,侪偶不得至十人。”
      万历十五年四月,“回贼流劫灵台,麟游等县。”
      万历十五年四月,“枭斩回夷马毛等狗之。初陕西延庆间,有夷人编入版籍,名日回夷。丙戍(万历十四年)岁饥荒,回夷五六百人,据高山为垒,流劫州县,里暴子弟附之,都御史李汶督兵行剿,夷走耀州,与荒民合,参将高节逐贼,殊死战,贼走韩城,通判杜存大破之,诸军逼之于同官,斩获三十余,汶复会三边督郜光先并剿。上诏勿得姑息,其愿为编氓者,立保甲法严劝惩之”
      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回贼数百掠河津、稷山等四县,瑜旬由潼关入山西掠芮城县。”
      万历三十七年,“巡按杨一桂曰:臣至平阳即闻陕西回贼数百,踏冰龙门,掠河津、太平、稷山、乡宁四县,两年而三被之。臣至安邑,又闻回贼由潼关,掠芮城、平陆、夏县,亦三被之。又真宁县报去岁红山岭之变,回贼肆掠泾、�、灵、台、中部、宜君,至八百余人。前抚顾其志用兵而后散,然终未归于农,近日来新舍获于真宁,李云儿劫于邻县,田新出没于周至,询其故,父老皆日招安误之也。”
      万历四十三年十月乙卯,“陕西巡按龙遏奇言:陕西外有套虏,勾连犯边,以致延镇波罗、孤山、大柏油、柏林之败,内有回寇越城劫狱,虽擒获过半,而贼首高尚千敢率余党由汉南沿山窜入川北,皆缘饷匮军饥,则狡虏有所窥而思逞,民穷财尽,则瘠民有所迫而思乱。总之,秦自榷税以来,坐刮民脂一百四十余万,民间皮肉俱尽,而自三十九年以后,荒旱连仍,死亡相踵,为今急计,惟有皇上速罢秦税……庶几可弭矣。”
      同时,“陕西巡按李楠奏:万历四十二年七月内宜君县劫狱回贼高尚千等已于四十三年八月内被延安官兵擒获,其未获者止有高聚等八名,窜入延安山内,见今严督搜捕:近日四川因太平知县捕贼被执,于塘报内备述各贼由秦入蜀流劫之状,科臣遂责臣辣纵,臣何敢辞第……”
      关中各县,“中有回贼数千家,星罗盘据,每每乘隙而动。万历间两次蚁聚,殆及千人,缚官杀人,动见逆迹,代萧兑偶公祖驻军同官之陶穴,委官富平之美原,历数月许,始得厄要害而散其党。”
      明朝中期后,陕西的回民起事遍及全省,北自延绥镇各堡起,南至汉江沿岸的金州等地,西自凤翔府的扶风县及千阳县起,经历耀州、同官、富平、邰阳、韩城、宜君、�州、中部、华阴、潼关等地。有的连结套虏,有的引集饥民,拥众有五六百人、七八百人、千余人,最多众至二千人,杀知县,劫监狱,剽掠乡落,采用流窜作战的方法,多在深山活动。明政府调兵追黝,回民失败后多半逃奔外省,有的逃逸河南、山西、川北等地。而且明政府的镇压政策是非常残酷的,每次军队围歼,大部分斩首,对所俘擒的家属,在处理上大大超越了明律的规定,明律在《谋叛》条规定,“凡谋叛……皆斩。妻妾子女,给付功臣之家为奴。……父母、祖、孙、兄弟,不限籍之同异,皆流二千里安置。”如弘治元年扶风县的回民起事失败后,按明律处决,“妻妾子女应给付功臣之家为奴者九十九口,妇女幼男应流二千里安置者八口。”但皇帝圣裁:“应给付为奴者,男子俱�广西充军,……(妇女)无可依者给酌甘肃无妻军士。”在这种残酷的政策下,所以回民起事失利后,就拼命向外省逃窜,以避免追捕。
      明末,李自成、张献忠在陕北起义,陕北绥德州回族马守应也率领“回回营”起义,先后与李自成、张献忠等义军相互联合,并肩作战,在推翻明王朝的伟大农民战争中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直至崇祯十六年,他病死于荆州(今湖北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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