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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综组织倡导者:卫挺生] 上海合作组织官网

    时间:2019-05-12 03:17: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卫挺生(1890~1977年),亦名体国、绍浚、韬,字琛甫,亦作申父,号经野,男,湖北省枣阳市人。教授,政治家,经济学家、会计学家。联综组织建设的主要倡导者。国民政府立法院立法委员。
      一、个人生平简介
      卫挺生,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出生于湖北省枣阳县(现枣阳市)双河镇一个地主绅士之家。1906年东渡日本就读于大成中学。返国后,相继就读于武昌两湖书院、高等矿业学堂和清华留美预备学校。
      1911年(清宣统三年)9月,再度出国,以公费留美,在密西根大学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及商业学院攻读政治、经济、财政、金融等科,获得商业管理和文学两个硕士学位,掌握了中、英、法、德、俄、日6种文字。1920年(民国九年)回到离别近10年的祖国。
      归国后,于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任教,参与筹办国立东南大学。次年,到北京担任美国人端纳所办“经济讨论处”英文撰述员,后任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秘书,并在燕京大学、朝阳学院、盐务学校兼课。
      1927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担任关务署税科长,同时在交通大学兼课。次年10月,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934年,与潘序伦、徐永祚、奚玉书、吴世瑞、邹曾侯、任应钟、闻亦有、蒋一贯、安绍芸、杨汝梅(众先)、雍家源、顾询、钱乃澄、李鸿寿、许敦楷等51人发起,于同年11月18日在南京中央路560号成立中国会计学社,并担任理事。1938年6月,任湖北省国民政府委员。不久卸任后专任立法委员,代理法制委员会委员长及烟专卖局副董事长,同时兼任复旦大学经济系主任、中央政治学校计政学院教授。1930年代,曾与董必武、王世杰等34人一道担任中华大学校董。1944年,以中国财政代表团顾问身份出席在美国召开国际平准基金协会,经力争,中国当选为该会常务理事国,得以在国际金融组织长期保持“四强”之一的地位。
      1948年,去香港在华侨学院、香港书院、新亚书院、珠海书院讲学,1949年到台湾大学图书馆作徐福东渡事研究,写作徐福东渡记,书稿写成后,定名为《徐福与日本》出版。1953年11月,前往马尼拉市,在菲律宾大学任教授。1956年8月,到美国哈佛大学植物标本馆,从事药用植物资料的翻译工作,并利用该馆藏书,致力于学术研究。
      1977年5月,一代博学多识的政治家、经济学家、会计学家走过87年的会计人生,于异国他乡美国加利福尼亚病逝。
      二、理论与“联综组织”建设论争主要贡献
      卫师一生长于理论研究,所涉猎的领域之多,范围之广,包括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货币、会计、教育等诸多方面。他一生产出了大量的作品,可谓著作等身,硕果累累,为中国财政会计学留下了一大批可圈可点的精神遗产。其主要成果如下。
      政治理论研究。主要有《一月来之拉丁美洲(6篇)》(与潘序伦合作,《时事月报》1921年第1~6期,本篇中在该刊上发表的其他论文不再标注刊名),《乙已以来政论之风气民今后应导之方向》(《苏中校刊》1928年第5期),《墨西哥及中南美》(1929年第1期),《墨西哥之新刑律》(1929年第2期),《南美》(1929年第2期),《中美》(1929年第2期),《墨西哥总统选举之竞争与惨剧》(1930年),《墨西哥向美移民之影响》(1930年第5期),《最近一年之拉丁美洲》(《时事年刊》1930年第1期),《拉丁美洲》(1932年第3期),《试拟地方自治法原则草案》(《中华法学杂志》1932年第7期),《市组织不可无闾说》(《时代公报》1933年第50期),《战时经济统制与其必要的准备》(1934年第1~6期),《统计与政治建设》(《服务》1939年第3、4期),《战后复员之政治经济问题》(《时代精神》1940年第3期),《调整西南各省区划刍议》(《时事类编》1938年第29期),《乡镇政治成功与否之关键》(同前1940年第46期),《关于国民大会职权之检讨》(同前1940年第52期),《民生主义与宪法》(同前1940年第53期),《抗战建国赋》(《军事与政治》1942年第1期),《日本的皇室是从那里来的》(《东方杂志》1946年第4期),《致宋子文函》(《现代经济文摘》1947年第3期)和《从市制说到县》(《市政评论》1948年第4期)等等。
      经济理论研究。主要有《德人国际商业组织法汇考》(《科学杂志》1919年第6~12期),《遗产制度与国民经济》(《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1926年第3期》,《借麦之利弊辩》(与胡善恒、常云湄、刘振东、李权时、金国宝合作,1933年第1~6期),《一年来之经济》(1937年第1期),《西南经济建设之十大政策》(《西南实业通讯》1940年第2期),《宪草国民经济章述评》(《财政评论》1940年第5期),《宪法上地方制度问题》(《时事类编》1940年第53期),《经济作战的主要方针》(《现代读物》1940年第10期),《粮食问题与主计制度在财务行政上的重要性》(《陆军经理杂志》1941年第1期);以及著作《全国经济会议议案》(税务股提出,卫挺生拟,1928年)和《南美三强利用外资兴国事例》(商务印书馆1931年)等等。
      财政理论研究。主要有《改革盐税制度议》(《盐政丛刊》1922年第2期),《中国财政与教育基金》(《中华教育界》1931年第3期),《宪法初草关于财政之规定》(《时代公报》1933年第13、14期),《五权政府下财政制度的改革》(《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1934年第1期),《中国近年来财政上之进步》(《广播周报》1936年第77期),《中国公库制度之实施及其影响》(《财政评论》1940年第1期),《财政部公布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1940年第3期),《闽省发行生产建设公债》(1940年第4期》,《财政部严厉执行禁销奢侈品》(1940年第5期),《财政部限期禁销进口奢侈品》(1940年第4期》,《再论银债利害与货币本位》(《大陆(天津)》1931年第1期),《国民政府成立以来财政制度之整理》(《四川经济月刊》1936年第1期),《国民政府之财政建设》(《银行周报》1936年第5期),《长期抗战后方经济财政应取之途径》(《时事类编》1938年第11期),《改订财政收支系统纲要》(1941年第6期),《今后财政政策的重心》(《财政评论》1943年第4期),和《当前财政金融经济之困难解除方案》(《新世界月刊》1947年第5期);以及专著《财政改造》(上海太平洋书店1930年),《中国今日之财政》(世界书局1931年),《战时财政》(世界书局1933年)和《计政制度论》(中国文化服务社1944年);以及起草《财政收支系统法整理地方税捐条例草案》(1934年)等。   金融货币理论研究。主要有《清季中国流行之货币及其沿革》(《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24年第2期),《现银流出之根本救济方法》(《银行周报》1934年第41期),《施行新货币政策应注意之事件》(1935年第6期),《货币政策之回顾与前瞻》(《东方杂志》1936年第24号),《战时金融政策之缺陷及补救方法》(《时事类编》1937年第5期),《再论平抑粮价提高币值之有效办法》(同前1938年第60期),《一年来节约建国储蓄运动报告》(1940年第6期),《中国农民银行的使命》(《中农月刊》1941年第1期),《后方各地金融设施》(1941年第2期),《今后农贷几个途径与办法之商榷》(《中农月刊》1942年第1期),《改革币制问题》(《学识》1947年第8期)和《我们要不要美国借款?》(《新世界月刊》1947年第8期)等。
      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有《关于会计制度的几点意见》(《服务》1940年第5、6期),《会计法草案之特殊各点》(《会计杂志》1935年第1期),《会计法要义略释》(《会计季刊》1936年第3期);以及《超然主计与联综组织》(《银行周报》1933年第23、24期),《超然主计制度及联综组织之起缘》《时代公报》1934年第17期),《铁道会计统计与超然主计》(《铁道公报》1935年第1323期)和《为计政之推进进一言》(《时事类编》1939年第38期);在《东方杂志》1936年第33卷发表《民国计政之过去现在与将来》(第1号),《主计制度释疑》(第5号)和《主计制度再释疑》(第13号)等等。以及专著与教材《国民政府成立以来财政制度之整理超然主计与联综组织》(1936年)和《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国民政府教育部定大学用书)(与杨承厚合著,国立编译馆1946年)等。
      教育理论研究。主要有《时代公报》发表《改革考试制度管见》(1933年第47期),《再论改革考试制度》(1933年第48期)和《关于改革考试制度之讨论》(1933年第51期);以及《六育教育与教育目的》(《中国青年》1941年第1期)和《礼乐教育与整顿学风》(《时事类编》1941年第68期)等。
      此外,还有《自述小传》(1947年),《穆天子传今考(第12、册,内、外篇)》(阳明山庄出版社1971年)和《徐福与日本》([台]商务印书馆)等。
      下面从财政与会计,特别是会计的角度探讨卫氏为中国会计理论所作出的贡献。论他对会计理论的贡献,当数推行超然主计制度,建立联综组织所作出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其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民国计政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主计制度释疑》、《主计制度再释疑》和《中国现行主计制度》之中。其中,尤以《中国现行主计制度》一书阐述最为完整。
      《中国现行主计制度》一书是以卫氏研究主计制度的讲稿、文章为基础,经杨承厚先生执笔整理完成。反映了卫氏1930年代开始倡导的主计制度的理论体系。正如卫氏在该书序言所说,为了写作此书,“我把10年以来我所有的文稿与我在几个学校的讲稿及其他有关文件交予杨君研究整理。在这些稿中,有经我10余年来研究思虑而产生的一个新制度的理论体系”。可见,该书实为集卫氏主计思想之大成。
      全书共4篇17章,第1篇绪论主计制度之概说。包括主计制度之意义及其沿革,主计制度创立之背景及其经过,超然主计制度之特质及其优点和超然主计制度之机构;第2~4篇本论。其中,本论1岁计制度,包括预算制度之概说,现行预算制度之内容与检讨,决算制度之概况,现行决算制度之内容与检讨;本论2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之概说,现行会计制度之内容与检讨;本论3统计制度,包括统计制度之概说,现行统计制度之内容与检讨;第5篇余论主计制度之动向。主要介绍主计制度最近之动向及其将来之发展。此外,书后还附有参考书籍及论文和参考法令及规章的目录。
      该书实乃卫师集10年之心血的一部力作,细读起来,确有如下几方面的独特之处,现记录于此。
      其一,这是一本主计理论专著。该书旨在全面阐述主计制度这个新制度的理论体系,以及卫先生1930年代及40年代上半期,对主计制度建立所产生的新思想与新观点,还有作者对现行主计制度的检讨与评说,以及对主计制度的动向与将来发展趋势的展望。所以,称之为一本主计理论研究专著毫不为过。
      其二,这是一本主计实务教程。全书花了大量篇幅较详细地介绍了包括主计、岁计、会计和统计在内的“主计”实务操作程序与方法,实为“一部合于大学用书及从事计政人员需要的好书”。
      其三,这是一部计政法规大全。该书不仅在正文中较全面的介绍了当时的主计、岁计、会计和统计法规,而且在书末还附有编写本书参考的国民政府有关的计政法令及规章之目录,为读者阅读与查阅计政法规提供了方便。
      作为一本既有主计制度的理论阐述,又有主计制度的实务与法规介绍的《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在主计理论的阐述上,与《民国计政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主计制度释疑》和《主计制度再释疑》等文章一起,较详细地介绍了1930年代发生在中国大地的一场关于“联综组织”建设的论争,以及卫氏在这场论争中所持的主要思想观点。
      1930年代,中国财计界掀起了一场改良政府会计的热潮,其中重要内容就是围绕“联综组织”建设而展开的。联综组织制度是一种由4个联立系统组合而成,旨在控制经济的连环性财计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包括财务行政系统、主计系统、出纳保管系统和审计系统4个组织系统。它们权责分立,相互独立而不混淆,彼此关联而相互牵制。其中主计制度是这一组织形式的核心,是一种较为科学的财计组织管理制度。
      主计制度,又称超然主计制度,系卫氏1928年提出,这在中国为首创,国外也无先例。1931年,他的主张得到国民政府的肯定与支持,并成立独立的主计处主理政府财计工作,此时,一种以超然主计为核心的联综组织开始运行。但是,因为国民政府各机关组织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且国运不佳,超然主计这一新的制度推广行起来遇到了非常大的阻力。从而引发了以主计制度为核心的“联综组织”建设问题的一场论战。这场论战主要是在卫氏与时任中央政治学校教授的留英学者胡善恒先生之间展开。其焦点集中在主计“超然”、主计“联综”、主计机关隶属关系与会计独立等4个问题。由于两位先生的留学背景不同,在中国政府财计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卫氏则倾向于以美国模式为主,胡氏倾向于以英国模式为主。所以,二者争论的实质,是中国政府财计制度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卫氏的上述文章也就是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的。他在文章中指出,主计制度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超然”,主计人员必须超然。他认为,“各机关办理预算、决算、会计、统计之人员,对于所在机关,虽受长官之指挥,而有超然之地位。”比如“会计取联综组织以隶属于主计机关,正欲会计人员之地位超然也。主计处隶属于最高权力机关,正所以加强主计人员之权力也”。从而,有利于提高主计人员的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效地达到积极监督的目的。胡氏则认为,主计工作的性质与财政工作密不可分,故超然独立于财政之外,务必产生矛盾。
      二是“联综”,主计人员的组织必须联综。卫氏认为,主计的超然,必然会使主计具有联综性质,主计人员既对所在机关负责,又受主计处的监督指挥;主计办事人员之间,既有分工合作,又相互牵制。胡氏认为,“联综组织不是新名词,在政治制度中有联邦、联立内阁,我国有联省自治。……然从无在单一组织之中,对于同一治权之行使,而可裂为数截,成立联立对待者也。”
      三是“隶属”,主计必须隶属于各级国民政府。他认为,主计事务非财务行政本身,是对财务行政的监督。所以,主计机关在中央必须隶属于担负全国全部政治责任的机关或长官,在地方必须直隶于省市县担任全省全市全县全部责任的长官。胡氏认为,主计、预算、会计和决算都属于财政范畴,都是财政部理财权所必须行使的。所以,这些都应当隶属于财政部,不可将主计分割出来隶属于各级政府。
      四是会计独立,会计必须独立于财政部之外。“会计独立”是国民政府成立之初提出来的,原本是指“各机关管账的人,不能由各机关长官派亲信人去作。要把个人关系去掉,由第三者派人管理,于是把这种办法先从财政部试办。”胡氏持上述观点,而并非在国民政府下独立于财政部设立主计处。卫氏认为,这种思想固然正确,在财政部属于政府下面一个部的情况下,要做到这一点,事实上是很困难的。所以,为了保证主计的超然立场,主计应当从财政部独立,直接由政府领导。
      在当时,卫氏的上述观点,受到了会计、财计界多数学者的肯定与支持,如李时权、杨汝梅(予戒)、张心澄、吴永铭等人,先后撰文,对卫氏的观点表示赞同,肯定计政联综组织建设的基本理论及实际做法。
      郭道扬教授对这场论争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联综组织建设之争,既是学术之争,也是革新中国政府财计组织制度之争。通过这场争论,活跃了学术空气,并在一定程度上使需要解决的问题明朗化,有力地推动了当时政府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
      三、实务主要贡献
      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中国的会计与审计进入到一个法制化、规范化时期。特别是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当局更加重视会计与审计,以及其他经济立法。恰逢此时,卫先生进入国民政府,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一职。为国民政府的财经法制建设作了大量细致而具体的工作。这些工作有如他在《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卫挺生序)》中所写的那样,主要是确立了4种制度,即财政收支系统制度与审计制度的改造,以及主计制度与公库制度的草创。这些制度的确立,卫氏在其中作了许多艰苦而仔细的文字工作,提出了制度、文件的蓝本与草案。可以说,卫氏在立法院任职期间,政府出台的财政经济法律中,相当一部分草案出自于他之手。
      从1928年7月至1941年,国民政府连续召开了3次全国财政会议。他在这3次会议上的提案均被当局采用,作为财政收支系统修改的蓝本。1935年,国民政府颁布的《财政收支系统法》就是根据他所提的草案剪裁而成的。产生公库制度的《公库法》(1938年),产生审计制度的各种组织法,以及产生主计制度的各项组织法及《预算法》(1932年)、《决算法》(1938年)、《会计法》(1935年)、《统计法》(1938年),均由他设计起草,并负责征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同仁斟酌修改,采入法律条文,然后做成提案交政务院财政委员会,经过立法程序而成为法律。1928年主持起草《公司法》(1929年),后来参加了《土地法》(1930年)与《宪法》(1947年)的起草和讨论修改。《审计法》(1928年)虽不是卫先生亲自设计起草,由他同事完成,但其同事在起草过程中,也得到了他不少的指导与帮助。
      不仅如此,就连统率全部财政制度改革的最高原则——中国国民党第4届一中全会通过的《改善财政制度方案》(1931年),也是由他所起草。国民政府关于各种财政经济制度的说明,也摘录了不少他在各种不同场合所作的报告,以及在各种杂志上发表的文章。
      1943年春,卫氏经调查发现各地苛捐杂税太多太重,草拟《地方税捐条例》,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获准,在全国第2次财政会议中讨论通过。此外,他还设计与起草《公债法原则》(1929年)等一系列财政法规。
      由于主计制度最不为人所了解,所以,他将自己历年来在几所大学及若干训练班演讲所作的讲稿,整理成《中国现行主计制度》一书,以完成主计、岁计、会计和统计等4种新制度的说明解释,供主计工作人员参考和高等院校财政、会计专业教学使用。
      卫挺生,两度出国求西学,商管文学两硕士;政治经济兼财计,教研实务三相宜;改造“收支”“审计”法,草创“主计”“公库”制;博学多才之大师,探索“徐福”留他乡。
      
      参考文献:
      [1]湖北省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北省志人物(上)》,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刘国铭主编:《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上)》,团结出版社2005年版。
      [3]卫挺生:《民国计政之过去现在与将来》,《东方杂志》1936年第1期。
      [4]卫挺生:《主计制度释疑》,《东方杂志》1936年第5期。
      [5]卫挺生:《主计制度再释疑》,《东方杂志》1936年第13期。
      [6]卫挺生、杨承厚:《中国现行主计制度》,国立编译馆1946年版。
      [7]胡善恒:《财务行政论》,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
      [8]胡善恒:《财务行政职权之完整与脱节》,《东方杂志》1936年第11期。
      [9]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版。
      (编辑 余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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