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学前教育 > 正文

    浅析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善后救济总署徽章

    时间:2019-04-15 03:16: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本着“超然政治”的原则,在1946年2到7月份对山东解放区实施了为期约六个月的救济工作。在当时国共两党面临着复杂而微妙的政治经济关系情况下,鲁青分署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困难重重,救济成效大打折扣。但也应看到,其救济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减轻了抗日战争带给广大山东解放区人民无尽的疮痍和痛苦。
      【关键词】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山东解放区;救济
      1945年1月成立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行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协助、执行和实施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简称联总)在中国的善后救济工作。而于1943年11月由美英等国倡导成立的联总,旨在对遭受敌军入侵的国家提供难民救济和经济重建援助。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行总随即正式启动善后救济工作。当时负责山东省善后救济工作的行总鲁青分署于1945年12月1日在青岛成立后,将山东解放区的善后救济工作纳入其中。从1946年2月至7月行总在烟台设立直辖办事处专司山东解放区善后救济事宜止,鲁青分署对山东解放区实施了近六个月的救济工作。
      一
      1946年1月以前,行总鲁青分署的救济业务仅限于青岛市及其附近一带,其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则开始于2月份。2月2日,联总代表郎恩慈抵达山东解放区政府所在地临沂,与山东解放区政府商谈联总首批运鲁1000吨救济物资的运输和分配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决定:(1)在救济物资分配上,已经运达烟台的300百吨救济物资,决定救济胶东解放区,按照城市占30%,农村占70%的分配原则,由胶东行政公署及胶东救济分会具体执行。其余700吨救济物资,可根据各地损失轻重之情形,分配鲁中、鲁南、滨海、渤海四区。所有救济物资完全用于救济人民,政府军队绝不动用。(2)救济物资运输办法为:第一,由解放区的最近救济分会派代表两人至青岛联合国救济总署处,接收并协助运输该部物资。第二,由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派车送往日照后,由内地动员牛车运送。[1]
      根据上述协议,2月4日,解放区代表梁竹航、姚仲明抵达青岛与联总代表及鲁青分署会商救济物资的运输和分配问题。经四次会议,双方达成决议:(1)由鲁青分署及解放区分别进行修复胶县以南至诸城之公路,并请沿途军政当局加以保护。(2)决定第一次运往临沂救济物资数量并由解放区代表一人偕同前往。(3)解放区负责共区物资一部之运输,但行总需供给汽油。(4)运往临沂方面的物资,地域分配比率为:诸城30%、临沂20%、莒县10%、石臼所30%、岚山头10%。(5)解放区同意鲁青分署派工作队及其他人员赴解放区主持救济工作。[2]
      随后,鲁青分署第二和第三工作队分别以烟台和临沂为中心展开了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2月6日,鲁青分署第二工作队队长李遇之率队,会同联总代表哈尔威士,押运300吨物资前往烟台展开救济工作。到达烟台后,由于解放区人员不了解联总与行总之间的关系而造成双方误会,救济工作并未顺利展开。鲁青分署为了消除双方之间的隔阂,尽快展开在烟台地区的救济工作,于2月22日邀请解放区代表到青岛协商有关问题。经过会谈,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物资保管及运输由工作队及胶东解放区救济委员会共同负责。(2)物资分配由该委员会提出意见,经工作队及联总人员斟酌采纳。(3)物资分配由救济委员会各分会执行并由工作队、联总人员及当地分会共同指导监督。[3]之后,工作队按照上述协议,根据受灾情况,重点分配物资。救济对象“主要是因战争损害无法维持生活的受灾群众,及烈属、荣誉军人、抗属、工属、基督教徒、天主教徒和贫苦群众。” [4]救济物资地区分配,按照城市30%,乡村70%的原则进行分配。物资发放具体步骤为:先由胶东救济委员会通知应受救济区域各救济分会以团体名义具领物资。各救济分会领导物资后,先召集群众集体讨论分配办法,然后发放物资。[5]
      鲁青分署第三工作队则于2月15日由队长杜云庐率队,并会同联总代表郎恩慈等,在解放区代表梁竹航、姚仲明陪同下押运救灾物资前往临沂。救济物资计有面粉4075袋,牛奶542箱,奶粉441箱又25桶,旧衣570包,旧鞋100包,医药器材58件。他们抵达临沂后,经各方协商确定物资发放地区为临沂城区及其附近一带,并交由当地救济委员会转发。具体发放步骤为:(1)由临沂救济委员会召集应受救济区域的各村镇干部开会,并向其说明该区域所发放救济物资的种类与数量。(2)由应受救济区域干部召开当地群众大会,向其说明一切并推选公正人士组成评议委员会。(3)群众分组讨论并提出应受救济名单。(4)救济委员会公布名单并征求群众意见。(5)由评议委员会审查决定受救济人选并具领救济物资。(6)公布发放结果。[6]上述物资发放办法成为以后鲁青分署在解放区发放物资所遵循的一般步骤。
      3月,临沂区域路线开始畅通后,物资运送更加便利,救济工作亦逐渐展开,临沂、沂水、诸城、日照、莒县、峄县、滕县、郯城、费县等均获救济。5月初,又一批救济物资抵达烟台,计有面粉225吨,衣服1000包,牛奶60箱,奶粉30箱,皮鞋58袋。后经胶东救委会与第二工作队队长李遇之协商,这批物资在分配上,“为了重点救济,迅速分发及节省运费起见,决定分发于烟、威、及东北两海区所属各县”。其分配比例为:烟台14%,威海6%,北海46%,东海34%。[7]
      但是,到6月间胶州、高密战事爆发,交通断绝,胶东的物资运送受到很大限制。7月,行总决定在烟台设立直辖办事处,专司山东解放区救济事宜后,第二、三工作队与其所在区域的解放区救济组织协商后,决定所有尚未发放完毕的物资交由解放区救济组织按照既定协议继续发放并且发放手续交由烟台办事处清理。之后,第二、三工作队相继从烟台、临沂撤离并前往鲁南地区工作,鲁青分署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基本结束。
      二
      不容否认,鲁青分署在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对于饱受战争之苦的广大解放区人民无疑是雪中送炭,对于缓解和减轻他们的战争之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1946年2月至7月底,鲁青分署运往山东解放区的救济物资,计有食物(面粉、奶粉、罐头)1148.85长吨;衣物(旧衣、旧鞋)计229.70长吨;医疗器材245件,计21.22长吨;各类救济物资总计1399.77长吨。[8] (注:长吨为英美国家的计量单位,1长吨合1016公斤。)   但是,上述救济物资与当时山东解放区在山东省所占的面积和人口并不相称。1946年,山东总人口为2880万,其中解放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0%,人口为2580万,占89. 6%;国民党控制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0%,人口仅有300万,占10.4%。[9]而鲁青分署至1946年7月底,共计发出各项救济物资达6881.66长吨,其中食品6253.63长吨,衣物514.83长吨,医疗器械112.90长吨。鲁青分署运往山东解放区的救济物资仅仅占其所发出各项救济物资总额的20.34%。[8]
      更为重要的是,鲁青分署在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与解放区人民对于医疗器材的急切需求相去甚远。联总、行总规定以“救济之对象不得因种族、宗教及政治信仰之不同而有所歧视”为救济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分配地救济物资。鲁青分署也宣称:“物资供应,本以救济之需要为准,而救济之需要亦常因时因地而不同”。他们也意识到:“共军所占领之区域多为乡村,概括言之,共区最缺乏之物资为医疗器材,次为衣着,食粮尚能维持现状。” [10]而事实上,鲁青分署运往山东解放区的医疗器材计占其所发出医疗器材总额的18.80%;其运往山东解放区的衣物占其所发出衣物总额的44.62%;其运往山东解放区的食品占其所发出食品总额的18.37%。可见,鲁青分署在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与解放区的急切需要相差甚远。
      三
      尽管鲁青分署在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成效有限,但这决不能仅仅归因于鲁青分署本身。当时复杂而微妙的国共两党的政治经济关系等因素,也限制了鲁青分署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共政治局势的恶化阻碍了救济工作的开展。鲁青分署及其工作队与解放区当局之间达成的多项协议中,往往有“超然政治”的原则,这种过于理想化的设想在在实际工作中受到限制。鲁青分署在解放区开展救济工作时,“正值国共和谈有望之际,政治形势有利于推动善救工作。后来,局势逐渐恶化,救济物资时遭检扣,业务行动亦受阻难”。另外,“地方上无超然慈善机构配合工作,限于环境不能与受惠者直接发生接触”。[11]
      其次,交通运输落后限制了救济工作的及时开展。鲁青分署可支配的交通工具太少,交通阻塞,运输困难,因而,救济物资不能直接送达解放区而不得不依靠费时费力的转运。
      最后,鲁青分署自身缺乏经验和人才问题也不利于救济工作的开展。鲁青分署也承认:对山东解放区的救济工作,“事属新创,例无成规”,无经验可循,因而,救济工作中的失误也在所难免。另外,鲁青分署也认识到:“专门人才不易延揽,外籍之技术专家或因设备不周及器材未到种种关系”,也影响了救济工作的效能。[12]
      
      【参考文献】
      [1][7]山东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胶东大众日报剪贴.卷宗号:G031-01-435.
      [2][3][5][6]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行总在中共控制区之救济工作(民国三十五年元月至十一月底止)》第3,8,9,4-5页.
      [4]烟台市民政志编纂办公室.《烟台民政志》. 1987.
      [8][12]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鲁青分署工作概况(三十五年一月至七月)》第37,40页.
      [9][11]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鲁青分署.《鲁青分署业务总报告》第6页.
      [10]山东省档案馆馆藏档案.中国解放区救济委员会山东分会通报.卷宗号:G37-O1-475-3.

    推荐访问:救济 分署 解放区 行政院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