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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商场照明系统设计 大型商场照明系统设计的探讨

    时间:2019-04-10 03:20: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以大型商场营业厅照明装修设计实例,简述商场照明系统的设计原则、控制要求。   关键词 照明类别, 商场照明系统, 强制点亮   Abstract: taking the large market business hall lighting decoration design examples,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sign principle of the mall lighting system, control requirements.
      Key words lighting category, mall lighting system, forced lighted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大型商场的定义是建筑面积大于15000m²的商场、百货商店(《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1.0.4条)。现在以一个多层大型商场为例,简单阐述大型公共建筑的照明设计。商场规模为每层约10000平米,设3个防火分区,共4层,局部五层,高度不超过24m。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
      2、大型商场类别
      大型商场照明可分为一般照明、重点照明和装饰照明。而从实际使用控制上,可以分为:营业时间照明,非营业时间照明,值班照明,商场安全备用照明。营业时间照明是指正常对外营业时段的照明,按一般照度的100%设计;非营业时间照明指商场非对外营业时段,对商场进行清洁、整理上货内部工作的时间,按一般照度的20~30%设计;值班照明指值班人员的工作照明,按一般照度的10%设计;商场安全备用照明是从安全角度考虑,在商场的门厅、公共楼梯、主要通道及收银区域,防止由于断电而导致人员及财产安全而设的照明,按一般照度的50%设置。橱窗、广告照明由于营业、非营业、深夜等不同的使用时段,设置专业灯光并采用分级控制
      大型商场的火灾应急照明包括:
      消防备用照明——设置于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如有消防电源配出的配电间、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
      消防疏散照明——大型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供人员疏散的主要通道,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疏散照明包括疏散走道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大型商场照明系统设计
      商店的照度,应根据其商店类别、用途等要求确定且租户的流动性大。我们可以在各出租单元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给出的照度范围即:中心区域的商店的一般照度值应为500~750lx,其他地区的可选择300~500lx;在单元内按配电功率密度预留容量。
      商场照明系统设计应考虑商场经营者的管理及操作便捷,可以将商场的功能要求和消防要求在照明配电系统结构中统筹考虑:以楼层营业厅,公共走道的非消防照明为例,按方或分区,每个防火分区设两个非消防照明配电箱,各承担50%的照明用电,由满足一级负荷供电要求的两台变压器分别供电,区域照明灯具根据吊顶布置交错均布,这样既满足商场安全备用照明50%的照度要求,也实现非营业时间的减小照度的要求。大型商场跨度大,照明配电箱的设置要靠近照明中心,供电线路不宜过长,可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在北面各防火分区居中区域每个防火分区设1个配电间。
      而值班照明与火灾疏散照明可以合并设计,10%的值班照明兼做火灾疏散照明由楼层应急照明配电箱配出。按《民规》第13.9.12条:“当消防负荷等级为一级,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按防火分区设置。上海地区,可根据DGJ08-93-2002《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规定“除住宅外的特级、一级场所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单回路供电。”每个防火分区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由应急照明双电源切换总箱引出。
      
      4、应急照明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火灾应急照明分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的设置,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1.0m以下的墙面上设置,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对袋型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域不应大于1.0m。需要注意的是第11.3.5中提到:“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²的地上商店;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灯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理,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
      根据《建规》第11.1.3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发生火灾时,人员应在10min内疏散完毕,否则由于高温烟气和有害热分解物使人员窒息死亡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故规范定30min。30min的时间考虑了一定的安全系数及实际人员疏散状况和个别人员疏散困难等情况。如疏散人员较多或疏散距离距离较长,可能出现疏散时间较长的情况,可能存在长时间仍然有大量人员缓慢逃生的情况,故对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大型医院等,宜适当加大连续供电时间,如45、60、90min。
      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民规》)表13.8.6,火灾备用照明的时间消防工作区域应大于180min,避难及航空疏散区域应大于60min,该时间的确定,《民规》没有明确的解释条款。笔者认为,180min的时间是根据建筑物构件中防火墙的耐火极限3.00h确定的。而《建规》表8.6.3明确给出,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GB 50054-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第7.3.3条给出:“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一类建筑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科研楼和高级旅馆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00h计算,其他高层建筑可按2.00h计算。”笔者认为以火灾延续时间确定民用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部分的备用照明时间更确切。
      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由不同的分支回路配出。
      根据《民规》第13.8.5条:“消防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 ”转换时间的确定主要从必要的操作、处理及可能造成事故、经济损失几方面考虑,如商场中心的收款台要求的转换时间不宜大于1.5s;对于有严重危险的生产场所,应按其生产实际需要确定,其安全照明,因转换时间为0.5s极短,所以不能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为应急电源,也不能用荧光灯做为光源,必须用瞬时点燃的白炽灯且须自动转换。根据一般制造厂家产品技术参数确定,大型商场的火灾疏散和备用照明的ATSE切换时间TOT(电源转换时间)=0.1~3S。故笔者将大型商场的转换时间确定为2S。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系统可按下图设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内强制点亮接触器控制接线示意图
      此外,根据GB17945-2010《消防应急灯具》规定,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源应设绿色电源状态指示灯,指示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的供电状态。
      5、结束语
      大型商场的照明设计需要满足复杂的功能要求,由系统干线至下级照明配电系统的设置应分级设置,将消防照明及商场的管理照明统筹考虑,方能设计出便于管理且安全的商场照明系统。
      参考文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08-93-2002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04]352)号文
      《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2010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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