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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高职教育考试模式,凸显创新教育】 创新教育

    时间:2019-02-11 03:16:1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 随着教育改革实践与理论的不断发展,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一些新教育理念的形成,我国的考试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高职教育现有的考试模式出现一些与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理念不相适应的现象。要按照素质教育的方针,根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在深入研究课程结构体系的基础上,对现有的考试模式进行改革,以充分发挥考试在教育中的功能,进而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
      关键词: 高职教育 考试模式 创新
      
      全面素质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时代的产物。人们普遍认为,21世纪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党和政府提出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把社会经济发展建立在依靠科学技术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当代劳动者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这是职业学校面临的首要问题。为适应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等教育理念的要求,高职教育现有的考试模式应进一步完善。
      
      一、高职教育中考试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考试,作为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在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高职的课程考试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考试内容重知识轻能力。受我国传统文化中知识本位、轻视能力思想的影响,加之客观知识便于命题、考核与评定,现在的考试内容多是以知识考核为主,同时偏重于多样态知识中的结构化、原理化的记忆性知识。片面注重知识的考核将会使学生习惯于这种考试模式下的惰性思维,遮蔽对发展自身能力的关注,同时也背离了高职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
      2.考试过程中重结果轻过程。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知识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不同的情景中需要重新建构。因此考试命题应加强对学生思维过程的考查,加强对学生实践实训能力的考查。而现实则是考试过多地关注总结性考试,并使之成为教学过程中的唯一考试,考试的目的就是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排出名次供职能部门使用,甚至学生的试卷成绩也成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这种不科学的滥用总结性考试的做法直接导致了教学过程中教师为考而教、学生为考而学的“应试教育”倾向。
      3.考试方式比较单一。目前高职考试方式沿袭了传统的考试方式――多以闭卷笔试为主,这种方式有很多弊端。首先,由于命题内容的抽样性,考生考试所处环境、心理状态等因素的影响,考试成绩带有偶然性,是这种考试方式无法克服的。其次,在这种考试中,记忆力的考核处于主角地位,而操作能力、分析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处于边缘角色,所以这种考试对于学生的考查是不全面的,考试无法测出学生真实素质的发展状况,且与高职教育培养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不相吻合。再次,闭卷考试一般客观题较多,标准性答案使得课程教学走向趋同,这在多元化思维的世界文化氛围中,阻抑了学生创造性、个性的成长,也限制了学生主动求知探索的主体性的发挥,不利于创新素质的培养。
      4.在试卷分析方面,或是没有进行分析,或是往往较多地进行分数的统计分析,以及对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能力方面的分析,而对试卷本身的质量和通过试卷反映出的教师教学方面的问题分析有限,特别是对于如何改进教学,进言甚少。
      5.在考试管理方面,尽管各高职也都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考试管理,但由于考试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大的系统工程,与教学、考试的形式选择、命题、考场管理、阅卷等考试环节,以及与教风、学风都息息相关,单一地抓考场管理这一个环节很难取得实质上的成效。现实中,学生考试作弊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在有不少课程的任课教师是自己命题、阅卷的情况下,如果只着重抓考场管理这一环节,往往会造成形式主义,不能解决考试问题的实质,考试应有的功能也不能很好地发挥。
      
      二、现行考试模式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笔者认为,造成高职教育考试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考试的内容虽然是各专业课程的知识,但考试命题、质量分析还必须应用教育学、测量学、统计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尽管承担一所高职考试改革任务的是各专业第一线的任课教师,但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并不是考试学方面的专家,在理论上不可能对考试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教师只是被动地按照教学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析等,对于考试改革和研究甚少。
      2.高职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在数量上已占了半壁江山,但其发展的历史却只有短短的几年,人们还来不及深入研究高职课程考试的性质、目标、功能等。在实际操作上,也存在着机制不畅的现象,组织学校整体考试的主要是学校的教务部门,由于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考试改革的方法要兼顾全校所有的专业和课程,普遍性太强则针对性必然弱,再加上管理者也不是考试学专家(真正的考试学专家一般在师范大学或综合性大学的教科院所,主要从事理论研究),各级教学管理者平时忙于琐碎教学管理工作,对有关考试理论方面的研究有限,再加上专业和课程性质、内容的千差万别,实际上也只有在宏观上出台一些考试管理和改革的原则性的文件。
      
      三、高职考试模式改革的对策性思考
      
      要适应创新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适应高职创新教育的要求,实现考试内容从考核知识素质向考核创新素质的转变。创新性人才的核心是创新素质,创新素质由知识素质、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萌芽组成,创新素质考核由知识素质考核、创新意识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和创新成果萌芽考核等四部分构成。创新意识考核和创新能力考核是创新素质考核的重点及核心,知识素质考核和创新成果萌芽考核是创新素质考核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论什么专业,什么课程,考核内容都应包括这些方面,考试方式、方法和考试题型都应符合创新素质考核内容的特点及要求,考试题型及分数的分布应当与创新素质各部分考核内容的重要程度相适应。判断考试方式的好与否,考题质量的高与低,考试题型及分数分布的合理与否,都应以其与创新素质考核内容是否相适应为标准,并成为考核教师选择考试方式能力和出题水平高低的基本依据。
      2.适应高职创新教育的要求,实现考试目的从保证知识掌握向促进创新素质形成的转变。高等教育的考试目的不应只是保证学生掌握基本知识,主要应是促进学生创新素质的形成。尽快实现这一转变,既是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要求,高等教育根本任务、培养目标的要求,又是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的必然要求。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和合格劳动者,只有对社会有推动作用的创新性人才才符合这一要求。实现考试目的的上述转变,既要有全社会的共识,更要有高等教育领域的胆识;既要有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果断决策,更要有高等教育工作者特别是教师的高度自觉;既要有思想观念上的认可,更要有实践、行动上的积极探索。
      3.适应高职创新教育的要求,实现在考试管理、阅卷、试卷分析方面的创新。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完善考场管理、监控等管理制度,考场管理主要应以院系管理为主体,开展对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学校也应通过巡视、评估等形式加强督导和宏观管理。阅卷和进行试卷分析是加强考试管理和改革的又一重要环节,对于实行闭卷考试的公共课程,实行封闭式集体流水作业阅卷、登分;对于专业课也尽量在教研室集体阅卷,从而保证考试的公平、客观;在试卷分析方面,阅卷教师要对考试的一般特征进行描述,如平均分、标准差、难度、及格率、优秀率等,还要从试卷结构、难度等级构成等方面对考试的目的适应性、内容的有效性等对试卷的编制质量进行分析,对评分标准的合适性进行分析控制评分误差。根据评卷中所收集到的考生卷面反映的情况,尤其是考生卷面中出现的倾向性的错误或失分的主要原因等进行归纳分析,对考生各方面知识掌握的程度、学科能力上存在的缺陷等作出客观的评价,提出拟改进本课程教学的措施及意见等。
      4.适应高职创新教育的要求,实现考试方式从单一性向多样性的转变。单一的考试方式既不符合考核内容多样性的要求,又不符合专业、课程多样性的要求;既不符合考试对象多层次的要求,又不符合社会对人才多样性的要求。知识素质考试方式不同于创新意识考试方式,创新能力考试方式不同于创新成果萌芽考试方式。考试方式既要防止学生平时放松,考时冲刺的倾向,又要防止出现不动脑筋、思想僵化、死记硬背的弊端;既要能促进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又要能促进学生接触新事物,思考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创造新成果;既要能防止、减少学生作弊现象的发生,又要能使学生把学习与考试有机结合起来,并视为一个自然完整的过程,从根本上消除考试弊端。要做到开卷考试与闭卷考试相结合;口试与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演示考试与实训考试相结合。选择科学合理的考试方式要作到五个符合:符合创新教育的要求,创新人才的培养;符合创新素质考核内容的要求;符合专业、课程的特点;符合学生、教师的特点;符合社会对不同人才的要求。只要符合这五点,什么改革、什么探索都应给予鼓励。
      5.适应高职创新教育的要求,实现考试结果评价从以百分制为主向以等级制为主的转变。由于考试目的的转变,创新素质考核内容的多样性,专业、课程设置的复杂性,百分制为主的考试结果评价方法已经变得很不适应。如果说百分制比较适合知识素质考核的话,等级制就更适合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萌芽的考核;如果说百分制更适合理科课程考核的话,等级制就更适合文科及工科课程的考核。考试结果评价方法不仅要有利于促进考试目的、考试内容的转变,而且要有利于鼓励教师对考试方式、方法作积极的探索,更应有利于激发学生不断提高创新素质的积极性。高等教育考试制度真正实现了以上转变,才能与全面实施创新教育相适应,才能源源不断地培养出创新性人才。
      
      参考文献:
      [1]金娣,王刚.教育评价与测量[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12.
      [2]母国光,翁史烈.高等教育管理[M].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11.
      [4]全国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21世纪高等教育的理念和质量[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9.
      [5]赵进.考试制度与高职的创新教育[J].江苏高教,2002,3.
      [6]侯焕俊.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教育周刊,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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