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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中的实践与思考

    时间:2021-06-04 08:00: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成都市双流区在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前进,以村(居)民议事会为抓手,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基层群众民主自治中为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产生的基本背景
      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都有议事、决策、监督的职能,之所以专门设立村(居)民议事会,是为了更好的发挥村(居)民民主自治的作用,破解村(居)民会议难召集、村民代表大会难议决、村级事务群众难参与、村(社区)两委难监督和基层群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等问题。
      《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严格的参会人数规定。召开村(居)民会议要求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都要参加,而且参会人数必须达到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会议才有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会,会议才有效。在这种情况下,召开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就存在参会人数多、会议规模大、会场不好找、开会成本高、会议难组织、人数到不齐等一系列问题。
      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不好开,导致的结果就是村(社区)两委干部逐渐大包大揽、扮演起了代民作主的角色,很多事情都是村(社区)干部“拍板”,就出现了工作不透明、办事不公开、群众不清楚的情况,即使村组干部做的是好事,办的是正事,也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导致群众不明白、干部不清白,干部拼命干、群众冷眼看。尤其是在统筹城乡进程中,村级事务逐渐增加,群众总认为干部以权谋私,干群矛盾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迫切要求改革,要对村(社区)基层自治管理的主体、方式、途径进行转变。
      2008年,成都市推行村民议事会试点工作,双流区首创了“村两委+议事会”的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就是在原有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基础上增设议事会,它是一个“人员规模适度、能代表群众利益、具有议事决策监督权”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双流区议事会推行8年以来,不断优化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现已形成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监委会监督的“一核多元、合作共治”的基层治理体系。
      二、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运行的民主路径和有益做法
      目前,双流区134个村(社区)均建立了议事会制度,全区共有议事会成员4408人。2015年,全区议事会成员平均参会率达92.1%;共收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等类型议题3315个,通过“议事日”议决议题3238个,涉及资金21845万元,实现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成为村级治理的有力抓手,受到群众充分肯定。双流区设立村(居)民议事会制度8年来,围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探索了基层群众自治的民主路径,建立了“四固四化”制度。
      (一)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对基层群众自治民主路径的探索
      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的运行牢牢把握住村(居)民民主自治这个核心,始终围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良好运行的基础,每个村(社区)的村(居)民议事会成员21—49人,每个村(居)民小组有两个以上村(居)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通过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选举产生。
      2.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良好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会前就要求做好议题提出、议题审查、议题告知、征求意见等工作,会中充分保障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按一人一票原则,对村(居)民会议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对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以外的村级事务和村(居)两委重大决定,在广泛收集民意、民愿基础上民主建言。
      3.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是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良好运行的核心内容,村(居)民会议难召开,两委干部大包大揽,造成了村(居)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问题,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在议事会成员定期走访联系户的基础上,行使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每月25日定时召开议事会,议决属于村(居)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居)民作为基层自治主体民主管理村级事务的重要作用。
      4.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良好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流区村(居)民议事会的民主监督分为议事会对村(居)委会的监督,有权撤销村(居)委会不合适的决定;村(居)务监委会对村(居)民议事会的监督,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会议讨论、表决等情况,并对当次会议参会人数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议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会议讨论是否民主、表决结果是否有效等情况签署意见;村(居)民对村(居)民议事会的监督,村(居)民议事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题、决议情况等要素都要进行公示,村(居)民(代表)会议有权撤销村(居)民议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二)建立“四固四化”制度
      为了规范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的运行,更好的发挥村(居)民议事会在基层自治中的良好作用,双流区建立了“四固四化”制度。
      1.固定四个时间,促进议事会运行常态化。固定每月20日、23日、25日分别为议事会议题审查日、会议通知日、议事日和议事结果公告日,破解议事会召开随意、时间无保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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