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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机制的完善

    时间:2021-06-04 00:04: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一般包括守法、执法和司法等活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在守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加强公民守法意识培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司法效率和权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关键词 依法治国 法律实施机制 老年人 权益保障法
      基金项目:大连民族大学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主持人:刘灵芝。
      作者简介:刘灵芝,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0-031-0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就在于保证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于1996年8月,并于2012年12月修订,该法的制定和实施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意识,有效地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机制在守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机制的特点
      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一般包括守法、执法和司法等活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权益包括家庭赡养与扶养权、精神慰藉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机制包括公民守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执法以及司法机关司法活动等方面,其特点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倡导全社会优待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5条第3款规定:“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该法还明确规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对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国倡导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在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二)涉老执法部门体系庞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章,以11条内容的篇幅,规定了违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法律责任”,明确地规定了“有关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于家庭成员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的,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的,或者侮辱、诽谤老年人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从上述相关规定来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主体涉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执法部门庞杂且任务繁重。概言之,“有关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既包括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医疗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机构主管部门、养老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的主管部门、涉及老年人工程的所有人、管理人的有关主管部门等。实践中,前述“有关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执法任务庞杂而繁重。
      (三)司法救济是老年维权的重要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侮辱、诽谤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是涉老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践中,我国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纠纷案件中,采取了多种举措,司法救济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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