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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末侦探小说,对现代警察机构的推动

    时间:2021-05-07 00:06: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侦探小说这种文学形式是19世纪的发明,它以惊人的发行量横扫全世界,受到广大读者的青睐。虽然不少文学评论家一直视之为不入流的娱乐文学,但其对现代法治的文化建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日经新闻记者村山宏曾提出一个观点:“凡是侦探推理小说流行的地方,全是司法制度健全的国家。只有人们都信任法律和警察,相信正义必胜的地方,侦探推理小说才具有现实意义而被接受。”值得注意的是,侦探小说兴起之前,全世界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警察机关,侦探小说的流行和现代警察机构的建设几乎同步。可以说侦探小说在发展过程中以其特殊的“审美”向普通市民描绘并推销现代警察机构的功用,为现代国家警察机构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代侦探小说的发展和流行


      西方公认的侦探小说鼻祖是美国的爱伦·坡,其于1841年发表的《莫格街谋杀案》是现代文学史上第一篇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他当时将这种小说称为“reductional”(还原性),而非“detective story”(侦探小说),是因为当时的世界上还没有现代意义的警探机构,专职办理刑案的侦探职业还没有产生。英国伦敦1841年时连巡警都没有,诺丁汉市警方于1854年才建立了第一个警探部门,苏格兰场(英国伦敦警察厅)的刑事调查处(CID)直到1878年才成立;而美国的大城市在南北战争前几乎没有用来侦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力量。所以爱伦·坡小说中的侦探杜宾是一名业余侦探。
      最早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侦探形象来自埃米尔·加博里奥笔下的勒考克,其初次出现是在《血案》(1863年)中。之后,威尔基·科林斯的《月亮宝石》(1868年)中的克夫探长也是一个警察侦探。此时的侦探小说开始进入黄金时代,柯南道尔塑造的经典侦探形象福尔摩斯于1887年在《血字的研究》中首次登场。福尔摩斯生活的年代正是西方犯罪学开始发展的时期,加罗法诺的《犯罪学》一书于1885年问世,其将犯罪作为一种行为科学,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角度分析犯罪,意味着西方社会开始系统关注社会中的犯罪现象。
      19世纪后期,显微镜技术、指纹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使得西方法医学得以深入发展,法医技术被广泛运用于刑事侦查。美国在南北战争结束后,著名的平克顿侦探所和各种联邦执法机构开始广泛合作,为地方警察机构设立专门侦查部门提供了参考模式,各地的警察机构开始设立自己的犯罪侦查部门。1905年,西奥多·罗斯福总统命令招募一些具备刑侦学知识的人,组建专门的侦查机构,这个机构被命名为调查局,后改名为联邦调查局(FBI)。在这个过程中,起源于侦探小说中的专门性警探机构与后续现实世界设立的警察机构越来越相似。进入20世纪后,侦探小说的热潮开始逐渐减退,直到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系列侦探小说的出现。她以女性作家视角创造的波罗侦探和马普尔小姐在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间成为了新一代的侦探脸谱。

    侦探小说为警察机构发展造势


      在《一封论艺术的信》中,阿尔都塞评价艺术的功能“是我们看到……它从中诞生出的意识形态”。小说世界中所描摹的现实世界,那种“自然”与“真实”并非复制现实,而是意识形态的建构。在人们还没有互联网和现代媒体的19世纪下半叶,销量惊人的侦探小说也在帮助读者建构出新社会的普遍认知。
      传播现代城市的安全恐慌
      19世纪以后,西方国家的城市开始爆炸式扩张,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工业生产力膨胀带来城市混乱地生长。当时的政府还欠缺对大城市的管理能力,城市中充斥着对公民个体的侵夺。侦探小说的故事背景大多直接将犯罪放置于同时代的城市中,通过小说将城市的混乱、无序、危险暴露在读者面前,在营造读者代入感的同时,强化了他们对现代城市的危机意识。

    创造社会秩序的威胁者——谋杀犯


      在19世纪,英国犯罪率一直呈持续上升的态势,1840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犯罪数是1807年的7倍,英国警察史学者们将这一时期的英国称为“史册中最为黑暗的犯罪年代”“匪徒的黄金时代”。侦探小说为了增强戏剧冲突效果,制造悬疑紧张的氛围,创造出了大量谋杀案。谋杀犯被描写为精心预谋杀人并设计逃脱制裁的危险分子,谋杀行为中的老谋深算也被反复夸大。再伴随着“开膛手杰克”这样的悬案,市民对谋杀犯罪的恐惧和厌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突然间,谋杀犯成了社会秩序最大的威胁,虽然就今天来看这种观点得不到任何犯罪统计数据的支持。
      强化理性因果的探知
      侦探小说的破案必定是合乎自然的方法,怪力乱神、问卜读心在一个理性的侦探推理中不会出现。优秀的侦探小说中谜题真相明晰有条理,并没有刻意要回避或误导读者。作者从未期待所有读者都在最后一章的叙述中发现罪犯,有洞察力的读者能够提前看穿才是参与其中的乐趣所在。在案情大白后,读者重读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点始终摆在那里,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只要读者有书中侦探一般的聪明和专注,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这种依据“普通人的正常思维”的逻辑推演使得读者对理性肯定,对逻辑赞同,提升了对人认知能力的自信。“这类小说使人精神上得到满足……故事中道出了人类行为的因果关系。”侦探以科学的方式从罪犯的语言行为习惯里准确推导罪犯固有的思维特点,预见罪犯的行为和案件的变化情况,从纷乱的事物表象里看到事物的实质,发现线索,从线索探究出案件真相。发现真相的读者不仅钦佩于作者,更是对侦探缜密观察、逻辑思考的能力感到信赖。

    推销近代警察的正义形象


      警察在侦探小说中经常是正面角色,也许警察不是主角,没有侦探的智慧,或是在每个案件的较量中都输给侦探,但警察代表的公权力形象是正义的。而且侦探小说中出现的专门侦查破案的警探在19世纪末也属新生事物,在社会上的认同度不高。小說中的警察形象让读者更了解这种专职破案警察的工作职责,为现代警察做了一次免费宣传。司法制度是侦探在小说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在西方侦探小说中,作者在编排故事时会尽可能避免让法与情这二者产生冲突,若二者不巧产生碰撞,也会让人情服从法律。范达因认为“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正义是将罪犯送上法庭,接受法官的裁判,为此,侦探可以是与苏格兰场或其警察机构广泛合作的私家侦探,也可以是专职的警探,他们的行为是规范的,破案的目的在于抓获凶手,结局往往止步于警察将罪犯收押,而之后开庭表现如何,是否定罪与小说再无关系。查获凶手交给司法部门就被视为实现了正义,这也传达了对后续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司法活动准确性的肯定,让读者放弃私力救济的念头,更信赖警察和司法部门提供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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