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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公安院校“体改生”实践教学研究

    时间:2021-05-03 12:00: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实践教学是公安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公安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对公安院校“体改生”实践教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体改生”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安院校 体改生 实践教学 模式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4)8-0042-02
      《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体改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招录培养体制的改革,就是要跳出传统的高等教育培养这一思维定势,把培养目标定位为“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公安院校教育,应该为公安工作服务,为公安现实斗争服务,为公安队伍建设服务,应注重警察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培养目标应从“培养高级人才”转移到“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上来。因此,公安院校“体改生”实践教学改革,也应围绕这一培养目标而进行。
      1 公安院校“体改生”实践教学的现状
      1.1训练缺乏
      “体改生“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公安基层部门实习,因此,在校系统的学习时间也仅有一年半的时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学员还要学习大量的非专业课程。因此训练的时间在整个课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这就使得学生的动手训练严重不足,制约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1.2创新不多
      当前对“体改生”的培养,教学方法是还是老一套,基本上还是沿袭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学模式,教师习惯于照本宣科,习惯于讲概念讲原理,内容陈旧,形式简单,方法手段落后,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居多,设计性、创新性实验较少,而且“体改生”尚没有独立的教学体系,没有统编的教材和大纲,大专生、本科生、“体改生”所使用的教材几乎差不多,没有一套能比较适用各层次的教材,不能很好的适用各个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教学的需要,很难满足现代社会对公安专门人才的需求。
      1.3师资不强
      目前全国公安院校中从事公安专业教学的教师,有50%以上是半路出家从事此专业的,而且许多学校由于教学、科研任务重,教师动手实践机会少,到实战部门锻炼机会少,外出进修学习机会也少,使得教师知识面受到了局限,视野不够开阔,较难把一些现代技术知识,一些鲜活的案例融入到刑事技术的教学中来。
      1.4投入不足
      相对于理论教学,从经费、设施,到实验室、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实践教学需要更多的投入。而目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经费普遍不足,装备、设备还非常落后,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也不尽规范,只建不投入,实习见习条件与高质量的实践教学要求还不相适宜。
      1.5考核机制不健全
      由于“体改生”学员来源于部队退伍士兵和高校毕业生,年龄普遍偏大,大多已接触过社会,难免会带有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同时“体改生”都已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工作已经确定,因而难免有一些学员不能安心学习。而当前公安院校大多仍参照以往的培养考核指标体系来对“体改生”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机制的不健全、没有针对性,不利于对“体改生”的综合考评,也不利于“体改生”的实践教学管理。
      2 “体改生”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原则
      2.1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
      2.2突出公安职业特色
      由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共同负责学生的培养,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2.3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
      通过对课程设置、教学手段、教学环节以及教学资源配置的全面调整、科学优化和大胆创新,着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公安机关急需的专门人才。
      2.4突出实践教学
      以“学为用”、“练为战”为指导,充分吸纳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科学设计教学内容,强化实践教学内容,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精讲多练。
      3 新形势下“体改生”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构建“体改生”实践教学模式,应遵循公安部《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的要求,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以当前公安基层实战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业人才为目标,突出公安职业特色,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着力构建具有公安院校“体改生”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
      3.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指导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规范,科学制定“体改生”人才培养方案是贯彻落实《2008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体改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充分考虑“体改生”的特性、专业发展趋势及实践教学内容的侧重点和交叉点,注重共性与个性的有机结合,既要达到专业训练的目的,又要考虑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首先根据专业以及各警种、岗位所应具备的能力体系,针对不同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不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内容和指标体系,使实践教学突出职业性,更具针对性。
      3.2优化实践教学内容
      课程结构的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围绕各专业核心能力的要求,根据不同专业及岗位工作的个性要求需要来进行。要突出公安实务方面的教学训练内容,按照“学为用”、“练为战”的原则,在充分吸收警务改革成果和典型实战经验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环节。首先在实践教学内容上进行调整:淘汰部分陈旧的教学内容,将公安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引进课程教学,提高实践知识的含量;改革实验教学,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从公安实践、科学研究转化而来的内容新、应用型强的实验项目,以突出实验内容的设计性和综合性;同时要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公安实战,开展应用性研究,并迅速把成果转化为教学训练内容,提高实践教学的含金量。其次在实践课时上进行调整:加大实践课的比重,专科层次的课内实践学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60%,本科层次的课内实践教学学时不少于必修课总学时的50%,在学校两年的培养期间,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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