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数学学习 > 正文

    正义实现的前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时间:2021-04-26 12:02: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显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时代要求,是从顶层制度设计的高度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出了审视,并发出了推进建设的动员令。能力是各方面综合素质的体现,领导干部的能力并不会因为其走上领导岗位或者升迁而得到提高,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也必须与时俱进。正如人的思维一定会受到其当时当地所处情境的影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前提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正义得以实现。
      一、依宪治国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点
      (一)确定宪法的至上地位是正义实现的关键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的宪法宣誓誓词共70个字:“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笔者欣喜地看到,《宪法誓词》中有关“三忠于”的排序是: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列于“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之前,表达了对宪法更高程度的重视。显然,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这一规定本身而言含义是明确的,而在实际上贯彻的难度却不言自明。法治思维必须认清,唯有执政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于建嵘教授的分析一针见血,在我国“法律文本并不落后,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甚至被层层的条例、细则、办法和‘红头文件’等稀释,有法不依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比如,《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却不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于建嵘:《稳定系于落实宪法》,《新世纪》周刊2010年第12期。)。尽管我国现行《宪法》还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如果现行宪法真正得到落实,法治建设的状态就会绝非如此,而真正能够稀释、曲解、阻碍宪法落实的力量主要来自公权力的执掌者。客观地说,执政党如何实实在在地接受法律监督,解决好自身守法的问题上,至今还是“唱功好、做功差”,官员腐败的不断升级以及不断暴露的腐败案件就是明证。法治建设最忌言不由衷,口惠而实不至。表里如一、心口如一、说到做到、率先垂范,才能真正把宪法落到实处。规范首先要有示范。如果手中握有各种各样权力的领导干部自身行为是不规范的,普通群众的行为就根本无法规范。
      讨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对国家职能的正确认识。众所周知,国家的对内职能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公共服务、平等五大方面,国家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履行职能。换句话说,人民之所以需要国家是因为国家能够使人人期待的自由、正义得以实现,当国家治理体系不健全、治理能力有欠缺的时候,人民的满意度就会下降。当前,我国领导干部面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任务的挑战,一方面是干部的“能力恐慌”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也正面临严峻挑战。公平正义是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则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总而言之,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平衡,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的全面发展得到实现。公平与正义紧密相关,通常被简称为公正。公平与正义在内涵上有所不同。正义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正义的公平必定沦为平均主义;公平是在正义基础上的更高追求,并以可持续的发展为目标。公平侧重于利益均衡,正义侧重于利益对等;正义侧重于鼓励竞争,扬善抑恶,公平侧重于缩小差距,保持平衡。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总体上是上升的,但也出现了“权为我所用”“法为我服务”的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无疑可以减少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滥作为,但在现有的执政条件下,也要注意防止“依法不作为”“依法滥作为”和选择性执法的出现。
      (二)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实现正义
      美国思想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指出: “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年版第3页,第7页,第3页。)。正因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正义的实现必须紧紧抓住宪法实施这个“牛鼻子”。2012年12月5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讲话时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这是我党新一届领导人第一次直面宪法实施问题,话语中肯而坚定,鼓舞了全党、全国人民保证宪法实施的决心和意志。
      在人类历史上,宪法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宪法既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为争取民主、平等、自由前赴后继的历史成果。现在宪法已经成为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和标志,就是因为宪法具有一般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两个重要的作用:一是凝聚人类在文明进程中的共识作用。通观世界各国的宪法,无论各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其或多或少都要对民主、平等、自由作出自己的表达。宪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所达成的最低限度的共识,它具有固化、维护、增进社会共识并保证已经取得的共识得以遵行的作用。二是奠定根基的作用。宪法之所以被称为“母法”,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层级的法,是规定国家社会制度、政党制度、经济制度等一切制度、规则的总依据、总准则,是包括执政党在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体都必须无条件遵守的总规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执掌政权是世界各国、各政党通过长期执政实践领悟到的执政规律。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要求领导干部在对法治的认识上,更加注重对法治价值的认识;在行为模式上,更加注重自身守法的基础性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一部充分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保证宪法的实施是法治思维的核心。对执政党而言,法治的价值不仅仅是律他,更为重要的是律己。遗憾的是,在当下领导干部中有一部分人依然把法律视为管束别人的武器,对自身接受法律的监督很不自觉、很不自在。

    推荐访问:关进 笼子 正义 前提 权力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