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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

    时间:2021-04-14 12:03: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行政强制法》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法治化框架得到确立,有助于根治行政强制的“散”、“乱”、“软”三大突出问题。符合世界各国行政强制法治化的发展趋势。该法调整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总则”规定了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适当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行政强制禁止谋利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等五个基本原则。该法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行政强制事前听证与事后评估制度等三个方面,统筹解决了行政强制设定权的配置问题。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体制,我国采取的是“双轨制”。即在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在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的责任机制包括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条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责任主体包括三类: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是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三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五类:一是责令改正;二是处分;三是赔偿;四是行政处罚(罚款);五是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一般是违法或者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
      (摘自《中国法学》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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