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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教育督导问责制研究

    时间:2021-03-25 09:06: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教育质量问责在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管理中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高等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高等教育的一种重要类型和层次。本文对高职院校教学督导问责制相关理论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初步构建了符合高职教育质量管理的督导问责制度与机制。
      关键词:高职教育  质量  督导  问责
      1. 高职院校督导问责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市场化”的来临,我国高等教育的深层积弊也逐渐显露出来,诸如教学质量滑坡、政府与学校责权不明,招生、办学不规范等等。如何使高等教育能更有效地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如何使大学在享有办学自主权的同时更好地履行其责任,这些都促使我国高等教育体质要不断深化改革,促使学界要积极开展高校问责制的研究。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问责,形成外部保障的功能,来满足外部利益群体的问责需求;另一方面,高校内部要提供质量证据,向社会大众证明本校质量的提升,形成内部保障功能,促进高校内部利益群体的发展或提升。高等教育内部质量的保障功能,对获得外部政府部门和社会大众的认可及问责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形成了独特的自我评价保障机制,正是通过充分发挥其在质量保证中的主体性,有效地促进了高等院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升。
      那么,大学自身各单位、部门围绕各自职责,在进行自我检测、评价的基础上,提供报告,对外做出解释和说明,并对检验出需要改革的工作环节和需要进行改革的方法,以及实施奖惩等这种构建大学内部教学质量督导保障体系的模式,本身就是为努力实现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问责制进行的有益探索。学校各组织机构的管理质量,系(院、部)教师和学生的质量,进行的各种课程建设和教学的质量,以及进行的各种教学研究与学术研究的质量等等都是需要问责的内容。特别是在目前我国高校委托人与代理人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高校内部监督问责机制的建立成为高职院校问责的主体方面。
      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问责制在理论和制度上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学界对高等教育问责制的内涵、问责制的内在逻辑、制度结构以及问责制的主体、客体、内容、程序等展开了全面的探讨。有些高校出台了高校教育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和规定等,开始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高等教育问责制。总的看来,高校对督导问责的研究不多,即使研究,在研究对象上,比较宽泛,缺乏对具体地区、具体学校以及具体政策措施的实证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仅限于一般性对策研究,研究命题较为抽象、缺乏对具体问题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一般性研究过多,缺乏定量化研究。高职院校作为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阶段,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实践性教学是个系统工程。为此,对高职院校教学督导问责制相关理论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积极构建高职院校督导问责的制度与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 高职院校的督导问责制度模式建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教育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对保证和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日渐突出,多数高等院校也成立了专门机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内部督导。国内各高校内部通过设定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的专门的教学督导组织,是在校长(或分管校长)授权下,对本院校教学有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诊断评价、指导帮助和信息反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构。
      根据高职教育的质量特征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特点,高职院校的问责制度应采取以下模式:
      2.1问责对象
      高校内部行政部门、系(院、部)及师生个人是大学内部的利益相关者,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他们都要对提高教学质量负有相应的责任,都是问责对象,成为问责客体。可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了教师、学生、管理者三个内部质量保障主题及其相关因素。
      2.1.1督管问责对象。在教育的整个过程中,教务处、后勤处、设备处、学生处、科研处、医教室和团委等各个职能部门承担了教学相关质量的管理职责,系(院、部)等涉学单位是最基层、最直接的教学质量管理承担者,他们都是督管问责对象。他们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教学质量的计划、组织落实、评估、支持保障等工作,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专家组和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和督导委员会等反馈教学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2.1.2督教问责对象。师资队伍整体的教书育人的能力与水平,直接关系着一所大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与低,作为高校教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尽职尽责地做好教书育人工作,高校教师具有双重任务,即教书与育人,其中教书主要是指将学生培养成为专业人才,使他们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宽厚的知识面,以及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创新意识。育人则重在强调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及较高的道德情操。因此,教师教育质量责任是多方面的结合,他们的责任全面而具体,任何一个方面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教师的失职。毫无疑问,督教问责对象是直接影响高校教育质量的专任教师。
      2.1.3督学问责对象。督学问责对象就是受教育者学生。受教育者责任在大学教育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角色是独特的,学生不仅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载体,更是高校教育的利益直接相关人。每个学生都是鲜活的生命个体,他们作为教师整个教学活动的见证者,也是教师教学的主要接受者和受益者,关心他们的学习,关心他们的成长,理应成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主要方面。
      2.2督导问责内容
      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高校的教育质量责任体现在对教育的具体管理和质量控制上,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行为影响教学、科研、实训以及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毕业生就业质量、专业与综合能力素养以及道德素养。为此学校针对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不同群体建立相应的绩效问责指标,督导问责制的落实就体现在督查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的教职工、管理人员应遵循的规章制度规定教育教学标准和管理职责的相应指标上,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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