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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与发展

    时间:2021-03-09 04:00: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现在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已经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方式灵活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在每个区域中也会有不同的表现,但是法律基础相对来说却是比较匮乏的。在农村的经济和制度中,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影响是较为积极的;但是在组织方式、运作机制中也会存在其不规范的一面,经济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容易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中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所以,针对农村非正规金融,其地位是需要有所确定的,制定一套适合其发展的法规,使其在运行中有法可依,更具有说服力。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规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197-01
      
      一、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点
      1.利率相对较高、制定方式灵活
      比较正规金融来讲,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中高利率是要达到的最终目的。非正规金融它的模式是比较偏重于私人方面的,它完全不属于官方金融监管范围之内,实物抵押的时候很少,甚至是没有。贷款人要充分地了解借款人以及项目的一些借款需求,执行这样的借款合同,是不需要国家法律进行支持的,而是由当地某种社会机制和自律机制提供支持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贷款人所面临的风险就要大于正规银行好几倍,所以,借贷人的风险补偿就应该付出更多。
      2.借贷机制灵活
      在广大农村经济主体中,农村非正规金融都能够满足融资需求,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需求,借贷双方的关系可能是亲戚,也可能是朋友,是因为地的缘故,或者是因为企业的缘故,这样的一种关系只是需要伦理、道德、传统等方面进行维持的,传统观念给他们的影响,感觉就是如果双方之间的关系很好,签订一些正式的借款合约是不合适的,会破坏感情,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的程序往往都比较随意简单,没有任何保障措施。
      3.区域特征明显
      民间融资活动的特点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是不相同的。在沿海地区非正规金融的运用还是比较多的,这些地区的商业文化一直以来都是很发达的,农业产业化、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快速发展,民营经济活跃,但是区域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却是尤为不充足,所以,发展较好的就是非正规金融。在浙江、福建两省中,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最好。例如在浙江温州地区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合会,虽然这种合会并非是正规的,但是当地政府已经默默认可了,说对对于其中的服务,人们也越来越能够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非正规金融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在经济落后地区,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并不是很好,友情借贷的现象比较常见。借贷双方都是生活圈、社交圈的“圈内人”,他们是亲属或熟人关系,彼此相互信任,长期相处,小额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带有明显的互助性质。这些地区由于农业产业所占比重较大,且大多处在家庭农业生产阶段,生产方式较落后,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正规金融利率的管制使得利率的风险补偿能力较低,因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金融机构在落后地区业务有限。一些家庭和小企业在遇到急需资金时基本上只好求助于高利贷。
      4.缺乏法律基础
      由于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没有合法性基础,很难获得合法权益并依法受到保护,因而有一定的政策性风险。非正规金融(除了友情借贷)冒着触犯法律和政策的风险,一旦被发现,轻者可能被冻结账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数额不小的罚款,重者构成犯罪,要受到刑法制裁。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一般没有统一的合同公证,这也加大了非正规金融所面临的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借贷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往往无法达成一致,甚至发生故意违约现象,由此引发经济纠纷,并且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1.明确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制定非正规金融法规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范化发展首先需要明确其合法地位。一是改变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固有观念。非正规金融不等于非法金融。要对其有客观认识,注意学习和研究,依法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更有利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合理竞争和良性互动。二是确立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从法律层面上正式承认非正规金融,是促进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将其写入法律,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允许民间资金进人金融市场,设立金融企业,成为正规金融的一种有益补充。比如,制定《非正规金融法》承认非正规金融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是将现有相关不系统的法律条文纳入到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建议同时将《民法通则》、《刑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护、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各种规定统一纳入《非正规金融法》中进行规范。
      2.加强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监督和引导
      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3.推进利率市场化
      非正规金融借贷利率常常因交易主体、地点、形式、内容、目的的不同而不同,具有个别性和非统一性及多样性。相关资料表明民间利率以往的畸高利率水平的现象已有所缓解,但是由于目前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不完善,从而与利率市场化还存在很大差距,“市场化”简言之是指由货币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利率水平,政府放弃对利率的直接行政干预。
      4.建立存款保险和贷款抵押担保制度
      近年来,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和农村贷款抵押担保制度的缺失成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主要障碍。如果不及时建立和完善,将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在非正规金融发展壮大的同时,应鼓励资信良好的保险公司为非正规金融承保,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为非正规金融提供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杨,宋瑞敏.浅析中国的非正规金融[J].安徽农业科学,2007(31).
      [2]孔德岩.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与规范[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03).
      [3]杨焕玲,孙志亮.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研究[J].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1).
      [4]韦国宇,李璐.正确看待非正规金融的存在[J].中小企业科技,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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