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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合作建造房屋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时间:2021-01-15 00:06: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问题的提出
      某国企(霍氏集团)通过划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因资金短缺无法投资建造房屋,遂与乾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乾坤公司,下同)合作,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商出资在国企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竣工后房屋归国企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各占50%,约定使用年限为50年。通过这样的合作,国企既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不闲置,也能够及时建造房屋并投入使用,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造房屋也取得50年的房屋使用权,对于双方均有益处。该房屋建造完毕后,国企如何入账?涉及哪些税费?又如何处理?
      二、业务分析
      从上述业务的简述来看,由国企出地、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房屋所有权归国企,双方各拥有一半使用权。国企建造房屋所借款项属于房地产开发商预付50年的租金,即在房屋50年的使用期内,国企不再归还房地产开发商建造房屋的款项,房地产开发商也不再支付租金给国企。50年使用期满,租约终止,房地产开发商从该房屋撤出,国企收回房地产开发商50%的使用权,拥有全部的使用权,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债权债务结清。需要注意的是,国企拥有100%的土地使用权以及100%的房屋所有权,这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履行合约,国企将50%的房屋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商时,意味着把50%的土地使用权也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商了。
      三、涉及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根据业务简述和业务分析可以看出,国企取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而划拨方式是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七种基本方式之一。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转让、出租等。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根据业务简述和业务分析可以看出,国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关于税费
      国企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竣工后房屋归国企所有,国企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国企应缴纳房产税;国企与房地产开发商协议约定,将50%的使用权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商,国企要确认租金收入,因此应缴纳印花税和营业税。这些应遵守《房产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
      四、应遵守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处理
      国企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因此应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国企与房地产开发商约定合作建造房屋,并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属于国企的不动产,因此应按照《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所建房屋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国企将拥有产权的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50年,确认租金收入,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进行出租房屋和出租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1.霍氏集团(国企)在取得国家划拨的西郊园(规定有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假设确定的价值200万元)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2 000 000
      贷:资本公积2 000 000
      2.乾坤公司将完工的办公楼(假设竣工价600万元,使用年限为50年)交付给霍氏集团,双方按照原来的约定执行:霍氏集团拥有100%所有权,同时将房屋(连同土地)50%的使用权出租给乾坤公司,租期为50年。
      会计处理一: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办公楼
      6 000 000
      贷:长期应付款——乾坤公司6 000 000
      同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3 000 000
      ——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1 000 000
      贷: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圆形办公楼
      3 000 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西郊园)1 000 000
      会计处理二: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办公楼
      3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圆形办公楼 3 000 000
      ——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1 000 0000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1 000 000
      长期应付款——乾坤公司 6 000 000
      霍氏集团对拥有产权的房屋应缴纳房产税,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应缴纳印花税,根据相关规定的税目与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注: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和印花税金额,会计处理从略。
      3.霍氏集团50年使用期间每期的会计处理。平均确认租金收入:
      借:长期应付款——乾坤公司 12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办公楼出租 120 000
      计提折旧、累计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办公楼出租”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办公楼”、“累计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等科目。确认租金收入应纳的营业税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办公楼出租”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
      4.50年期满时,霍氏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按照协议约定租赁期满,乾坤公司所用建造房屋的款项取得了50年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与霍氏集团的债权债务抵清,交回50%使用权,该协议终止。霍氏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办公楼
      3 000 000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西郊园)1 0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办公楼3 000 000
      ——土地使用权(西郊园)1 000 000
      转销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时,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办公楼”、“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土地使用权(西郊园)”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圆形办公楼”、“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西郊园)”等科目。
      乾坤公司应支付的房屋使用费每年12万元,50年共计600万元;霍氏集团“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每年确认收入12万元,50年共计600万元。意味着,乾坤公司用建造房屋的款项换取了50年的房屋使用权,霍氏集团欠乾坤公司的房屋建造款用出租50年的房屋使用权相抵。
      此时,霍氏集团“长期应付款——乾坤公司”账户、投资性房地产的两个明细账户“办公楼”与“土地使用权(西郊园)”、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的两个明细账户“办公楼”与“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的余额均为零。
      该房地产的原值分别在“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圆形办公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西郊园)” 的借方反映,该房地产的已提折旧或摊销分别在“累计折旧——圆形办公楼”、“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西郊园)”的贷方反映。之后,该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根据实际使用、处置的情况,分别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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