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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文学史 [文学史撰写与诠释学]

    时间:2020-03-25 07:44: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哲学诠释学经过一百多年的传播和发展与文学结下了不解之缘,而文学史作为文学活动重要组成部分,与诠释学的关系密不可分。从史料、史观与史撰三方面均可看出细致入微的分析诠释在文学史撰写中的奠基意义。
      关键词:诠释;史料;史观;史撰
      中图分类号:I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1)05-0075-05
      
      诠释学作为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在西方有着漫长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之后出现了哲学诠释学,其鲜明的实践品格对西方的哲学和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这种影响还波及了文学、语言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神学,甚至自然科学,以至在这些学科内形成了新的理论和方法。随着学科之间相互交流的日益加剧,诠释学在成功融合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同时,借助自身理论的实践性和创造性,大大拓展了各学科的研究领域,还生成了相当数量的交叉学科。文学诠释学就属于诠释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诠释的理念渗透到文学以及文学活动的方方面面。文学史作为文学活动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诠释学对它的影响是显见的。随着文学诠释学发展的需要,文学史与诠释学之间的关系研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一部文学史实际上就是由史料、史观和史撰这三个基本元素有机合成的,三者之间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鉴于此,本文依次对其与诠释学的关系加以描述。
      
      一、史料与诠释学之前理解
      
      伽达默尔曾经写道:“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诠释学问题是因为浪漫派认识到理解和解释的内在统一才具有其重要意义的。解释不是一种在理解之后的偶尔附加的行为,正相反,理解总是解释,因而解释是理解的表现形式。按照这种观点,进行解释的语言和概念同样也要被认为是理解的一种内在构成要素。因而语言的问题一般就从它的偶然边缘位置进入到了哲学的中心。”伽达默尔描述了诠释学是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并对两者的关系做出了说明:理解就是解释。为了将当代的诠释学与浪漫主义诠释学区别开来,他指出:“我们似乎不得不超出浪漫主义诠释学而向前迈出一步,我们不仅把理解和解释,而且也把应用认为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的组成要素,……因为我们认为,应用,正如理解和解释一样,同样是诠释学过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知,诠释在词源上至少包含三个要素,即理解、解释和应用,而这三个要素又是相互联系结为一体的。解释就是理解,应用也是理解,理解的本质就是解释和应用。在这三位一体的理解活动中,伽达默尔又发展了海德格尔的所描述的理解过程并指出:“解释开始于前把握,而前把握可以被更合适的把握所代替,正是这种不断进行的新筹划过程构成了理解和解释的意义运动”。这种前把握就是伽达默尔认为在任何解释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起点之一,他称之为前理解。也正是由于前理解的存在,我们对文学史料的区分与筛选才有了主观依据。
      文学史料是文学史研究的基本对象和依据,也是文学史撰写的基础。文学史料的主体部分是历朝历代的文学作品以及作家的创作活动,还包括与文学相关的一切政治、经济、地域、风土人情等材料。“所谓史料,并无固定的范围,其边界是很宽泛的。……就古代文学史而言,历代文学作品的文本,既存在于传统的四部之中,而以集部为多,那些不属正统和主流的小说、戏剧、词曲、民间文学作品,更是今人研究文学史的主要对象。至现当代,则凡采用公认文学体裁写成的作品,均属文学史料无疑。历代关于文学现象、批评思潮之类的记载,关于文人生平家世、交游情况和遗闻逸事,也都是有用的文学史料。这些书还告诉我们,文学史料也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民俗,包括一般历史、地理的记载及前人的有关研究成果,许多是可供间接利用的史料,也有可直接使用的。”可见文学史料是多么纷繁复杂、丰富多样。面对如此之多的史料,如何处置成为每一位文学史家需要面对的问题。
      首先是史料何以成为文学史料的问题,这涉及到文学史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划定文学史料的范围。在这个过程中前理解发挥着主导作用,文学史家面对史料时,首先以自身对文学史料主体部分的理解为基础,对史料进行价值判断和意义关联;其次根据价值的大小和意义的影响对文学史料进行分层,作家、作品以及相关文学批评位于第一个层次,这也是文学史料的首选,时代思潮、文学风气、社会环境等作品产生的文化背景位于第二个层次,上层建筑中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材料与文学的关系相对疏远,位于第三个层次;最后根据自己实际创作需要与创作目的,从这三个层次中选取一定的文学史料进行历史和逻辑的双重检验进入文学史。在这个过程中,文学史家关于文学及相关因素的前理解是整个文学史大厦的基石。因为,我们在阅读文本之前总是带着自己的前理解去阅读与理解,总是在心中先行准备一个预期或筹划。在具体的文学史料的区分活动中,研究者根据自己对文学史料的前理解来划分文学史料的范围,选择一些合乎自己前理解的史料,排除其他。然而自身的前理解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当筹划遇到史料的抵抗乃至于筹划无法实现时,研究者就会反思自己的前理解,从而改变或提高前理解达到更深的层次。司马迁在《史记》中为文学家如屈原、贾生、司马相如等立传,在他看来这些文学家的作品以及生平事迹都是重要的史料。这就涉及到对史料的理解问题,司马迁站在史学家的角度对他们的作品与事迹进行理解与编撰,所以说先有对史料的前理解,后有文学史料的生成。
      其次是文学史料的筛选问题。文学史家面对浩如烟海的文学史料,不免要从中做出选择,这个过程中前理解发挥了主导作用。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文学史料不可能全部为文学史所采用或吸纳,不管是文学通史、文学断代史、还是各类文学专史都不可能把跨越千年的文学史一网打尽。文学史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喜好、研究方向、学术能力等建构具有个人特色的文学史。在某些资料型的文学史中,个人特色往往不体现出来,它多以征引文学资料为主,如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即被人认为是“完全奉梁元、昭明之说用以周旋也”。但细读其著就会发现刘师培是想通过对中古文学史的梳理,发现其中的一些规律来证明自己的文学观与文学史观,从而抵抗新文化运动。其实,这是一种六经注我的结撰方式,看似客观,实际上所有资料的选择、编排都围绕着其个人尊骈复古的文学史观。在叙述型文学史与论述型文学史中,主观描述与论述的成分更加明显。胡适的《白话文学史》堪称典型,这部史著崇扬白话通俗文学,对文学史料的筛选也是以白话通俗为标准。胡适对文学的理解渗透着对文学规律的认识,并且身体力行地将这种认识应用到自己的文学史编撰中去。《白话文学史》也不单单是学术研究著作,胡适想通过研究历史来证明“文学革命”主张的合理性。从这一点看,也证明了对文学特定的前理解可以作为中介影响与文学相关的一切因素。由此可见,先有对 文学史料的前理解,后有文学史料的筛选。
      
      二、史观与诠释学之视域融合
      
      洪汉鼎在谈到哲学解释学的特征时说:“前理解或前见是历史赋予理解者或解释者的生产性的积极因素,它为理解者或解释者提供了特殊的‘视域’。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它包括了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谁不能把自身置于这种历史性的视域中,谁就不能真正理解传承物的意义。”在文学史编撰活动中,文学史研究者的史观即其视域,他必须通过自身视域与传统视域达到融合才能够编撰出好的文学史。
      史观在文学史编撰活动中具体可以分为文学观与文学史观。史观对文学史的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因为文学史的发展不仅要依赖于文学史料,还必须以某种观念作为贯穿文学史的红线。在不同史观影响下,会呈现出不同的文学史。特别是“五四”之后经过欧风美雨的影响,各种理论纷至沓来,文学史家接受这些理论的影响,形成自己的文学观与文学史观,并将这些观念应用到文学史编撰中,使文学史著作体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视域融合的作用有如轮船的舵手主导航向。仅止于此还不足以说明史观与诠释的关系,必须从文学观、文学史观这两个立足点出发,细致地分析视域融合的影响。
      文学观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对文学的基本认识。有学者以问题意识为出发点对什么是文学观做出了巧妙的回答,“什么是文学观?……对文学史家们来说,文学观的核心问题,首先就是:何谓文学?怎样划定文学与非文学?”由于每个文学史家的理解不同,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一直存在争议。这也说明,对文学的认识是随着文学活动参与者理解的变化而变化。回顾文学史研究历程,我国文学观大致有三个阶段:“一是由泛文学观决定的阶段;二是纯文学观阶段;三是新的大文学观”。在泛文学观阶段,研究者较好地继承了传统,只要是文章,甚至是文字作品,都可算是文学作品。这种对文学的理解必然对他们的文学史编撰产生影响。如林传甲为授课编写的《中国文学史》讲义,全盘接受自古到今各种语境下使用过的“文学”不同含义。在纯文学观阶段,文学史编撰者接受了西方对文学的理解,认为富有美感,蕴含情感,较少功利性的作品才算是文学作品。同时也接受了西方对文学的四分法,认为诗歌、散文、小说和戏剧才是文学史的构成物。在这样的文学观支配下形成了与泛文学观不同的文学史著作。如刘经庵的《中国纯文学史纲》直截了当为“纯文学”树碑立传。在新的大文学观阶段,文学史的编撰者克服了传统文学观博杂的缺点,也避免对纯文学的一味追求,综合考虑文学观的历史变化。具体到文学性的理解就是承认思想、情感与意境之美,也不排斥形式、文字、音韵与修辞之美;强调文学性的同时也提升应用性的价值,认为两者可以共存。在这种大的文学观指导下写出的文学史更有科学性和现代性。如程千帆、吴新雷合著的《两宋文学史》,该文学史既有现代纯文学的气息,又不削弱对传统文学形式的关注,一方面切合宋代文学的实际,一方面又与现代文学观念相契合。由此可知,文学史编撰者必须通过对自身视域与传统视域的融合才能够准确把握文学史的阶段性与时代性。
      文学史观也是文学史著作的构成成分,它是历史观在文学史领域的体现,所以与历史哲学有着密切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出现之前,人类还有其他史观如英雄史观、神权史观、天命史观、循环论史观、退化论史观、进化论史观、实证论史观、理性主义与科学主义史观等。这些史观一方面指导着历史著作的撰写,一方面也对文学史的编撰产生影响。具体到文学史领域就表现为文学史观。它主要体现在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回答上:“一是对文学史发展动力的认识,这动力是来自文学内部,还是外部?二是文学发展史遵守自律原则,抑或他律原则?三是文学史发展是进化的,还是退化的,或者是循环的?”。不同的回答,产生不同的文学史著作。这个现象也验证了对文学活动以及相关问题的理解存在差异可导致文学史著作的大相径庭。我国文学史著作的文学史观大致可分为三组对立的集合,第一组是进化论、退化论与循环论史观;第二组是自律论与他律论史观;第三组是二元对立与多元互补史观。每一组都具有对以上三个问题的独特理解,从而使文学史观迥然不同。罗根泽在1934年就指出:“五四以前泰半时用观念论的退化史观与载道的文学观来从事著述,例如谢无量的《中国文学史》和曾毅的《中国文学史》。”罗根泽一语中的,道出了五四之前文学史观的独特之处。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提出“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事实上这句话暗合了进化论史观。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秉承什么的文学史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文学史著作,对文学史相关问题的理解差异,最终形成不同的文学史观。可知,文学史编撰者通过将自身置入历史视域中,了解历史不可消解的独特性,然后引入自身视域,达到融合。这样,优秀的文学史才能诞生。
      
      三、史撰与诠释学之时间间距
      
      时间间距对于诠释学来说并不是必须克服的鸿沟,也不是阻碍理解的绊脚石,相反具有积极的作用。伽达默尔写道:“时间距离不是一个张着大口的鸿沟,而是由习俗和传统的连续性所填满,正是由于这种连续性,一切传承物才向我们呈现了出来。”正是因为时间间距的存在,理解传统才有可能。洪汉鼎在论述时间间距时进一步指出:“对一个文本或作品的真正意义的汲取实际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无限过程,这不仅指新的错误源泉不断被消除,以致真正的意义从一切混杂的东西被过滤出来,而且也指新的理解源泉不断产生,使得意想不到的意义关系展现出来。”可知,时间间距给了我们理解传统的可能,也给了我们创造的可能。时间间距在整个史撰活动中发挥了中介作用。
      史撰是史料与史观相结合的中介,一定的文学史料和文学史观只有通过史撰才能够连接起来形成具体的文学史著作。文学史编撰是一种具体的撰写行为,其内容主要包括史体模式、编写体例、结构布局等。由于编撰是主体行为,其主观色彩相当浓厚。在史体模式的选择上,中国传统的史体模式就有编年体、纪传体、典制体和纪事本末体、学案体、表、图和评论等,还有后来受西方史体模式影响而形成的章节体。对于文学史料的处理,文学史家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在不影响史料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用某种模式来编撰文学史。林传甲《中国文学史》就留有很浓重的四部分类痕迹,郑振铎《插图本中国文学史》采用章节体史撰模式,以史观为主导,安排结构框架,分清史料的主次,行文顺畅。可见在编撰的过程中,时间间距发挥了很大的效能,具体到文学史编撰的其他方面就需要细致的分析。
      首先是文学史著作的结构和类型。文学史著作的结构是建立在文学资料的基础上,但是对资料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结构的文学史著作。如杜甫的律诗在胡适《白话文学史》中是律诗白话的典型标志,列专章进行详细论述,而20世纪 80年代后的文学史则将杜甫后期的律诗提到重要地位,突出地指出杜甫在诗歌形式上的贡献。文学事件发生的地点,也可以产生某种叙述结构。依据空间的逻辑,文学史叙述的结构可以用并列、扩散等模式展开,有时也能够使用对立关系来加以叙述。然而,空间的关系显然需要文学史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类型的文学史著作,有着不同的写作目的。即使相同类型的文学史著作,不同作者的理解和风格也会导致对历史资料的不同解释与运用。每一部文学史的写作,只是对历史资料的一种理解。资料的理解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将其分类。经过分类,文学史家能够按照写作的目的和逻辑把这些素材串联在一起。比如:有的素材被当成某一文体产生的原因,有的素材则被视为某一文学思潮的结果;有的素材被当成某一文学作品的主要内容,有的素材则被视为某一个文学事件的次要因素。如此等等。
      其次是文学史编撰的时空性。文学史编撰有时按照时间的线索来组织,有时依据空间的逻辑来编排。一方面,文学活动往往被界定为过程,必须以时间序列为其先决条件。活动本身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一定的秩序出现。另一方面,文学活动也是发生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的事情。文学的世界史在地理上根据其空间分布而得到安排。按时间加以组织也有多种逻辑,如许多事件同时发生的,有些事件是相继发生的。但是,叙述的基本形式是历时性的。文学活动的节奏不同于自然事件的节奏。自然事件是均匀流逝的,而文学活动的节奏却时快时慢。另外,文学叙述也有转折点和展开之间的区分。在平常的发展中,积累的成分比较多,而转折时期是意义的进发期。因此,在文学史的著作中,几百年可能一笔带过,而几年的文学史可能要详细叙述,占很大篇幅。这些都是因为文学事件的重要性和文学史节奏的快慢与文学史家的理解密切相关,如对欧洲中世纪文学地位的理解,具有启蒙思想的文学家显然不同于基督教思想的文学家。
      最后是文学史编撰中一些其他方面,如文学史上的人物,文学史的连续与变迁,文学史著作的形式因素。文学史的编撰还要关注文学史上人物的行为和性格。历史人物的行为特点,有时也成为我们组织文学史资料的某种视角。反过来,我们也可以透过历史人物的行为,分析这些行为的原因。但是,无论那种情况,都离不开我们对人及其行为的理解。这就是说文学史编写中对人的处理是和文学史观密切联系的。而且,如果文学史家想写好一部文学史,他既要强调连续性,又要关注变迁,这样才能就一种特殊现象发展相对清晰、一致的解释。忽视连续性,就不可能把文学史看成文学相继发展统一的过程;忘记变迁,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的理解文学,把人的文学看成一层不变的永恒的东西。文学史的编撰必须在许多矛盾形成的紧张关系中游刃,才能表现出历史文本的复杂性。而在连续与变迁之间游刃,就需要很高的理解力。从纯粹的形式的角度来看,一部好的文学史著作应当有好的文采,语言应该简洁明了。但是,不能因为文采而牺牲真实性,真实就是一个合理理解文学史料和文学文本的问题。文学史著作,永远不是一般的文学叙述。文学史的编撰必须建立在对史料的合理理解的基础之上。总之,在文学史编撰和诠释学的关系中,完全可以说:正是有时间间距的存在,才有文学史编撰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2]洪汉鼎,傅永军,中国诠释学:第6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3]董乃斌,文学史学原理研究[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
      [4]蒋鉴璋,文学范围略论[M],上海:中国文化服务社,1936:56.
      [5]罗根泽,罗根泽古典文学论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91.
      
      (责任编辑 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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