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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院校声乐教学改革初探_高职院校教学改革发展趋势

    时间:2020-02-21 12:12:4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高职声乐教学必须突出“职业性”特色,不能继续沿袭本科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应结合本院校的专业定位,探索相应的、合理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应用型,技能型,声乐教学,改革
      
      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整体办学时间较短,许多专业的定位以及培养目标还不十分准确,大多数高职院校还在继续参照或者沿用本科音乐院校的教学大纲,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符合职业教育重点突出“应用型、技能型”特点的现象。声乐教学的共性、高职声乐教学的特殊性、高职声乐教学对象的差异性,决定了高职院校声乐教学实施因材施教的重要性。
      1.固定、陈旧的教学模式
      在现在的声乐教学当中,始终如一的使用“一对一”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从古至今一直延续到今天。当然,受声乐课程自身的要求与限制,这种模式能够延续到今天还一直被采纳使用,一定是有它得以生存下来的原因,那就是声乐教学的个体差异和声乐学习的结果需要耳朵去判断。这就不可避免的限制了声乐的教学方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本身的发展,这种单一的、固定的教学模式限制了声乐教学的进一步发展和提高。
      由于是“一对一”的单独授课方式,学生所接受的知识就是由原有教师从他的老师那里获取的知识,知识的单一与变化就相对显得非常的单薄。形成一种作坊式的师徒关系。而且受到一种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制约,学生不敢随意拜师,老师不敢随意授徒,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声乐教学的发展和进步,而老师也成为一种多功能的声乐教学机器,还要实现因人制宜,要求教师必须掌握多方位的教学方法,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不可避免的就产生一种套路教学法,就是老师把他从他的老师那里学到的方法模具一样的套用在自己的学生身上,这与现行的对教师多方面知识掌握与教学的多变性与可变性的要求形成了强烈的矛盾。
      2.突破传统教学形式,使“集体课”、“小组课”与“个别课”有机地结合起来
      长期以来的声乐教学多以“练声――唱歌――布置新歌”三个环节进行,声乐教师好像都不大习惯上“集体课”或“小组课”,也不大习惯去其他场合上课,认为只有在自己的小琴房里上“一对一”的“个别课”才会有好的教学效果。本科艺术院校的声乐教学过去多采用“个别课”形式。近些年,由于扩招使学生数量猛增,师资力量严重不足,本科艺术院校逐渐增加了“集体课”和“小组课”,既降低了教学成本又解决了师资不足的问题。这种授课方式高职艺术院校应该借鉴,但必须根据自身情况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职业院校的授课对象与本科艺术院校有别,学制较短只有三年,就业渠道也有所不同,因而在采用“集体课”和“小组课”形式教学时,要充分考虑到以上因素,既不要全部改为“集体课”和“小组课”,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要固守传统模式只进行“一对一”的声乐教学。
      从声乐教学的客观规律而言,可以把二至四人共同上一节课定为“小组课”,四人以上共同教学定为“集体课”,“一对一”授课形式为“个别课”。超过四个人还按照“个别课”的授课方式来进行效果不会好,少于四个人却按照“集体课”形式来进行,从教学成本角度而言属于浪费。只有结合实际,从高职声乐教学的具体内容出发对授课形式进行合理改革,才能使声乐教学科学发展,良性循环。
      涉及到声乐教学中具有普遍规律的理论基础知识,如“歌唱发声器官的生理基础”、“人声分类与声部划分”、“歌唱心理要素”、“歌唱语言”、“歌唱的不同唱法分类介绍”、“歌剧及艺术歌曲名作欣赏”等内容,就适合于“集体课”教学,也可以使用多媒体设备直观教学。
      无论“集体课”、“小组课”还是“个别课”,都能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如果运用得当既可以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又可以大大减轻声乐教师的教学负荷,赢得时间从事教科研活动。
      3.以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为中心,科学安排艺术实践教学活动
      高职教育的最大特点就是突出学生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让学生达到毕业即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真正符合“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要求。高职声乐学生也不例外,通过三年在校声乐教学和艺术实践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既要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求,又要具备在社会各类文艺活动中登台演唱的能力,真正达到社会就业市场对高职毕业生的多方面需求。那么仅靠课堂上教师的精彩讲解、学生的被动练习,显然达不到以上要求,只有以学生为主体,科学地安排艺术实践教学活动,才能有效实施教学目标,具体方案如下。
      3.1 实行教学实践“一体化”。
      高职声乐课除了在琴房里进行教学外,还应该把部分教学内容直接移至舞台或讲台,将理论课与艺术实践教学合二为一,实施“一体化”教学,使二者相互补充、密切配合,最后实现教学目标。教学过程中除了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外,可尽量多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歌唱的创造性,让学生针对教学目标,充分利用实践场地发挥自身的想象能力。在实践过程中即使出现错误也没关系,只有不断地出错,才能使指导教师有机会现场“纠错”,最后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3.2 增加艺术实践活动的量。
      高职院校的学制只有三年,对声乐专业的学生而言课堂理论教学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减少艺术实践的比例,相反要摒弃“坐而论道”,逐渐加大艺术实践的量才更能切合实际。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对此已有共识,正积极修正教学大纲,增加艺术实践的课时比例,“依据人才市场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每个专业明确若干个核心技能,整体教学过程围绕核心技能展开,强化为核心技能服务。”改善或拓宽用于艺术实践的场地,积极与校外实践基地洽谈、磋商,从学生毕业时的就业渠道、签约率以及用人单位的评价而言,证明增加艺术实践的比例已卓显成效。
      3.3 实施声乐教学与信息技术的整合。
      信息技术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学科,也不是其他某种学科的专利,而是一种能给学习方式带来根本变革的新兴的声乐教学工具型学科,利用网络资源教学和计算机软件教学,更能够实现教学的共享、教学空间的开放,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拓展学习渠道、提高教学效率有着重要的作用。
      教学是为了实践服务的,我们的教学最终的结果都是要到实践中去检验与应用,我们主张变革,是因为现行的教学现状已经严重的阻碍了声乐教学的发展,因此,声乐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江泽民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声乐教学课程改革的路上,我们还可以借鉴其它一些院校好的方法。除了课程做一些必要的变化与调整之外,也可以在声乐教学当中引用竞争机制,这些都是声乐教学中可采用的手段,惟有变革,才通,才更有生机。
      
      参考文献
      [1] 石惟正.声乐学基础[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2.
      [2] 高庆.浅议高职教育的因材施教[J].教育研究与实践,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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