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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干部私卖农民保命资产]后宫保命守则

    时间:2019-05-15 03:26: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据《新华每日电讯》1月1日报道,在广东江门市所属的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中东西村,因为大部分土地被征用,当地政府要求开发商配套建设沿街商铺和标准厂房,置换给村集体,为失地农民养一群“下蛋的母鸡”,作为今后的生活保障。但让4400多名村民没想到的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命资产”,却被村支书兼村主任冯维根等少数村干部“合谋”变卖,从中渔利。记者调查发现,私卖村民“保命资产”的报批手续疑点重重,但在经过市、镇两级政府的审核过程中却“一路绿灯”。“我们审批主要认两个公章,一个是物业原权属方村委会申请出售的公章,一个是镇街办事处同意处置盖的公章。”鹤山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说。当被问及“为何过户时不要求提供村民集体同意的手续”时,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对村级集体资产过户的条件并没有明确规定。鹤山市的做法是,“如果镇街办事处同意,就给予办理,不必有村民集体签名”。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这起事件在全国具有警示意义。如何在村民自治制度下,有效保护被征地村庄的“保障性”集体资产安全,正成为各地推动城镇化的一个新课题。“说到底,鹤山市住建局把中东西村的集体资产,当作普通的企业资产处理,只认公章和法人代表,就是没有与村民自治制度衔接好。”广东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说。“被征地农村的保障性物业资产,一般具有完全产权,但对其交易,目前在国家层面尚没有明确的法规,急需立法完善。”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土先胜说,国家应当明确被征地农村“保命资产”的监和职责和审批过户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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