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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度绩效评估名词解释 [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时间:2019-04-16 03:30: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通过分析建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的必要性,本文对该绩效评估体系中绩效评估的依据、原则、指标的建立以及评估方法进行了探讨,并对绩效评估体系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了分析。建立评估体系将形成高职院校自我评估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外部评估相结合,自我检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资助效果有效的评估机制。
      关键词: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2)07-0017-02
      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是对资助贫困生效果的评述与估价,主要解决资助工作的“正面效应”问题。评估环节是资助贫困生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通过科学的反馈,对资助过程、效果及社会价值进行实事求是的科学分析,以总结经验、纠正偏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的作用。但迄今为止,全国高校都没有建立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因此,研究建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可对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估,为政府制定资助贫困生政策,为高职院校自身检查资助贫困生工作的效果提供依据。同时,建立该评估体系,将形成高职院校自我检查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外部评估相结合、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评估资助效果的有效机制,对规范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提高资助贫困生的效益,推进教育公平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建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依据
      所谓评估,是依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某项工作做出的“评述”与“估价”。“评述”侧重于定性描述,“估价”侧重于定量描述,评估就是综合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对某项工作所做出的评判。在制定陕西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国家资助贫困生的政策和有关管理办法 2007年5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又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这是政府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重大决策,对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新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制定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提供了政策依据。
      绩效评估目标 要建立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就必须搞清楚为什么要进行绩效评估,以及为谁进行绩效评估。如果没有要求或要求不明确,就无法进行绩效评估,因为这些要求和目标是绩效评估指标的基本来源。因此,绩效评估必须围绕着资助贫困生这个中心内容展开。绩效评估指标是对目标的注解、转化和展开,使之变成可以定性和计量的各项指标体系。
      绩效评估内容 由绩效评估目标确定评估内容,再制定适当的评估指标和标准,是探索绩效评估体系的有效途径。在确定绩效评估内容时,应考虑三个因素:(1)高职院校的特点。高职院校以培养合格的、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为根本。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本科院校相比,该项工作起步较晚,有的高职院校虽然有名义上的管理机构,但实际上并没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活动只是被动应付。在设置指标时要考虑长期性、可行性、定性指标以及定量指标比重等因素。(2)各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不同,获得的资助资金也各不相同,各高职院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也不尽相同,在制定评估指标时应充分考虑。(3)高职院校到目前为止没有开展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当前,高职院校正处于一个变革的时代,学院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各行各业兴起绩效评估的今天,探索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体系,为今后开展绩效评估奠定基础。
      建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
      确定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资助目标,紧扣资助主题,既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又要对各种因素进行适当的取舍,对一些没有直接影响的指标必须忽略;对有相似影响的因素要进行合并归整;对因素的分布广度和代表性也要进行适当考虑。因此,确定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与重点性相结合的原则 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工作涉及政府、高校、社会三个方面,不同方面有不同的资助对象和条件,只有将三者列入评估对象综合考虑,才能得出较为正确的结论。所以,评估指标要涵盖所有方面的资助活动,以便形成完整的评估指标体系,最大限度地覆盖被评估对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使之无遗漏、无空白,以保证对评估对象的绩效做出全面完整的衡量和评估,力求使指标的引导作用发挥到最理想的状态。重点性原则强调的是指标设计的质量。不同的指标反映不同的侧重点和审计内容特征,对于评估高职院校资助绩效时所起的作用也有轻重之分。应建立适合于评估对象的主要指标,确定适当的权重。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任何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无论是定性分析还是定量分析,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实施评估时定量指标可以计算实际数量和比率,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对被评者有明显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然而,不是所有反映绩效的内容都可以量化,高职院校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和环节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贫困生工作的非物质生产活动属性,资助效果等难以从数量上准确衡量。因此,进行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时,既要运用量化指标,又要运用定性指标。
      客观性与相关性结合的原则 客观性是评估指标应客观公正、真实可靠,来源于合法渠道,不受上级评估人员或被评估高职院校管理人员偏见的影响,并且,评估人员在同样的情形下运用同样标准可以得出一致的评估结论。相关性是指评估指标与评估目标相关,根据评估指标可以得出满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师生等需要的评估结论。   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致性是指评估指标与国家资助贫困生政策、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办法一致。可比性是指评估指标具有普遍的评估意义,与同类别高职院校评估中所使用的评估指标一致,这样才能使评估指标保持相关、客观、公正。能够反映这一目标实现的管理成果、资助项目等都可以被确定为绩效评估的标准。
      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 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同其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一样,在考虑其科学性、合理性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具体实践中的可行性。同时,评估指标经过努力完全可以达到,因此,制定指标时要考虑其超前性。只有两者结合,才能充分发挥评估指标的引导作用,推动高职院校积极开展资助贫困生绩效管理工作。
      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
      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
      在明确建立高职院校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依据和原则的基础上,应从执行国家政策情况和资助学生情况两个方面,分三级确定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的内容:
      执行国家政策情况 (1)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各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因此,在确定绩效评估指标时,首先要选定组织机构指标: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齐全、办公设备齐全。(2)制度建设。在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由国家主导,有着很强的政策性。各高职院校首先必须执行国家政策,并据此制定本校的实施细则,把每一资助项目落到实处。制度建设的评估指标包括规章制度完善、贫困生认定制度及认真落实执行。
      资助学生情况 (1)资助项目。2007年,国家建立了新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明确了政府、高校、社会三方各自应承担的项目。该体系所涉及的国家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校资助项目有学费减免缓、勤工助学、新生绿色通道;社会资助项目主要是各类专项基金。(2)资助比例。资助贫困生数占总学生人数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资助效果。据国家教育部网站公布的资料,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860.6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总数的20%,而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总数的30%。为保证大多数贫困生得到资助,资助比例应大于20%,而所有的贫困生都得到不同程度资助,资助比例应大于30%。目前,社会力量资助还很薄弱,一些知名度低的高校甚至没有得到社会资金的资助,社会力量资助比例达到5%应是多数高校努力的目标。(3)学生评估。学生作为接受资助的最终受益人,按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客观性与相关性相结合”的原则,引入“学生评估”指标,由学生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价。学生评估能够较客观地反映资助效果。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直观列出评估指标体系见表1。
      绩效评估的具体方法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评估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评估组到高职院校实地考察评估,按照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各要素、各环节进行实际考察评估。实地评估时使用的方法有查账法、看原始材料法、观察法、听取汇报法、座谈法等,通过看、听、问等形式,从不同侧面了解资助的实际情况,对资助工作做出正确的评估。
      高职院校自我评估 高职院校可根据资助贫困生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对本校资助情况进行自我评估,找出差距,努力提高资助工作水平。
      资助贫困生效果测评表的运用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可将测评项目填表计算得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及以上;合格:70分及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
      结语
      该评价指标体系对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具有普适性,在具体应用过程中,该指标体系中各因素的权重可视情况调整。
      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还需要在绩效评估实践中验证,以进一步调整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桂晓菁,刘瑆,刘亮.关于高校教师绩效评估体系的几点思考[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8(6).
      [3]张春云,宋俊菊.高校专项资金绩效评估体系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07(3).
      [4]蔺宇,齐二石,王庆.高校学生工作者工作绩效的模糊综合评价[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
      [5]李元元,王光彦,邱学青,李敏.高等学校教师绩效评价指标研究[J].高等教育研究,2007(7).
      作者简介:
      毛华东(1963—),男,重庆市人,硕士,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和贫困生资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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