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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高职教育中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广西教育厅 哪个部门管理高职

    时间:2019-01-15 03:41:3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各级政府在高职教育中的角色和作为应当进行定位分工,而不能笼统。在具体管理上,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首先应当是保障服务者,其次才是数量控制与质量评估者,更重要的,应当更多地将自主经营权交给高职院校,抓大放小,使高职院校走向竞争,从而淡化政府输血者的作为,使高职院校成为自我造血者。
      关键词:高职教育;地方主管部门;政府作为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与高职院校的关系日益受到关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招生、培养、就业等如果干预过深,不单会给政府带来更多更大压力,而且不利于高职院校在市场环境下的发展;如果干预过浅,有些超出高职院校本身职能的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甚至会造成一些高职院校发展的停滞、教育的萎缩,或使得一些高职院校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教育的根本方向。因此,如何明确政府在高职教育中的作为,是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中一个重要问题。
      在当前高职界的研究中,大多将政府作为一个笼统的概念来称呼,具体到某一部门则语焉不详。这种研究无疑缺乏针对性,指导价值亦打折扣。实际上,在高职教育运行体系中,不同级别的政府担任了不同角色,应有不同的作为。作为最高级的中央政府,其教育部门制定的大多是方向性的政策、路线和方针,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如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以及高职立法问题等。而作为直接主管高职院校的省(市)县(区)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高职教育中担负的角色和应有的作为会有所不同。
      
      一、保障服务
      
      高职界从所有者和投资者的角度,一般认为,政府在高职教育中发挥着主体作用。但随着高职教育多形式地逐渐普及和时代的发展,政府的主体作用必然与时俱进地发生改变,即政府作为一定要与高职院校自身的“经营”相配合才能有效促进高职教育的全面发展。所以。笔者认为,将这一认识落实到地方主管部门上,其政府作为更多的是担负起保障服务者的角色――这里的保障并不单指提供经费等,主要指的是地方主管部门如何更好地服务高职教育;既以提供各种保障来服务于高职教育,又以提供各种服务来保障政府的目的的达成。这种保障服务的内容是多方面多层次上的,笔者选取高职院校实践产学研模式为例来具体说明这种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
      首先,地方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产学研结合“牵线搭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第三者出面为各自相对独立的法人单位寻求合作是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牵线搭桥”的具体操作办法很多,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产学研合作的运作机制作为成功范例来看,做法是:地方政府发文成立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在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工作中,各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推荐并落实委员单位,推荐一批重视高职教育改革并善于开展这种合作的优秀的企事业单位,把委员单位组织好,人员到位,使合作委员会得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还有青岛、宁波等地也有一些成功的做法是:当地主管部门将企业作为职业教育的合作伙伴,为企业与学校合作提供平台和服务;让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基金管理,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同等对待企业办学与教育部门办学,对自办职业教育的,给予经费偿还;等等。这些成功的范例充分说明了地方主管部门发挥好保障服务者的作为对相应地区的高职教育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意义。
      另外,高职教育在实践产学研行为中,难免会在内部及与一些相关单位发生矛盾纠纷。这时候,地方主管部门就应当在协调上充分发挥保障服务者的作为。在实践产学研模式中会不时碰到的问题主要有:企业和院校之间的知识、技能、人才等流动不充分;学校为学科发展而从事的科研方向与产业界的应用和技术开发研究不完全匹配;高职院校不能为企业培养其所迫切需要的掌握高新技术或具有强烈创新意识的人才;企业的技术转移或经营转向对促进学校的知识“更新”或“流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院校和企业在搜集、吸收新信息方面侧重点不同或一方力度不够;企业和院校之间的合作被其他单位干扰或破坏;等等。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管理部门应正视这些矛盾,分析这些矛盾,进而发挥保障服务者的作为,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协调各自的利益分配。如果没有地方主管部门的保障服务,没有实际的政府作为进行相关协调,解决困难,高职教育的产学研活动就难以顺利进行下去,至少在效果上受到严重影响与制约。
      
      二、质量评估
      
      当前的高职教育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扶持和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类高职院校雨后春笋般涌现,数量众多,名目繁杂。在这种形势下,高职院校的招生,教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就急需得到有效监控。一般而言,这种教育评估是直接由最高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的,比如本科教育水平评估等,但在高职教育中,笔者认为应当由地方主管部门来组织实施,并认为这是其政府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理由是:1.高职教育单位一般都由地方政府部门主管,其本身有监控责任。2.大多数高职院校的教育以服务地域经济为主要目的,检验这个目的的达成理应由地方政府来完成。3.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价值取向有巨大差别,它围绕市场(职业)展开教育,所以评估中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参与;而组织企业参与质量评估应由地方主管部门出面。4.由地方主管部门来实施质量评估还可以将其应有的保障服务作为有效地结合到监控中来。5.可以避免由最高教育部门评估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评估的公正性。基于以上理由,地方主管部门就有必要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高职院校、相关企业参加的专门负责评价和验收的机构,实现对高职教育的质量评估。笔者再以高职院校实践产学研模式为例具体说明这种政府作为。
      地方主管部门在实施质量评估的政府作为时,其目的是规范产学研合作行为,提高产学研合作质量。任务主要包括:1.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专门机构负责收集全国各地高职院校产学研合作的总体信息,并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媒体向当地的企业和学校发布(其中包括各地产学研合作情况的评价情况)。2.负责阶段性检查与评价。在地方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的作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和实地调研定期对高职院校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情况进行客观、公正以及具有鼓励和引导性的检查、评价;这种检查和评价要有步骤地进行,根据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地实施。3.负责成果验收并主持奖罚。根据产学研合作协议书,在一定时间段(2―3年)后,有针对性地对已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院校和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开展成果验收工作;对产学研合作进行较好的给予正面宣传和鼓励以及政策性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对产学研合作搞得不好的院校和企业进行批评,甚至进行某些制约,如取消其享有的某些特殊的、优惠的政策。4.负责指导和协调。对产学研合作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及时地给予高职院校和企业以指导,并为校企 双方提供咨询服务和必要的协调,从而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发展。
      质量是职业教育的生命,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可靠保障。地方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自己在质量评估上的政府作为,建立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高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照标准严格监控本地域内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对评估为“优秀”的院校在招生和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对评估不合格的院校暂缓招生,对一些名不副实的高职院校进行整顿和清理直至取缔。
      
      三、推动竞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逐步走向完善,政府职能必然发生重大改变。但这一点在高职界并没形成基本共识。比如,王继辉先生在其《谈政府在发展高职教育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一文中,就列举了大量的需要政府去做的事情。笔者不完全赞成这种见解,除了认为政府职能在与时俱进时必然发生改变外,还有两点理由:一是把大量细节性的工作推给政府是不现实的,因为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来做好这些本来属于高职院校的工作。二是作为“经营者”,高职院校本身应该主动去担当,至少在职能范围内做好本该属于自己的工作,比如师资问题、教学问题等。所以,除了前面提及的政府作为外,经费问题才是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之间焦点问题。
      在一级地方政府管辖下有不止一所高职院校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扶持尤其是经费倾斜一直是同一地方数所高职院校争夺的重要资源。但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对这方面投入并不是很积极,有些地方甚至还停留在十几年前的水平。如何在有限的经费条件下,使得经费投入更有价值呢?站在地方主管部门的角度上考虑,最根本的作为在于推动竞争,抓大放小;使发展好的高职院校得到重点扶持,发展差的院校倾向于支持向特色方向发展。基于以上认识。围绕经费问题,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地方主管部门在推动竞争上的政府作为。
      一是改革经费投入机制。政府每年向高职院校拨款时,要以高职教育这个“特殊商品”的“购买者”姿态出现,即采用高效率的商业化方式。哪一个学院的教育适应经济和社会需要,且质量高(学生的就业率高、毕业生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比例高)、成本低(生均经费低),政府就“购买”哪一个学院的教育,即向哪一个学院拨款。当然,企业和民办的高等职业教育机构也可积极参加该市场的竞争。这种经费投入模式可以极大地促使高职院校最大限度地适应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高效率地利用教育资源。这不仅可以解决地方高职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而且还可以促进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使高职教育实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多元化发展的繁荣局面。
      二是有选择、有倾向性地重点投资示范性高职院校。地方政府部门主管的高职院校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但经营权主要在高职院校。所以政府在明确职责范围、明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主要负责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办学思路,而不应过多干涉高职院校的具体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地方主管部门就可以充分利用手里的经费资源,有选择、有倾向性地重点投资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这种方式就像设立经济特区一样,经验证明其作用相当明显有效。另外,地方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投资支持行业、企业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重点在紧缺的专业与学科上培养高职人才。这样就可以做到使有限的经费有重点地投入,充分体现政府作为。
      三是理用经费杠杆,鼓励高职教育向多方向开拓,实现高职教育多元化。首先,地方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探索办学体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如教育股份制、一校两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试点。其次,在大胆改革、开放创新的前提下,对不管以何种形式办学的高职院校,只要成功就给予适当的经费鼓励。在经费有限的前提下,如果高职教育能实现多元化办学并取得成功,就是地方主管部门在高职教育中的政府作为最大限度的发挥。
      总之,在高职教育中,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袖手旁观。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职能,应有什么样的作为。笔者在本文中只就地方主管部门的政府作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引起高职界更深入的关注和探讨,促进高职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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