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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4篇

    时间:2024-03-15 11:45:0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对司法审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4篇,供大家参考。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4篇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篇1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对司法审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罪犯行为和犯罪案件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高智商犯罪越演越烈,给新时期的检察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利用科技的手段,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更好更快更准的打击犯罪是我们检察院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加强基础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等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司法审讯实行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院适应新的形势,为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司法审讯在“科技强检”背景下,促进自身更好的履行法律职责,规范讯(询)问过程、提高讯(询)问办案效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结合司法审讯数字化建设、侦查指挥审讯监控建设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流媒体与集中存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与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而开发的一套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平台。该系统使用多级级联、数字高清、唇音同步、实时刻录等现代技术,能够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实时监控、电子笔录、远程指挥、卷宗管理、多重加密、数据报表等贴合实际需求的功能。

    该系统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人性化操作,能非常有效地为公、检、法等部门办案提供帮助。有效打击犯罪,杜绝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现象,体现公、检、法等机关文明办案的形象。

    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大致由审讯室、控制室和案件指挥中心组成。审讯主机单独放在控制室,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控制。图像、声音、温湿度信息分别由安装在讯(询)问室中的摄像头、拾音器和温湿度传感器采集并传送给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主机对接入图像实现多画面合成、叠加温湿度时间信息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只需要通过办案电脑登陆客户端即可完成电子笔录、案卷管理、重点打标等功能操作。

    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了对被审讯人的全程跟踪定位,并联动附近相关的摄像头进行同步录像。录像视频跟随案件信息一起打包,形成一案一打包。

    后端指挥中心可配置平台服务器、存储阵列、数字矩阵、电视墙等设备。处于指挥中心的领导即可通过指挥客户端可以对发生在管辖下的任一讯(询)问室中的办案过程进行远程分析、实时指挥甚至直接接管。平台将进行统一接入管理所有同步录音录像主机、高清解码器和高清ipc,实现了集中存储,并具备多级级联应用,可实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审讯系统大联网管理,实现了案件卷宗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极大提高了调取业务的效率的同时还能做到极强的保密设置,真正体现了“科技改变生活”。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篇2

    一、当

    前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万能。认为案件只要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二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无用。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成为侦查过程的累赘,过多的精力投入在录音录像上不仅会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还会影响侦查进程。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侦查人员笔录制作能力尚未适应工作需要。目前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有差异,如说得多记得少或记得多说得少,有的还出现了重大分歧。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表述能力差,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使得记录很费劲;二是记录人员对案件情况不了解、整体把握不够,书写时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较差等。

    3、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行为举止不规范。由于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时间较短,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言语不规范等现象。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侦查人员替代比较普遍。由于缺乏技术人员编制,引进的专业人士又少,难以满足办案工作需要,有时只好由侦查人员自行摄录。

    5、检察机关办案硬件设施配套尚不能完全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现行的摄录设备配置多为组合配置,系统的稳定性、清晰度、灵敏度远不能适应工作要求,音响效果较差。一旦系统出错或更换光盘操作出错,光盘内所录取内容就不能达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要求。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执法理念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很少、突破能力不高,使得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大家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2、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初衷、精髓,侦查人员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因为有不少侦查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就是“卡”侦查人员,是给侦查人员出难题。

    3、侦查人员专业水平不够。因为绝大部分的侦查人员没有受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初查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

    4、经费紧张,重视不够。基层检察院经费紧张的状况比较普遍,导致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

    三、对策及建议

    1、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如果只有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不提高认识,执法规范将难以得到正确执行;如果只有办案人员提高认识,而领导不重视,那仍然不能达到执法规范的正确执行。所以领导的重视和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是相辅相成的。

    2、政府重视、财政支持,多方面解决经费问题。要让政府相关领导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从思想上给以重视,再经费上给以支持。

    3、引进法律和侦查方面的专业人才。只有多引进法律、侦查方面的专业人才,才能让大家尽快适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4、从细节着手,强化和细化初查。一要对获取的各种涉案信息进行系统分析,有成案可能的重点线索详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选准讯问的突破口,夯实外围。二是每次讯问前熟悉此次讯问需要的各种材料,牢记在讯问过程中应该告知的各种事项。

    5、加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技巧培训。加强对办案人员和检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干警消除思想顾虑。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篇3

    7月起交警执勤执法将全程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

    同时,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交警执法执勤规范用语篇4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现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有何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工作,依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技术规范(试行)》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检察技术部门在接到办案部门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后,应当指派技术人员执行,并制作《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

    第三条 录制人员在接受录制任务后,应当做好录制准备工作,对讯问场所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因特殊原因无法录制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部门。

    第四条 录制的起止时间,以被讯问人员进入讯问场所开始,以被讯问人核对讯问笔录、签字捺印手印结束后停止。

    第五条 在固定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应当以画中画方式显示,主画面反映被讯问人正面中景,全程反映被讯问人的体态、表情,并显示同步录像时间,辅画面反映讯问场所全景。

    在临时场所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用不具备画中画功能的录制设备时,录制画面主要反映被讯问人,同时兼顾讯问场所全景,并显示同步时间。

    第六条 对参与讯问人员和讯问室温度、湿度,应当在讯问人员宣布讯问开始时以主画面反映。对讯问过程中使用证据、被讯问人辨认书证、物证、核对笔录、签字和捺印手印的过程应当以主画面反映。

    第七条 录制人员应当监控录音录像系统设备的运行,因更换存储介质需要暂停录制时,应当提前告知讯问人员。因技术故障等客观原因需要停止录制时,应当立即告知讯问人员。排除故障继续录制时,应当在录音录像中反映讯问人员对中断录制的语言补正。

    第八条 录制人员应当及时填写《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中有关录制工作的内容,客观记录讯问过程的录制、系统运行、技术人员交接,以及对使用光盘编号等情况。本人签名后,交讯问人员按要求安排填写,在录制资料副本移交时收回归档。

    第九条 录制结束后,录制人员应当将录制资料的正本交讯问人员、被讯问人确认,当场装入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录制人员、讯问人员、被讯问人三方封签,由被讯问人在封口处骑缝捺印手印。

    第十条 技术部门应当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录制资料正本存放于专门的录制资料档案柜内,长期保存,并做到防尘、防潮、避免高温和挤压,以磁介质存储的资料要存放在防磁柜内。

    录制资料副本应当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时移交委托录制的办案部门签收。

    第十一条 根据《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需要技术处理的,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办案部门提交的《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技术处理(复制)单》,以录制资料副本作为信号源,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制作录制资料复制件的,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办案部门提交的《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技术处理(复制)单》,以录制资料副本作为信号源,在办案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复制。

    第十三条 案件侦查终结后,技术部门应当将本案《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等文书材料制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编号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案多人多次讯问的,在卷宗编号后加编被讯问人号和讯问次数,作为录制编号。每次讯问一个录制编号,当次讯问涉及的全部文书材料及录制资料均对应此编号。

    第十五条 法庭需要对录制资料正本当庭启封质证的,技术部门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档案调用单》后,将录制资料正本移交公诉部门签收。

    第十六条 技术部门收到公诉部门返还的录制资料正本后,应当核实签收,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询问证人需要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参照本流程执行。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

    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

    本规范是人民检察院建设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的参照标准,适用于规范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固定场所录音录像系统和临时场所录音录像设备。

    一、系统构成及要求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可由模拟与数字混合或全数字音视频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一般由前端、传输、控制和记录显示四部分构成。

    1.前端部分:包括彩色摄像机及与之配套的辅助设备或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传输部分:包括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通信控制电缆或光缆、网线、光纤传输设备、无线传输设备和基于网络的数字传输设备。

    3.控制部分:包括音视频切换器、云台镜头控制器、操作键盘、调音台、各类控制通信接口、电源以及与之配套的控制台等硬件设备和能够实现以上功能的软件。

    4.记录显示设备:主要包括数字硬盘录像设备、光盘刻录设备、监视器和显示屏等。

    (一)总体要求

    1.系统在长时间不间断的情况下能稳定运行。

    2.系统在录像过程中,支持多路音视频同步输入、输出。

    3.录音录像资料压缩方式应采用国际标准mpeg-2、mpeg-4 avc/h.264或国内标准avs,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基于上述标准下的企业标准,应在光盘输出时,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经网络实时传输的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帧频应不低于25帧/秒。

    4.系统支持双份光盘同期刻录生成。

    5.系统应预留网络接口,具有相应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

    6.便携式设备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功能性参数设计应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7.摄像机应能清晰采集到现场的图像,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gb50198-94表4.3.1-1图像质量主观评价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以上。对于环境干扰特别恶劣的现场,应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并保证其图像质量不低于四级。

    (二)前端部分要求

    1.固定场所安装的摄像机可选用带有自动光圈定焦镜头和自动光圈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对于装有电动变焦镜头的摄像机应配有可以实现水平与垂直转动的万向云台以及相应的控制解码器。也可选用内置控制解码器的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视频采集设备应能适应现场的照明条件,照明光源应采用三基色冷光源。

    3.固定场所各类线缆应用暗敷方式,计算机网线与音视频信号线、电源线应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分开布线,有效隔离。在做吊顶、墙面和地板前,预先做好音频、视频、空调、照明等各种管线的预埋。音视频设备线缆应做接地处理,避免与其他信号线相互干扰。

    4.讯问室要做隔音吸音处理,通风管道或通风口应采取软体管道或加装消声器。

    (三)传输部分要求

    1.信号传输电缆应有防泄露措施,无线及微波传送应有加密措施。

    2.网络传输时系统应具备网络传输接口,能满足远程图像、语音、数据传输的要求。

    3.需要专线网络传输,应依托检察专线网并符合高检院有关安全保密标准。

    4.信号传输应保证图像质量和控制信号的准确性。本地模拟传输时,图像质量不低于四级;网络远程传输时,图像分辨率不低于352×288,帧频不低于25帧/秒,且不能有马赛克效应。

    (四)控制部分要求

    1.控制设备应放置在独立的机房内,以方便操作,保障安全。

    2.摄像机、镜头和云台等操作应能够远端控制。在网络条件下,系统应实现授权、录制、播放和备份的远程操作控制。

    3.系统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所有的视频输入信号在指定的监视器上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4.图像应有同步的时间码显示。

    5.系统应具有前端与控制端音视频交流和指挥功能。

    6.系统应在前端与控制端具有文字传输功能。

    7.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应能对前端音视频信号进行监测,并可对每一路音频信号进行滤噪和放大处理,可对每一路视频信号的亮度、色度和对比度等参数独立控制。当音视频信号丢失时,应能及时发出报警,并能给出信号丢失的报警信息。

    8.系统应在市电中断时具有记忆功能,能对所有编程设置、摄像机号、时间和地址等信息予以保留。

    9.系统可以通过局域网或检察院专线网实现实时传送录音录像资料,具有文字传输等功能。

    10.根据要求设置相应级别口令的操作权限,用户可以通过局域网和检察专线网调阅录音录像资料。

    11.系统其他功能配置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冗余度要求。

    (五)记录显示部分要求

    1.系统应能清晰显示摄像机所采集的图像。

    2.系统存储的原始数据文件应全程加密,具有不可更改性;文件输出到光盘时应集成自动播放软件,使录音录像资料回放具有通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系统应具备将加密数据格式转换成.wmv、.avi、.asf、.mpeg、.mov或.rm等通用存储格式的功能。

    3.系统存储过程中应具有重点标记功能。

    4.光盘集成的自动播放软件可以在计算机上实现资料自动回放,并应具备连续快进快退功能、任意时间点检索播放功能、重点标记检索功能和时间进度显示功能。

    5.在所有音视频通道处于记录状态下,单路监视、回放图像画面中的信息不应有明显的缺损,物体移动时图像边缘不应有明显的锯齿状、拉毛等现象。

    6.声音回放效果应与视频信号实时同步,回放任意时间段的音视频记录,不应有明显的不同步现象。回放的声音要反映原声,音质不失真。

    二、系统设备配置与相关技术参数

    (一)前端设备:

    摄像机可选用数字摄像机,如:3ccd摄像机、单ccd摄像机,或超高清晰cmos摄像机。临时场所使用的摄像机可参照固定场所摄像机的要求,也可使用摄录一体机。

    1.摄像机的主要技术指标:

    视频标准: ccir pal

    有效像素:42万以上

    分辨率:>470线

    照度:2.0lux(f1.4)

    白平衡:自动/手动可切换

    信噪比:>50db

    输出阻抗:75ω

    自动电子快门补偿

    2.控制解码器的要求:

    云台控制:除了基本控制外,还应具有变速控制、预置位设定功能

    镜头控制:变焦、聚焦、光圈预置位设定功能

    接口:rs422/485或rs232/485

    3.拾音器的技术指标:

    采用电容式或驻极体式拾音器。灵敏度在-80db到-30db之间、频响范围不低于20hz-20khz之间的指向性或全向拾音器。

    (二)传输部分:

    在前端设备和中心控制端设备之间,应选用视频同轴电缆、音频屏蔽电缆和信号控制电缆联接。

    1.视频同轴电缆应达到如下指标:

    特性阻抗:75±2ω

    衰减特性:2.2db/100m 最大5mhz

    低烟、无卤、阻燃。

    在电缆敷设中不允许有中间接头;电缆过墙/楼板要开孔,在电槽井/墙内须有防火隔障。

    2.控制电缆应达到以下指标:

    最大dc环路阻抗:110ω/km

    最大衰减:2db/100m

    最小串音衰减:60db/100mm

    低烟、无卤、阻燃。

    3.供电电缆技术指标:

    线径:2×1/1.75

    电阻率:7.5ω/km

    护套:双护套,绝缘厚度0.6,护套厚度0.7

    低烟、无卤、阻燃。

    采用全数字化视频监控的系统时,应使用计算机标准网线,在传输距离较远、传输容量较大、传输信号要求较高的情况下,可选用光纤传输。

    (三)控制部分:

    可选择包括视频切换器或矩阵式视频切换器、调音台、大屏幕控制器、云台及镜头控制器等设备。

    1.视频伴音矩阵切换/控制系统

    全矩阵视频伴音切换,音视频同步。

    矩阵系统中任一组输入可以切换至任一组输出。

    所有功能模块全部采用插卡结构。

    系统为中文显示,可以通过矩阵前端和后端字符叠加,为操作员提供系统信息。

    通过建立双向视频干线实现矩阵间的视频共享。

    矩阵必须有足够的均衡带载能力,以确保切换图像信号不损失。

    所有切换在切换时或切换后不产生图像滚动、线性失真、同步信号丢失、变色和色差。

    2.云台、镜头控制操作键盘

    通过rs-232与系统控制主机相连,完成音视频切换、控制及其辅助功能。

    人工选择摄像机和监视器;led或lcd显示相应号码。

    可同时开/关多个不同摄像机组。

    控制多个预置位,并有多级变速控制。

    输入摄像机号码可自动预选监视器。

    控制云台、开关灯等功能。

    控制自动光圈镜头和电动光圈镜头切换。

    3.调音台

    多路输入通道和多路输出的全自动数字调音台。

    32位内部处理的24位ad/da转换器,动态范围不低于110db。

    lcd屏幕显示。

    (四)显示部分:

    1.显示设备可以是带音视频输入端子的电视机、监视器、投影机、液晶或等离子大显示屏等。

    2.显示设备的配置数量应符合音视频输入输出的配比关系,配置数量和屏幕尺寸应满足对前端设备的监视和管理要求。

    (五)记录部分:

    新建、改扩建的录音录像系统应满足数字化、网络化的需要。

    1.硬盘录像

    多工功能:录像、放像、显示、网络四工同步操作。内置硬盘总容量应支持多路同时记录240小时。

    单路可以进行实时记录,硬盘图像记录速率达25帧/秒以上,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704×576。

    主显示输出应为16,700,000种颜色或256级灰度,其全屏显示时的最小分辨率为640×480像素。

    能够通过屏幕菜单选择正常情况下录像的图像质量或压缩比。

    硬盘或磁光盘都可以分成多个存储区,以保护录像区不被擦写。

    具有十六路摄像机视频图像切换显示功能,显示方式为全屏幕、四分屏、九分屏或十六分屏。同时应内置有图像显示顺序切换器。

    报警触发记录对应摄像机(组)报警之前和报警之后的图像。

    具有多级密码保护。

    技术参数

    视频标准:ccir pal

    分辨率 640×480像素以上

    音频标准:模数转换采样频率不小于32khz,码流带宽不低于32kbps

    视频输入:16×bnc端子1vp-p/75ω

    视频输出:16×bnc端子1vp-p/75ω(环路输出)

    音频输入:16路端子-10db,22kω(与视频同步)

    显示输出:主显示为256级灰度svga显示器,辅助显示为bnc端子1vp-p/75ω

    光盘刻录方式:多路画面支持多组双光盘同期刻录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连续工作18,000小时

    2.声音回放效果要求

    频响范围:300hz-300khz

    加权信噪比不低于54db,不加权信噪比不低于51db

    电压谐波失真不低于0.6%

    声音衰减不低于60db

    放音效果不低于75db

    三、系统其他要求

    (一)电源

    1.供电范围

    包括系统所有的设备及辅助照明。

    2.交流电源

    系统设备的供电应采用220v、50hz的单独电源,空调、照明等大负荷用电装置不得与该系统同路供电。

    3.稳压电源

    交流电源电压范围超过±10%时应采用稳压电源供电,稳压电源应具有净化功能,其标称功率应大于系统使用总功率的1.5倍。性能符合gb/t15408的规定。

    4.备用电源

    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并能进行自动切换,切换时不应引起系统的误动作。备用电源容量应至少能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30min。

    5.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gb/t9813-2000中4.5的要求。

    6.电源安全要求

    电源应具有防雷和防漏电功能,具有安全接地措施。

    (二)安全性、可靠性等

    1.音视频设备应符合gb16796和相关标准的安全要求。

    2.安全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4的要求。

    3.噪声应符合gb/t9813-2000中4.6的要求。

    4.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7的要求。

    5.环境条件应符合gb/t9813-2000中4.8级别1的要求。

    6.可靠性应符合gb/t9813-2000中4.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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