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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篇

    时间:2024-03-03 09:45:0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1、机械电力处职责(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7篇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1

    一、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职责

    1、机械电力处职责

    (1)负责监督和协调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及文件。

    (3)负责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和使用证的取证工作。

    (4)负责压力容器的检验计划执行情况。

    (5)负责审定压力容器的修理及改造方案,审核验收方案、参加验收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压力容器专业管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和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年报。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及上报工作,并对预防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9)检查分厂对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安全装置的校验工作。

    2、分厂职责

    (1)分厂厂长对本分厂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全面责任,应负责组织编制压力 容器的检验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2)各分厂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建立、健全与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和上报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

    (4)负责填报压力容器年变更情况及申请新用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

    (5)参与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后的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资料。 (6)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学习和辅导工作。

    (7)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8)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9)负责贯彻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万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负责编制压力容器一般修理、改造及更新万案。

    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持"证"万可独立操作。操作人虽戍熟悉设备及容器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日采取的防范措施、处理方法。

    2设备运行启动前应巡视,检查设备状况有否异常;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管道接头、阀门有否泄漏,并查看运行参数要求,操作工艺指标及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的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当符合安全条件时。力可启动设备,便容器投入运行。

    3容器及设备的开,停车必须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也不得急剧升温或降温。工作申应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观察监测仪表或装置,附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对于升压有壁温要求的容器,不得在壁温低于规定温度下升压。对液化气体容器,每次空罐充装时,必须严格控制物料充装速度,严防壁温过低发生脆断,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满液或超装产生爆炸事故。对于易燃、易爆,有毒害的介质,应防止泄露、错装,保持场所通风良好及防火措施有效。

    4对于有内衬和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在操作或停车充氮期间,均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每次投入反应的物料,应称量准确,且物料规格应符合工艺要求。

    5工作中,应定时、定点、定线、定项进行巡回检查。对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安全装置应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应按有关规定检查,试验。有关巡视,检查、调试的情况应载入值班日记和设备缺陷记录。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1)容器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正常时;

    (2)容器主要承压元件发生裂纹、赋包、变形、泄漏,不能延长至下一个检修周期处理时;

    (3)安全附件或主要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己直接威胁容器正常运行时。

    7压力容器紧急停用后,再次开车,须经主管领导及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不得在原因未查清、措施不力的情况下盲目开车。

    从压力容器运行或进行耐压试验时,严禁对承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拆卸、焊接等工作。对于操作规程许可的热紧固、运行调试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容器运行或耐压试验需要调试,检查时,人的头部应避开事故源。检查路线应按确定部位进行。

    9进入容器内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吩切断压力源应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

    记,禁止仅仅用阀门代替盲板隔断。断开电源后的配电箱、柜应上锁,挂警示牌;

    (2)盛装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并监测,取样分析合格;

    锄将容器人、手孔全部打开,通风放散达到要求。

    10对停用和备用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及停车检查工作。必要时,操作者应进行排放,清洗干净和置换。

    四、巡线检查制度

    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容器封头、法兰、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防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容器本体及其管道振动情况;

    容器基础是否完好、地脚螺栓是否松动、锈蚀;

    容器是否存在倾斜等异常现象;

    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良好;

    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等安全保护装置的运行、完好状态;

    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五、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制度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与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1外部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或停车时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掘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外部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2外部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容器检

    验资格的单位。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3外部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检查项目按照《容检规》的要求。

    4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5外部检验发现容器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6内外部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压力容器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l级和2级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午;安全状况等级3级的,检验周期-般不超过3年,容器检验周期可根据《容规》适当延长或缩短。

    7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由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的检验单位 (取得在用压力容器自检资格的使用单位可以检验本单位自有的在用压力容器,下同)进行。从事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检验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证书 。

    8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的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

    9各分厂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在用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计划并报机电处,安排内外部检验工作,做好内外部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压力容器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搭脚手架、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工作。

    10规定的内外部检验项目是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

    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11固定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为每两个内外部检验周期内进行1次,移动压力容器一般为每6年进行i次。

    六、压力容器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经过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合格发证后上岗。

    2操作工应经常参加生产调度处组织培训的压力容器操作法,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参加总厂组织的有关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t训学习。

    4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的人员应熟悉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等相关标准规程中的内容和知识。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容器的重要依据。「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且要求建立一台一档,容器的技术档案包括;

    1汪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

    2原始设计、制造资料(包括压力容器的设计计算书、竣工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书,;

    3三类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吉;

    4使用资料

    (1)压力容器的运行记录 (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 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报昔;

    (3)压力容器变更记录 (包括修理和改造方案等记录);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压力容器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报告;

    (6)其它技术资料和记录。

    八、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制度

    1对盛装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2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吉主管部 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3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吉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后还必须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捡检疫总局。

    4事故报吉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设备名称;

    (4)事故类别以及事故概况;

    (5)人员伤亡、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部门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6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到事故发生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2

    1、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3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4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2.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6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7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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